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嫂数给知县大人听:两盘韭菜,二九一十八,加上笋干一盘,辣椒一盘,正好二十盘菜,这些都是山珍野味。
矮个子侦探
“只要肯干,像我这样矮小的人,也是可以干出成绩的。”世界上最矮的侦探、身高只有114米的路西奥·平克曾经这样说过,真可谓人矮志不短。
对于26岁的平克来说,侏儒身型并不妨碍他成为一流的侦探,相反,还为他侦破不少案件提供了其他侦探所不曾有的方便。
一次,一个富翁担心儿子被绑架,聘请平克做保镖。平克干脆穿起校服,与富翁的儿子一起上学。一天,当他俩离开学校时,突然驶来一辆汽车,跳出了一个大汉,冲向富翁的儿子准备绑架他。平克见状立即带着富翁的儿子跑进一间拥挤的商场,混入人海之中,因此逃脱了绑架。
又有一回,平克与另一名侦探调查一名军火商,要查出他是否出入一家豪华大酒店。但酒店拒绝他们翻阅住客登记册,并将登记册锁在经理办公室内。然而,平克去体育用品店买了一只大提袋,顺利地找到了登记册,完成了任务。
聪明的朋友,你知道矮个子侦探是怎样完成任务的吗?
原来平克自己钻进体育用品袋中,让另一个侦探拎到酒店里,声称要寄存大袋,经理不知有鬼,同意放在经理室内。平克待经理离开后,爬出袋子,找到登记册,拍完照,又钻回袋里,凯旋而归。
谁报的案
一天傍晚,某公司经理A独坐在家里,他的朋友B打来电话,两个人刚说了几句话,突然A家的门铃响起来。
“请等一下,我先去开门。”
门开了,闯进一个戴墨镜的家伙,一拳将A打倒。不速之客一句话也不讲,用一根木棒向A的头上猛击。A立刻倒在血泊中,倒下之前只来得及喊一声“救命!”但声音十分微弱,邻居们谁也不会听到。罪犯奔向保险箱,想窃取里面的钱财。
但出乎罪犯的意料之外,没等他把东西拿走,警察就赶到了现场。
请问警察是怎么知道的?是谁报的案?
报案者正是和经理A通电话的人。
当凶手敲门时,被害者曾在电话中讲:“请等一下,我去开门。”而对方在等电话时,听到话筒中传来“救命”的呼声,就立即向警方报案。
“沙漠之狐”的奇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在北非的沙漠里,英国的坦克军团与德国的军团对峙着。
英军有800辆坦克,德军只有340辆坦克和一些卡车,在数量上还不及英军的一半。这一军事情报早为德军隆美尔将军得知。
素有“沙漠之狐”之称的隆美尔,用望远镜想看一下英军的情况,但是他看不见英军的坦克,因为沙漠里高低起伏不平,而风沙又大。
隆美尔边观察边拼命思考:“从火力上看,坦克面对面进攻一定吃败战,那该怎么办呢?”
这时隆美尔突然灵机一动,充满信心地说:“立刻下令开始战斗。”
但是,这命令并非指坦克开始攻击,而是命令卡车全部出动。
那么,请问隆美尔采取的是什么战法呢?
他命令卡车绕大圆圈行驶,这样四处的沙尘会到处飞扬。英军由于毫不知情,一看到漫天的烟尘,误以为大量的坦克要攻打过来,不知道该应付哪个方向好。而隆美尔将军等到时机成熟后,再发出命令:“卡车后退,坦克全速前进!
于是在德国坦克猛烈的进击下,英军只好急速后退,狡猾的“沙漠之狐”终于获胜。
指纹破案
罪犯在作案后往往会尽可能擦干净自己留下的指纹,甚至有的罪犯还要把别人或受害者的指纹印在现场,以求制造混乱,但是也有弄巧成拙的时候。
A和B是生意上的合伙人,A后来起了谋财害命之心,将B杀死,然后伪造B自杀的现场。A先是假冒B的笔迹,用铅笔写了份几乎可以乱真的遗书,由于A有点儿紧张,写错了一个字,又用铅笔末端的橡皮擦干净,然后补写上。干完这些之后,A把自己在铅笔上的指纹全部抹掉,印上B的指纹。A又用同样方法,把B的指纹印在毒酒怀上。A以为这样一来肯定是万无一失,没想警方到现场一调查,很快就判断出B是被人杀死的。你知道警方发现了什么疑点和证据?
