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现代农业是产业化经营。传统农业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一种小生产。在现代农业中,市场使农户广泛参与到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协作的产业链条中,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成为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市场和产业链条的紧密衔接,农民必然进入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体、公司加农户等社会化的经济组织,使农民的经济活动延伸到生产、流通、消费、信贷等各个领域。
现代农业发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建设现代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趋势,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我国农业基础的滞后和农业发展的差异性,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的艰巨性,加之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了现代农业发展的紧迫性,并决定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一个伴随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经济社会改造的历史过程。当前需要着力解决和抓好的重点工作是: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明确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和内容。现代农业的建设是对传统农业进行经济技术改造的历史过程,必须把握和明确当代科技进步的趋势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点内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需要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需要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需要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需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需要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主体。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不是政府强制推动的结果,而是市场机制的能动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无不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市场体制的建立,需要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是促进资本要素的市场化,尤其是资金和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建立多元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本要素的市场化是改变目前农村资金外流,农民投入不足状况的有效途径。二是引导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对土地的市场化提出了要求。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在保障农民土地使用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土地的合理流动和适度的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和土地生产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三是努力发展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培育要素市场。在市场推动,政府扶持,政策引导下加快农民走向市场的步伐。
——加大农业投入,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资金支持。投入不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要重视增加发展现代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剩余资金,开辟增加农业投入的新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和农民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应组织社会资金集中投放到现代农业建设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支持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产业开发。
——加大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技术支撑。在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投入,建立乡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培育科技示范农户,组织培训农民,引导农业科技新成果进村入户,走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物质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的设施装备条件,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应将资金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田水利设施的新建、完善配套农业基础工程,进一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土地平整、土壤肥力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村公路交通、信息和教育文化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新型农产品加工业。
——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组织保障。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民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必要条件。个体分散的生产使农业难以抵抗市场风险,信息不畅使生产与市场脱节,因此,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要鼓励和推动农民自主发展生产合作、营销合作、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根据2004年2月《关于现代农业的探索与思考》一文整理)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非农产业的发展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必然结果,也是经济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客观规律,它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经济社会现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关系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进步的战略问题,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以波澜壮阔的强劲势头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加速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并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几年,国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对于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但是,我们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仍处在自发的和初期的阶段。要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的增收途径,加快农民致富的步伐,就必须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并在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领域和新途径。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客观要求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增长的结果,在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满足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业和农村经济在经历了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高速增长后,面临人地矛盾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制约,农民增收的速度出现低落。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不断减少,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这一时期,农民收入增长主要靠外出务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劳务收入为3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
二、促进了农村就业和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农业就业比重迅速下降,非农就业比重迅速上升,有效解决了人口增长和土地减少的矛盾,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民眼界的拓宽,加之农民非农就业货币收入的积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推动作用。
三、加速了农村经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了农村非农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加速了农村城镇化进程。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城镇化和非农产业基本处于徘徊状态。1978年以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城镇化步伐逐步加快。农民进厂进城务工,不仅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也为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去了一半以上,尤其在建筑业中几乎占了劳务用工的全部。
四、推进了城市经济社会的繁荣。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满足了城市经济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而出现的就业结构变化所产生的用工需求。目前,大中城市建筑工人、家政劳务和餐饮人员的90%都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市场。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不仅成为城市运转功能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为城市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城市里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一条条马路不断延伸,一个个市场不断扩大,无不凝结着农民工辛勤的劳动。在现有城市人口中非农就业的农民占去了大半,城市人口的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化进程。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的变化及面临的困境
在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中,付出了巨大劳动、作出了巨大贡献的是农民工,最苦最累、工作环境最差的是农民工,在农民进城务工中缺失保障,受到歧视的仍然是农民工。因此,探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必须讨论农民非农产业就业的环境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大规模的就业转移,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在推动就业制度的公平性、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农民工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以及公共服务的覆盖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在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上取得很大进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环境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社会地位得到认可。我国农村剩余劳力的转移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结果。由于经济的、体制的原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一波三折,步履艰难。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工业化的推进,曾出现过大量农民非农就业的高潮,大量农民流入城市,大面积耕地搁置,导致了农业的严重萎缩。到六、七十年代,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城市经济发展缓慢,又出现了知识青年和城镇无业人员强制返乡的人口回流。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充分证实了这一客观规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必然伴随劳动力这一基本生产要素的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农民继农村改革、乡镇企业之后农村经济结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传统就业体制的又一次巨大冲击和挑战。但社会对农村改革后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实现、发展趋势和社会管理,缺少必要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致使政策滞后、管理混乱、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与保障、生活品供应,以及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等问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压力。一度把农业的萎缩、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归于进城务工的农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没有削弱农业,而且奠定了现代农业的基础;农民进城不仅没有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增强了城市经济的活力,农民工以不可替代的社会力量挥写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未来,现实使农民工的经济社会贡献逐步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从政治上和政策上肯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
二是国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一段时期内,政府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采取堵和限的态度。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政策发生重大转折。特别是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对农民进城务工第一次提出了“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十六字方针。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并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等服务工作。根据中央的方针,各地加大了对外来务工人员证卡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建立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积极探索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建设,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权益保护引起社会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面临的重大政策和体制问题。2003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保险范围。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问题,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工的基本权利有了政策依据。
四是农民工的素质和培训问题得到政府重视。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等六部门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确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的政策,并指出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随之,农业部牵头启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从而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和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提高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