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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章 投保人和受益人(2)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不过,也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就像父母为子女买的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不是同一个人,父母是投保人,而子女是被保险人。

那么,作为被保险人拥有什么样的权益呢?一般来说,被保险人拥有如下一些权益:

1.知情权

知情权在《保险法》中最大程度的体现就是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及时通报保险产品的重要信息,最大限度地帮助被保险人了解他自己的权利义务和保险产品,使被保险人充分享有知情权;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人能准确判断承保后果,实现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作为一个被保险人,应该享有的知情权有:

(1)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与保险和索赔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险种说明、投保人须知等资料、合同变更资料。

(2)被保险人有权查询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原始记录资料;有权了解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保险人实施各种行为依据的法律和法规资料;分红型保险、投资联结型保险和万能型保险等险种中有关经营和投资信息的资料,如分红型险种涉及的公司经营业绩,投资联结型险种涉及的有关投资工具、投资政策、投资业绩和投资风险的资料。

(3)被保险人有权对合同条款和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提出质疑和询问。例如,对保险合同除外责任条款的质疑和询问,对分红型和投资联结型产品专业技术问题的质疑和询问等。

2.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3.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4.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被保险人虽然享有对保险产品的知情权,但如果不能正确行使,反而可能出现对保险人侵权的后果。因此,被保险人行使知情权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

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包括个人资料和与个人资料相关的其他重要情况,但是并不包括与个人资料无关的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所以,被保险人行使知情权一定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方式,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

2.及时

尽管有关保险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资料的保管时间,从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但是,被保险人行使知情权最好在诉讼时效内,例如,寿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5年,产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3.行使知情权要注意保留证据

凡向保险人提出的质疑、询问以及保险人的答复和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均可能构成对被保险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应当加以妥善保存。

(第641节)被保险人变更的注意事项

王喜于2010年1月16日购买红双喜C款,当时没太清楚被保险人是孩子,后来觉得应该是他自己更要好些,于是他到保险公司去办理变更手续,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他很是不理解。

其实很多人都跟王喜一样,都爱混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至于经常会有人问:“我把被保险人改成儿子好吗?”或“把以前给妻子买的保险换成保我自己吧。”每当这时,保险公司人员总感到为难。其实,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给投保户提供服务,而是鉴于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特殊地位,当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就没有变更的余地了。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保障的只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与投保人和受益人无关。在合同中,只有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变更,而被保险人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时起,就不能再做更改了。因为每一个被保险人都是一个单独的,唯一的保险标的,公司承保时是根据特定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情况来衡量确定的。所以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要想好是为自己投保,还是要为家人投保。否则只能通过退保并重新购买新保单来补救了,而退保在经济上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虽然被保险人是不能变更的,也就是不能换成另外一个人来当被保险人,但是,对于被保险人的信息是可以变更的,所以,这里讲的被保险人变更的注意事项其实说的就是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的注意事项。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投保人都可以变更被保险人相关信息。在办理被保险人信息变更的时候需要投保人提供的文件有:《保全作业申请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如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变更,还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保险合同原件。

在办理被保险人变更的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如果被保险人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可以不用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而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办理变更;

3.由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变更引起的投保年龄变更,处理办法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

(第642节)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死亡保险中出现,投保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目的在于万一被保险人遭遇事故死亡后使被保险人家属免遭经济上的困难,所以在死亡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领取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关于保险的受益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受益人享受由保险合同产生的利益,不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如未按时交纳保险费,受益人可以代付。

2.受益人不能在被保险人生存时向保险人索取保险金。

3.受益人的赔付请求权是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受让而来。

4.凡有权利能力的公民,虽不具有行为能力也可以作为受益人,同时也不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关系。

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在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都可成为受益人。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指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指定要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身份词语等表示,如“丈夫”、“孩子”等,要明确写清姓名,否则容易引起遗产纠纷。

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3.关系变化后要及时变更受益人。投保后,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批注后,变更才有效。

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数人,但应在保单上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否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6.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清楚最想保障的人,如父母、配偶或孩子。

7.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643节)受益人证明的材料

受益人证明是一种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证明,以便证明自己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任务或证明自己按信用证的要求办事,如证明所交货物的品质、证明运输包装的处理、证明按要求寄单等文件,一般无固定格式,内容多种多样,以英文制作,通常签发一份。具体材料如下:

1.单据名称。这种单据的名称因所证明事项不同而略有不同,可能是寄单证明,寄样证明,取样证明,证明货物产地、品质、唛头、包装和标签情况,电抄形式的装运通知,证明产品生产过程,证明商品业已检验,环保人权方面的证明等。寄单证明是最常见的一种,通常是受益人根据规定,在货物装运前后一定时期内,邮寄/传真/快递给规定的收受人全套或部分副本单据,并将证明随其他单据交银行议付。

2.证明上通常会显示发票号、合同号或信用证号以表明与其他单据的关系。

3.证明的内容应严格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

4.因属于证明性质,按有关规定证明人(受益人)必须签字。

5.单据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第644节)受益人变更的注意事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后,享有随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直到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变更包含受益人更换、增加、受益比例、受益顺序、含受益人姓名及有关资料的变更。在办理受益人信息变更的时候应备的文件有:《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变更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时相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受益人的撤销、变更,必须征得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同意,所以要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根据规定,受益人的变更须经保险公司批注后才生效。在办理受益人信息变更业务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有:

1.受益人变更需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但投保人提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变更权利。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变更时相应变更下列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被保险人关系、出生日期,如受益人为数人,还应提供受益顺序、受益比例等。受益人为数人时,变更时必须注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

3.身故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4.若变更的是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或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则无须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只需出具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书即可。

5.变更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可保利益。

变更受益人的法定程序是必须要遵守的,在办理保险的时候必须慎重仔细地填写保险受益人,在变更受益人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