警方发现遗书有擦过的痕迹,铅笔末端的橡皮也曾被使用过,但铅笔上却只在B握笔处有指纹。按照常理,曾用铅笔写遗书,又曾用橡皮擦,指纹不应只有一处,起码在铅笔上下两处都有指纹。这证明B的指纹是被人杀死后印上的。
吹牛的侦探
香港某富翁为了寻找失踪的儿子,想雇用一个私人侦探。
富翁对前来应聘的私人侦探A说:“我决定是否雇用你之前,先要知道你是不是一个机警的人。
A立刻说:“我最大的特点就是机警。”为了证明这一点,他给富翁讲了一个故事。
“两年前的一天,我到郊外的水塘去钓鱼。就在我注视水面的浮漂动没动的时候,突然水面出现了一个影子,正是我的仇人阿七,他曾经由于我的揭发而入狱。想不到他出狱以后,仍怀恨在心,企图报复。他手中拿着一把短刀,偷偷地走过来,我故意不做声,正当他靠近我身后时,我把鱼杆向后猛力一挥,鱼钩钩住了阿七,我立刻回身挥拳向他猛击,将他制伏。”
富翁听完私人侦探的故事,沉默了一会儿,便说道:“我不喜欢雇用乱吹牛的骗子,你回去吧。”
私人侦探A被说得尴尬万分,他实在不知道自己编的故事出了什么破绽,被富翁一下就看破了。
聪明的读者,你知道其中的奥秘吗?
人所见到的池塘水面的倒影,只能是比自己更接近水面的人,但侦探A却说阿七在他身后时他看见了倒影,这里有破绽。
寻找机密文件
某国间谍008,奉命到B国去刺探军事情报。他已顺利完成任务,并且把所得的文件,拍成微型胶卷,乘飞机返回本国。
在飞机上,008从飞机上向本部呼叫:“我已把胶卷藏在飞机上最安全的地方,即使飞机失事,也不易损坏……”话还未说完,他突然大叫道:
“不好,飞机上有定时炸弹!”
紧接着,电讯中断,随之而来的是飞机失事的报告。
该国情报局立即派出大批情报人员到失事现场寻找胶卷。只是,飞机爆炸成无数碎片,到哪里去找呢?
008说过,胶卷放在了飞机上最安全的地方,到底哪里最安全呢?你能帮忙找到吗?
在机尾。通常飞机失事时,机尾部分大多得以保存。
密室里的尸体
在一间门窗都已从里面上锁的房间内,发现一个男子趴在桌上死了。
经法医鉴定,死因是氰化钾中毒。氰化钾是一种喝了之后立刻使人暴死的剧毒药品。事实上,死者是在30分钟前,被来到他住处拜访的那个朋友毒杀的。
但是,凶手用这种喝了立即毒发身亡的毒药杀死了被害者之后,又如何从这个密室中逃出去的呢?
凶手并不是从密室中逃走的。
凶手离开的时候,是被害者本人开门送他出去的。然后被害者很小心地将门锁上,在桌子前看书时,才毒发身亡。因为凶手将氰化钾放在胶囊中,然后骗被害者说是药,而叫他服下。而后他再趁胶囊尚末溶解之前,抢先离开作案现场。
谁偷了文件
某公司保卫科保密柜中编号为1045的机密文件被人偷了,该科保密员A立刻向安全局报案。
安全局工作人员E接到报告后,立刻赶来调查此事。
失窃机密文件一事只有保密员A一人知道,E嘱咐A不要声张,经过调查和分析,推断可能是科内人员作案。
E让A找来了知道保密柜号码的其他三个人。
“因为发生了一点事情,所以我想请你们说明昨天下班之后的行踪。”
E对三人说。
“我在5点钟和朋友一起去吃饭,9点多我们分手回家。总务科的小石一直和我在一起。”孙某很坦然地说。
“我直接回家,走到半路才发现忘拿手提包了,于是又回来一趟,当时老王还没有回家。今天我因家里有事,打电话请了假。关于1045文件失窃之事,我一点儿都不知道。”乔二理神色自若地说。
他们三人刚说完,E忽然指着其中一人说:
“就是你偷的!”
