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易的完成,当股票从卖方转给(卖给)买方时,就表示着原有股东拥有权利的转让,新的股票持有者则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老股东(原有的股东,即卖主)丧失了他们卖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新股东则获得了他所买进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然而,由于原有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均记录于股东名簿上,因而必须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的内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所以说,证券和价款清算与交割后,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程序的最后了结。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采用电脑自动过户,买卖双方一旦成交,过户手续就已经办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采用的过户手续比较先进,买卖双方成交后,利用光缆把成交情况传到证券登记过户公司,将买卖记录在股东开设的账户上。
具体程序如下:
1.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我国目前一般均在金融机构办理,深圳由证券公司负责,上海则由证券交易所办理。
2.新股东在交割后,应向发行公司索取印章卡两张,加盖印章后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印章卡主要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址,新股东持股股数及号码、股票转让日期)。
3.过户机构收到旧股东的过户通知书、旧股票与新股东印签卡后,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就立即注销旧股票发新股票,然后将新旧股票一起送签证机构,并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内容。
4.签证机构审检收到过户机构送来的新旧股票及有关材料,若手续齐全则在新旧股票正面签证,再送过户机构。
5.过户机构收到经签证的新旧股票后,将新股票送达新股东,而旧股票则由过户机构存档备案。
在过户的过程中,股民朋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一切费用应由发行公司负责。
2.股东如果是用邮寄方式申请过户,则应用挂号邮至过户机构,以平信邮寄,若有遗失,发行公司概不负责。
3.股东股票遗失,若无法出具充足证明,则发行公司可拒绝补发新股票。
4.若捡到的遗失股票,则无须归还,但如果原持有人在遗失股票背面已签字盖章,则发行公司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即,除非原持有人同意不再拥有已遗失股票,否则公司就不承认新持有人为新股东,因而新持有人无法享有一切权利。
5.发行公司一般在宣布股息时公告一个停止过户期,在停止过户期间,发行公司停止办理过户手续。发行公司将股息发给股东也可直接划到股东银行账号上。旧股东在此期间转让股份,则新股东不能领取股息。所以在成交中,往往从出让价格中扣除股息作为成交价格,以示公平。
(第159节)成交的基本原则
进行股票交易的投资者,特别是那些通过电话委托和在网上交易的投资者,都非常关系自己的交易是否成交,那么,要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的股票交易是否成交呢?这只需要到证券营业部查阅证券交易所反馈给券商的成交回报单,或者在规定的时间里去进行股票交割便可知道是否成交。也有不少券商专为进行自助委托的客户提供股票成交查询,通过拨打电话或者自助终端、网上交易系统一查便知。股票交易是遵循一定的成交原则的,其规则具体如下: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成交的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成交的决定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则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其中,在自由竞价阶段的交易原则是:先价格优先,再时间优先。比如:有abcd四个人,均申报卖出某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按分别为:a的卖出价为10.7元,时间13:35;b的卖出价格为10.4元,时间13:40,c的卖出价格10.75元,时间为13:25;d的卖出价格为10.4元,时间为13:38.则他们交易的优先顺序为dbac。
(第160节)股票交易的集合竞价制度
股票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想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然后将这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交易日上午9:15到9:25之间,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一笔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该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股票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1.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进行。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选取成交价位。
3.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4.行情揭示,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9:25至9:30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两个交易所交易主机都不接受撤单申报。不过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他时间内,两个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具体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而深交所规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也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它接受申报的其他时间里,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不过,投资者在参加集合竞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
(第161节)B股如何交易
B股的交易时间是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交易原则。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与A股一样,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上交所无此限制。
沪市B股的清算在成交后的(第三日完成,但投资者可以在成交当天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交收的股票,这就是所谓“T+0回转交易、T+3清算交收”规则。不过,由于目前3股交易实行的是有形席位交易方式,券商无法得到交易所的即时成交回报,因而T+O回转交易难以执行;而出于活跃交易起见,卖出股票所得款项,各券商一般规定委托次日交割确认成交后即可再行买入,但资金的划转仍须在T+4日方能进行。
深市清算是在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本所的B股结算系统,并转化为一类指令;然后在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即核对成交资料内容,并在T+1日上午12:00之前将内容不符的一类指令通知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当在T+2日中午2:00之前反馈更正指令;而在T+2日执行二类指令配对,即根据指令发送双方的内容完成指令配对,并在T+2日上午12:00之前将配对不符的二类指令通知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当在T+2日下午2:00之前反馈更正指令;至于在T+2日下午3:00之后执行资金试交收的,列出结算会员T+3日应交收的资金净额。资金试交收完成后,所有交收数据不得变更;在T+3日上午股份交收,即记加或记减投资者股份账户和结算会员的股份总账户。
那么,B股市怎么分红的呢?它可以通过下面的几种方式进行分红:
1.送股和转增股本
送股后转增股本是登记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按照上市公司方案将股票自动记人投资者的股票账户。
3.派发现金红利
上市公司与登记公司签订代理发放协议并在距股权登记日三个工作日前将红利款汇入登记公司指定账户。登记公司确认收到红利款后通知上市公司,并将领股东名单提供给指定结算会员。指定结算会员书面确认后,从登记公司领取红利并转入其客户的资金账户内。
4.配股
权证交易期结束后,登记公司将投资者持有配股权证的数据提供给上市公司及配股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将配股资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将实际到账的明细提供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确认实际配股结果,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交登记公司,由登记公司将股票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