(第228节)什么是基金
我们现在说的基金通常指证券投资基金,它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狭义上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即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是一种实行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通俗地说,就是将投资大众的闲散资金交由专家管理,由他们凭专业知识进行专业理财。如果赚钱则剔出相关的费用后,按份额将赢利以不低于90%的比例对投资人进行分配,而且依目前的法律必须用现金分配;如果亏损,投资人按份额承担损失。
基金作为投资基金品种中的一种,它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单位筹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持有者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处置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基金集众多分散、小额的资金为一个整体,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投资风险,基金都是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科学性已为现代投资学所证明,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篮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赢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基金投资者就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者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基金的一个显着特点。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正因为基金的这些特点,基金这种投资工具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喜爱。
(第229节)基金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追究基金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必然追溯基金的历史。基金最早的萌芽是在19世纪初的荷兰,荷兰国王威廉一世在1822年创立了(第一个私人基金,投资于外国政府证券,但是,这并不是大众化的投资工具,它只是私人的投资工具。
作为大众化投资工具的基金其实是诞生与英国。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成功的产业革命,催生了一大批工商企业家,大量的资金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游荡于国家或地区之间。1868年由英国政府出面组建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公开向社会发放受益凭证,开创了投资基金的伟大事业,它被公认为是最早的基金机构,投资总额为48万英镑。该基金与股票类似,不能退股,亦不能将基金单位兑现,认购者的权益仅限于分红和派息两项。但由于它能够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而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因此,它的设立标志着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起步。到1890年,英国的投资信托基金已达101家,以外国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其追求赢利与安全并重的经营特征已经显露出来。1899年,英国出台了“公司法’’,投资信托基金也依法脱离原来的契约形态而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但都是一些封闭型基金。
20世纪初基金传入美国后,得到了蓬勃发展。1924年,波士顿的马萨诸塞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了“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基金”,成为美国(第一只共同基金,也是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截至2005年底,美国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合计达到8.9万亿美元,占全世界基金资产总额17.8万亿美元的一半,是世界最大的基金市场。
自此以后,基金的家族不断壮大,成为资本市场上不可缺少的有生力量。1940年,美国有开放式基金68家,账户30万个,总资产4.48亿美元:1991年开放式基金总数达到4000个,总资产达到3万亿元;1999年,美国的共同基金达到7791家,总资产6.8万亿美元;进入21世纪以后,开放式基金发展更快,向着更高、更快、更新的程度上发展。2005年,美国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创历史纪录的8.9万亿美元的水平,较2004年年底的8.1万亿美元增长了10%。
在亚洲,基金发展最早的是日本,20世纪30年代基金已经出现在日本,59年基金业务从证券公司分离出来,四大投资信托公司由此诞生,80年代日本经济崩溃,导致了1994年投资基金制度改革,日本约有基金管理公司44家。资产45万亿日元。
中国内地基金业发展较晚,起源于1992年,规范的基金起源于1998年。1998年3月,基金开元、基金金泰、基金兴华、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这5只基金公开发行上市。2001年9月,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伴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其品种和投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最初的开放式基金投资品种主要是股票,后来发展到债券、期货、融资等,当然,投资目标的不同,投资的方向、性质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程度都有所不同。近20年来,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国际基金、指数基金,近来推出的系列基金如伞形基金等,都深受投资者的欢迎。以美国的基金为例,开放式基金投资股票约占60%,市场基金占23%,债券基金占12%,混合基金占6%左右。
尽管我国规范基金的历史并不长,基金也经历了多次的起伏跌宕,但基金发展的历史证明了基金是长期理财的有效工具,而不是短期投机炒作的发财工具。“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可以预料,全球经济的增长、财富的增加、资本的聚集,必将促进基金的进一步的成长。
(第230节)基金当事人
“当事人”这个词是法律用语,指的是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这里借用来指进行基金投资所要接触的人。那么,进行基金投资都会有哪些当事人呢?从组织架构上看,基金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即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基金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就是说,可以是一个个人本身,也可以是以一个单位机构的名义进行基金投资。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份额,将钱交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赚了钱分享收益,基金亏了承担损失,同时负担基金运作的各项费用,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的受益人。他的权利包括:本金受偿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参与持有人大会表决等。同时,基金投资者也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2)持有人大会是基金持有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契约修改、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事项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是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资产的管理、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等重要职能多半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公司担任。
按照《证券投资墓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等。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基金资产;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故也称托管银行。基金托管人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的投资管理与资金保管是分离的。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基金的管理与操作,下达买卖指令。基金的资产实际由托管银行负责保管,买卖的交割、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资金都要通过这个独立的(第三方,并不经基金公司的手。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基金公司卷走客户资金的情况。
在我国,担任基金托管人须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目前我国现有的基金托管银行有:工、农、中、建、交、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华夏、兴业和中信银行等。
4.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代表基金管理公司来投资运作基金,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基金经理管理庞大的资金,背后通常有研究团队支持。
5.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账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担任。
6.基金销售代理人
销售代理人指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机构。基金销售,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称为直销;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这种方式称为代销。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231节)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开放式基金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也可按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对投资者来说,既可以要求发行机构按基金的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基金,也可再买入基金,增持基金单位份额。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和我国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在激励约束机制、流动性、透明度和投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
提醒广大投资者:我国开放式基金单位的交易采取在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主要是银行营业网点)通过申购与赎回的办法进行,投资者申购与赎回都要通过这些网点的柜台、电话或网站进行。总的来说,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主要包括三个环节):认购、申购和赎回。
1.认购
认购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规定的价格和费用,并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首次购买某一支基金的活动。认购时投资者一般要办理开户、填写相应的表格,并交纳足够的款项等手续,经确认后才有效。
2.申购
申购是指投资者在该基金批准设立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基金单位的活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时,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款项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3.赎回
赎回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基金管理公司卖出基金单位、收回现金的活动,是与申购相对应的反向操作过程。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除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不可抗力等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必须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如果投资者在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处理办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这就能够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广大投资者的实战经验,总结归纳了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具有如下优势:
1.透明度高
除履行必备的信息披露外,开放式基金一般每日公布资产净值,随时准确地体现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上运作、驾驭资金的能力,对于能力、资金、经验均不足的小投资者有特别的吸引力。
2.市场选择性强
如果基金业绩优良,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入会导致基金资产增加。而如果基金经营不善,投资者通过赎回基金的方式撤出资金,导致基金资产减少。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励约束,充分体现良好的市场选择
3.流动性好
投资者可以随时按照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申购、赎回,避免了折价风险。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为满足投资人的赎回需要,不会持有难以变现的资产,使组合流动性优于封闭式基金。
4.便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