究竟谁是窃犯呢?
窃犯是乔二理。因为机密文件失窃只有保密员一人知道,乔二理不但知道发生了窃案,竟还能说出文件的编号,不是太奇怪了吗?
消失的指纹
咖啡店的服务员,一直注视着独自坐在角落里喝咖啡的那位女士。
她的指甲上涂着红色的指甲油。那个服务员总觉得好像在哪儿见过她,但就是想不起来。
不久,那个女士喝完了咖啡,她到柜台付过账之后,就很快地离去。
“啊!她就是最近内部通缉的那个女间谍啊!我看过她的照片。”
服务员突然想起来。
接到服务员的报告,国家安全人员立刻赶来。
“那女子所用的咖啡杯是哪一个?”
“是这个。”
服务员将那只杯子拿过来。国家安全人员立即检查杯上的指纹。
“奇怪了,除了服务员的指纹外,杯子上没有别人的指纹。那个女的戴手套没有?”
安全人员不解地问。
“没有!”
“你没有弄错杯子?”
“不会错,就是这个杯子。那个女的刚一离开,我马上想起来她就是那个被通缉的女间谍,所以连动都没有动,就一直放在这儿。”
“那么也许是她已经发现你在看她,所以就用手帕把指纹擦掉了才离开?”
“不可能的,因为我的视线一直没离开她,没有看到她擦过杯子。”
那服务员回答后,国家安全人员认真地检查了那女子坐过的座位,再重新检查她用过的杯子,都没有发现指纹。
“难道她会没有指纹吗?”
服务员问。
“不,我们掌握有她的指纹记录。”
这名喝咖啡的女子是如何将自己的指纹去掉的呢?
由于这名女子是个被通缉的女间谍,想方设法不留下指纹。因此,她在两手的指尖上涂着厚厚一层透明的指甲油,也不必担心别人会发现。
两个案子一支枪
一个星期天的上午,日本名古屋市发生了一起枪杀案。大约两个半小时之后,东京也发生了一起枪杀案。经过警方有关专家鉴定,发现这两起枪杀案中所用的子弹,是同一支手枪发射的。
凶器既然是同一支手枪,那么应该是同一个凶手吧。他先在名古屋杀了人之后,又赶到东京去杀人。警方根据这样的推理,结果是迟迟破不了案,始终找不到真凶。
最后,警方终于将凶犯逮捕。原来他们是兄弟两个人。在名古屋杀人的是哥哥,在东京杀人的是弟弟。最令警方困惑不解的是:案发时哥哥一步也没离开过名古屋市,而弟弟也一直待在东京。那么在这短短的两个半小时内,兄弟俩到底如何传递作案的手枪呢?
而他们绝没有让第三者帮忙把手枪带到东京。
在名古屋的哥哥作案后,立刻赶到名古屋车站。把枪放在皮包里,然后把皮包放在新干线快速列车的行李架上。快速列车直达东京,所以途中这两小时,不必担心皮包会被人拿走。弟弟就在东京车站等候,列车一进站,他马上把放在行李架上的皮包拿走。哥哥事先从名古屋打电话告诉他,皮包放在第几号车厢的行李架上。
奇怪的宴会
这是一件发生在美国的案子。某夜,一名重要的人犯从监牢中逃走了。由于他穿着带有竖条纹的囚衣,蓬头垢面,所以不敢走在大街上。而在整个城里,联邦调查局已开始搜捕,道路也全被封锁了,他的处境十分危险,正在这名人犯不知如何是好时,突然看见前面50米处有一间大宅邸似乎正在举办宴会,明亮的灯光从窗子向外泄出。他打算偷偷溜到衣帽间去偷一件衣服来换,但一进去就被人发现。而令人惊讶的是,大家居然都拍着手欢迎他。
于是,这名逃犯便和大家一起快乐地玩了一个晚上。到宴会结束前,他才穿着别人的衣服成功地逃走了。
这个敢公然欢迎一逃犯的宴会,究竟是个什么宴会呢?
