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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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控制(2)

三、预留孔、预埋管设置的质量控制

根据设计要求,许多管道需穿越砼楼板、梁、墙。因此,在土建进行砼浇捣前,所有预留孔、预埋管必须敷设完毕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监理人员在控制该项工作时,应做的第一件事是要求安装单位与土建单位就预留、预埋事宜协商划分清楚,明确各自的范围与责任,以免发生错误和遗漏;第二件事是督促安装单位对土建所做的预留工作进行复核;第三件事是要求安装单位在砼浇捣过程中,有专人看护,以防移位或损坏;第四件事是需自己将管道图与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相对照,把预留孔、预埋件摘录出来,作好事前控制,第五件事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时,对它们的位置、尺寸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署隐蔽记录,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一)管道预留孔洞的尺寸,如设计无要求时。

(二)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具体做法可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水套管》02S404执行。

(三)安装在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

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四、支、吊架制作安装的质量控制

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形式多种多样,国家有专门的标准图集,如《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一般设计均参照图集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则按设计大样图执行。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应注意:①支、吊架制作材料规格;②固定用螺栓规格、数量;③相邻支、吊架间距; ④防腐油漆的检查。

(一)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二)钢管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规定。

(三)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表3‐10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四)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层高小于或等于5m,每层须安装一个;层高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两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可匀称安装。

(五)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的间距不得大于表3‐11规定。塑料管与钢支架间应垫软垫片。

(六)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筋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五、给、排水管道安装的质量控制

不同的管道材料有不同的质量要求;相同的材料,不同的使用场合,也有不同的质量要求。因此要求监理人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管道质量检查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管道材质是否符合设计→管道规格→管道位置、标高正确否→管道连接方式如何→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遗漏→按设计、规范要求检查施工质量。

安装质量监理分为平时的旁站检查和隐蔽验收,作为一个好的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平时的质量监理,把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尽早发现,及时解决。旁站监理有两个最佳时间,一个是在每一新工序开始施工时,另一个是新进场工人刚开始工作时。在这两个时间里监理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因为这时的施工人员习惯于以往的操作,对质量要求不一定清楚,施工质量是好是坏监理人员心里没底,此时若能加强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可减少返工损失,建立初始标准要求,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以后的施工中不犯同类错误。

(一)给水管道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内容的质量要求:

1.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沟槽式管件连接,与镀锌钢管连接的法兰应采用螺纹管法兰。

2.管子的螺纹应规整。如有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

3.给水塑料管安装必须注意热胀冷缩的补偿,补偿方式应由设计明确,优先选用折角自然补偿,多球橡胶伸缩节等。立管与每层支管连接,水平干管与立管连接,水平干管与水平支管连接,应有管道伸缩时相互不受影响的补偿措施。当条件允许时,横管或立管布置应充分利用建筑空间,以Ω 形管道作变形补偿,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补偿器,并在补偿器两侧管道适当位置设固定支架。但暗埋管可以不考虑补偿。

4.给水聚丙烯管明敷和直埋管道宜采用热熔连接,安装困难场所可采用电熔连接;与金属管道或用水器具连接应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直埋管道不得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熔接时应由管材生产厂提供或确认专用配套的熔接机具或电熔管件。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他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保护净距不宜小于100mm,且置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5.冷、热水管上下平行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面;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面向的左侧;卫生器具上安装的热水龙头应在面向的左侧。

6.管道和阀门安装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要求。

(二)消火栓、喷淋系统管道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内容的质量要求

1.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2.喷淋系统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接头》CJ/T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的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EPDN(三元乙丙胶),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6182‐12的要求。

2)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3)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

4)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

6)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7)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2)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

(3)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坡向排水管。

(4)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4)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符合设计要求。

7)当梁、通风管道、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桨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6)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三)室内排水管道重点检查内容的质量要求

1.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2.排水管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5.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应设置清扫口。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6.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7.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六、给、排水管道试压、灌水、通水及清洗的质量控制室内冷、热给水管道、消防给水管道等承压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试压,检查其强度和严密性,同时检查管架在管道系统运行后是否能承受一切压力。其顺序是:先强度试验,再冲洗,最后进行严密性试验;隐蔽的排水和雨水管道必须做灌水试验,排水系统竣工后应作通水试验,然后再作通球试验,检查排水管道是否严密,有无堵塞,确保排水畅通。

(一)管道试压检查

1.试压前应具备的条件

(1)管道系统施工安装完毕,并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支、吊架安装完毕。

(3)管道的焊接等工作结束,并经检验合格。焊接及其他应检验的部位未经涂漆和保温。

(4)管道的标高、坡度等经复查合格。试验用的临时加固措施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5)试验用压力表已经校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为最大被测压力的1.5~2倍。

(6)具有完善的、并经批准的试验方案。

2.水压试验

(1)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前,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离。安全阀应拆卸。加盲板的部位应有明显标记和记录。

(2)试压过程中如遇泄露,不得带压修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

(3)水压试验应用清洁水进行。系统注水时应将空气排尽。

(4)水压试验宜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否则须有防冻措施。

(5)对水位差较大的管道系统,应考虑静水压力的影响。试验时以最低点的压力为准。

(6)暗装管道的水压试验,应在隐蔽前进行。保温管道的水压试验应在保温前进行。

(7)试验压力及检验方法。

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