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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血汗工厂,责在政府

库格曼先生是马克思的朋友。他的夫人想读《资本论》,马克思建议她先读第八章《劳动日》。读完《资本论》之后,我才领悟到马克思的良苦用心。

与《共产党宣言》中尚有对资本主义推动生产力的赞美不同,《资本论》是揭露资本主义的罪恶及其根源的。《劳动日》一章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种种劣行。读了这一章从感情上对资本主义恨起来,才能理解全书的中心精神。如今,马克思所揭露的种种恶行在发达国家已经作为历史的一页翻过去了。但看了《南方周末》关于广东一些地方“血汗工厂”的报道,又勾起我当年读《资本论》的感觉。当然,这种现象不独广东有,在许多地方都可以找到类似案例。难道向现代社会转化必然要经历这种痛苦吗?

马克思把这些现象归因于剩余价值规律驱动下资本家的贪婪本性,以及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政府对资本家的庇护、支持。但作为一个阶级代表的政府与贪婪的资本家毕竟不同,政府明白放任资本家这样为所欲为下去,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整个社会都会毁灭。于是,在工人斗争的压力下终于通过并实施了“工厂法”。消除“血汗工厂”的方法不是靠资本家的良心发现,而是靠立法。

我们正在建立的是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政府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在制度和法律上不会允许企业剥削工人,甚至出现现代“血汗工厂”。

这类现象再多也只是个例。不过,即使是个例,也会破坏社会和谐,背离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衷。因此,彻底消灭“血汗工厂”是迫不及待的大事。

无论有没有剩余价值规律在起作用,资本家(如今称为老板或企业家)的贪婪本性并没有变。这种本性是否可以得逞则取决于环境。我们的大环境是不允许他们那样做的,但出现“血汗工厂”的地方,小环境就不同了。“血汗工厂”的出现正在于某些地方官员的纵容与默许。

中国最早的“血汗工厂”出现在外资和合资企业中。当时,经济发展压倒一切,以种种优惠条件吸引外资。外资愿意到内地办厂是看中了这种种在他们国内无法获得的优惠。他们国内的严格立法和执法使他们不敢为所欲为。到了中国,这一切约束都没有了,于是贪婪的本性得到任意膨胀,苛待工人,甚至让工人脱衣检查、下跪等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深恐得罪外商,外资撤走,故而不管不问。这种纵容,使外商更加胆大妄为。为了本地经济发展而以工人的牺牲为代价。这其中许多官员由于引进外资和经济发展而提拔,对于工人所受的苦难,一些人视而不见,这就有了示范效应。只要经济好,就可以“一俊遮百丑”。

私人企业发展起来之后,追逐利润的动机当然不会产生善待工人的结果。一些私人企业家并不知道长期激励该如何去做,只以周扒皮为榜样,用压低工资等血汗方法实现短期利润最大化。可以说,在没有任何外部限制的条件下,苛待工人是马克思那个时代和今天企业家(或称资本家)的共性。地方官员无论是出于发展本地经济的良好愿望,还是官商勾结的共同利益,对工人的不幸遭遇并不放在心里,甚至把工人当成刁民。尽管政府也多次发文要求保护工人,在这些官员的讲话中“一个代表”亦叫得响,但只说说而已。这才使“血汗工厂”至今仍顽强地生存。

有钱的企业家和打工的农民绝对处于天然不平等的地位。有钱就有了强势的资本,加上官员的支持,更是强上加强。人数众多的无组织民工,难以保护自己。这种不平等是“血汗工厂”的基础。改变这种不平等状况,只有依靠政府和立法。从这种意义上说,政府要更多地注意保护弱势群体。“血汗工厂”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能否成为现实性,还取决于政府能否依法保护工人。

一些地方官员默许“血汗工厂”的存在是把发展经济与保护工人对立起来了。在他们看来,经济发展靠资本,有大量劳动力的中国,劳动不是问题,这就是他们纵容企业家不公正地对待工人的根源。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是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而是在工人状况大大改善的“二战”以后。现在那些“血汗工厂”存在的地方,“民工荒”加剧,资本无用武之地,这说明,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没有工人的辛苦,资本无非是一堆到世界末日也生不出一个子儿的钱。企业家不克服周扒皮的做法,也是死日已近。“血汗工厂”苛待工人,最终也断送了自己。

“血汗工厂”的最后毁灭还要靠企业家认识到劳资之间一致的利益关系,但推动这种认识的还是政府与立法。没有保护工人的立法与认真执法,劳资关系的协调恐怕为时尚远。保护工人是经济发展的长久之计,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有了这种认识,“血汗工厂”的死期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