这个宴会是个化装舞会。舞会中的人认为他是化装成囚犯的样子,所以才穿着囚衣,并且认为他化装得太像了,因此反而非常欢迎他。
奇怪的证言
“当我进入A的房间时,他不在。等了一会儿,他还是没有回来,所以我就在他那面60厘米高的镜子前整理一下我的领带,接着,退了两三步照照全身,然后就出去了,再没有见到他。现在听说他自杀了,真令我大吃一惊,这怎么可能呢?”
大侦探R审问最后来过A的房间的青年,听完这个青年的这通话,R大笑着指出:
“你根本就是一派胡言!”
R为什么说这个青年是说谎呢?
镜子只有60厘米高,退后几步根本无法照到全身。
穿红色泳装的女间谍
在一个炎热的夏天上午,警察A在海滨浴场经过时,偶然见到一个身穿红色泳衣、头戴红色泳帽的女子,他觉得这个女子好面熟,但又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猛然间,他记起来了,这不正是内部通缉的女间谍E吗?
正当他准备上前逮捕女间谍E时,E好像也有所察觉,混在一群泳客中匆匆游进海里。A苦于不会游泳,无法游过去,十分着急。但转念一想,这个海滨浴场正对着太平洋,浴场的防鲨网外经常有鲨鱼出没,不论游泳技术多么高超的人,也不敢越出浴场一步,何况他看出E的游泳技术并不怎么样,她游累了肯定要回到岸上来。再说E的红色泳装非常显眼,她再上岸时A不会看不到。
但是,A直等到海滨浴场上的人全都走光,也再没见到穿红色泳装的E。
而E也并没有从海上逃走,而是悄悄回到岸边后从容走出海滨浴场的。A为什么没发现呢?
女间谍在红色泳装里面穿有另一种颜色的比基尼泳装。当她潜到水里时,把红色的泳帽和泳装脱下来,穿着另一种颜色的比基尼回到岸上去。由于海滨浴场的泳客很多,而且警察A又只注意穿红色泳装的人,所以才没有发现已换了比基尼泳装的E上岸去了。
公共汽车谋杀案
D是香港黑社会的一员干将,觉悟后决心不再干了,愿意重新做人,脱离黑社会。可是由于他知道很多黑社会的内幕,黑社会头目怕他泄露秘密,派遣手下人去杀他,可怜的D却毫不知情。
一天晚上,D被发现死在一辆末班公共汽车的上层(香港的公共汽车是双层的),致命的原因是左边的太阳穴中弹。这路公共汽车是D回家必坐的,因为它的终点站正好在他的寓所的楼下。由于司机看不到上层的情况,案发时车上可能只有D一个乘客,所以没有人看到事件发生经过,直到清洁工人打扫车厢时才发现尸体。
警方虽然知道是黑社会杀人灭口,但对此案发生经过不清楚。后来根据当晚比D早一站下车的一个乘客回忆,当他下车时,看见D正在聚精会神地看报纸,全车只乘下他一个人,以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那么,凶手是怎样枪杀D的呢?请你推理一下。
凶手是利用乘客下车时,公共汽车停在终点站的瞬间,在车站附近二楼的寓所开枪杀死D的,当然,这凶手得是一个神枪手。
是酒后驾车吗
一天晚上,英国伦敦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货车撞倒了一个女子,那女子当场死亡。
因为事故发生在深夜,没有找到旁证。当货车司机被带到交通事故组查问时,他身上还有一股酒气,显然是酒后驾车导致车祸,这类事故按法律要被重判。但是司机却辩解道:“我根本没有喝酒,只是去酒吧找过一个朋友,他当时喝醉了,把酒洒了我一脸一身。我开车时神志保证是清醒的,我看见那女子横过马路,从很远我就鸣笛让她躲开,可是她好像没反应。等后来我刹车时,已经晚了。对这场意外事故我当然有责任,也感到很遗憾,但死者也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