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第四媒体”是一个颇为流行的名词。
所谓“第四”是相对于我们早已熟悉的报刊书籍、广播、电视三种媒介而言。它包含“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从广义上来讲:网络“先天”具有媒体的特质,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大媒体。从“狭义”上来说,“第四媒体”是基于因特网的一个大众媒体,在信息量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前三种媒体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受到地域或人为干预的影响,其传播效果将会大大降低。而“第四媒体”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把图形、图像、文字、声音等融合在一起,通过因特网发送给全球的观众,其发放信息的实时性和持久性也是其他媒体所望尘莫及、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第四媒体”让全世界网民不受语言、时间、地域、肤色的限制,成为自己永久的观众,从而使“第四媒体”魅力四射!这令任何媒体都自叹弗如。它可以轻而易举地击败竞争对手,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疾风劲草!
在“第四媒体时代”,网络空间信息空前丰富,相对说观众的注意力成为一种短缺资源,有人把虚拟空间的竞争称为“争夺眼球的战争”,其激烈程度不亚于现实世界中的广告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