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曾国藩:中兴第一名臣成就大事的42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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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为官之智(4)

4 国家主权,据理力争

凡与洋人交际,丰载不宜过峻,宜带浑含气象。渠之欺侮诡诵蔑视一切,吾若知之若不知之,恍似有几分痴气者,亦善处之道也。

曾国藩是清朝的重臣,由于所处的地位,他不可能跟普通人一样,面对的只是日常的琐屑小事,他每天要处理的政务,常常涉及到国家外交等方面的大事。

在和洋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曾国藩积累了自己的外交经验。他提出“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主张。他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凡与洋人交际,小事可许者,宜示以太平恕,大事不可许者,宜始终坚持力争。若小事处处竞争,则大事或反有放松之时,不分大小,朝夕争辩,徒为彼族所轻视也。”总的说来,中国正“渐图自强”,为了赢得时间,应当在“坚守条约”的前提下予以力争。他说:“凡与洋人交际,丰载不宜过峻,宜带浑含气象。渠之欺侮诡诵蔑视一切,吾若知之若不知之,恍似有几分痴气者,亦善处之道也。”从他的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出,曾国藩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思想运用于外交事务之中,这就形成了他在处理问题上既有坚持抗争的一面,又有妥协退让的另一面。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国内的农民起义运动尚未镇压下去,清朝政府本着“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向洋人摇尾乞怜,“中外和好”的局面开始形成。曾国藩在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之后,开始思考“御侮”的问题。他的基本设想是:如果要抵抗外国侵略者,以图富国强兵,起码要一二十年长的时间,否则很难奏效。但是任务艰巨,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把这个问题放起来等后人解决,恐怕就没有自立自强的日子了。为了争取长时间的和平环境。在总结前面的经验教训之后。他特别强调维持和遵守不平等条约的重要性。他明确指出:“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方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围绕着曾国藩提出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原则,我们从曾国藩在处理对外交涉中的具体事例来做分析考察。

在镇压农民起义时,有人提出“华洋会剿”的问题,曾国藩先是表示积极反对,继则认为条约所未规定开放的口岸不需外人相助收复,后来承认既然已经借助,就得以礼相待,不可再生枝节。

在中国出钱购买外国船只,由英国人负责组织舰队的问题上,曾国藩表现了“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立场。

1861年8月,曾国藩向朝廷上了一个奏疏,要求购置外国船炮,用精锐武器装备水师,并由清军将领主办此事。他特别提出:必须“操纵自如,指挥由我,”有船只“酌留外洋三四人,领其习枪司火。”然而,代办购置船炮事务的英国人李泰国妄图以英国海军大尉阿思本为舰队司令,舰上全用英国人,阴谋使这支中国购买的舰队成为外国人控制的侵华工具。曾国藩闻知此事,勃然大怒,他认为这是喧宾夺主,“前则大掠资财,割剥遗黎,日后则百端要挟,损我国威”。他明确提出:“洋人本有欺凌之心,而更授以可凌之势;华人本身畏怯之素,而又逼处可怯之地。”他认为,这种长他人威风,灭自己志气的引狼入室的做法万万使不得。曾国藩经过深思熟虑,本着坚持民族大义,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提出了妥善解决此事的两条对策。上策是给洋兵“赶即拨给薪工经费,责成阿思本迅速押带回国,并将狡狯异常之李泰国趁势革退,不准再干预中国事务。”至于所费一百多万两银子,要尽数索回,“即使全不能收回,亦属无关紧要。”应以维护主权为重。下策是于所购七船只“酌拨数船,与阿思本统领,配用洋兵。拨数船与蔡国祥统领,配用华兵”。在曾国藩的“苦争”和坚决反对之下,李泰国失掉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肥缺,阿思本没有成为满清的水师提督,结果以曾国藩的胜利而告结束。

在关于西方列强利用通商条约掠夺中国资财,扩大经济侵略特权的问题上,曾国藩表现了既在总体上“坚守条约”的一面,又体现了他即使条约已定,在有关问题上也应“苦争”和抗拒的一面。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后,英、法、俄等国逼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通商条款。曾国藩对外国商品倾销中国市场的危害性特别关注。他主张改变以大臣“统辖江、楚、苏、浙、闽、粤六省数千里之远”,以致形成“鞭长莫及”的状况,强化地方政权以应付“自轮船入鄂以来,洋人踪迹,几遍沿江郡县,或传教于僻壤,采茶于深山”的局面。对于洋人以条约为凭肆意扩大条约以外,如在中国建造铁路,私运盐米贩卖剥夺“小民生计”,传教城镇乡村“以邪教诱惑”,残害国人之事,曾国藩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抗争。他反复指出:“军兴以来,中国之民已痛深水火,加以三口、五口通商,长江通商,生计日楚,小民困苦无告,迫于倒悬。今若听洋人行盐,则商贩之生路穷矣;船入内河,则大小舟船水手、舵工之生路穷矣。”当他发现洋商违例私运盐米、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后,愤怒指责英国人“所犯情罪重大,至今未将该犯交出,即系洋官袒庇之明证。”坚决主张中国“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强调此后凡于船只经过之处:“令洋船停泊候查,查出之后,令洋汉一律严态。”对于洋商无理提出的减轻落地税,加收华商行商税银的要求,曾国藩立即照令对方“批驳不行”。随后,洋商又怂恿公使对总理衙门施加种种压力,企图逼迫撤去落地税,曾国藩一针见血地指出:外国人这样做的目的,乃是为了能“垄断独登”。因为,洋人“惟逐利居奇,是其本性”。建议总理衙门洞察其好,善筹对策。1867年,当外国侵略者借修约之机,提出在中国设电报、筑铁路等要求时,曾国藩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说:“小轮舟、铁路等事,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夺内地之利,自华民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又说:“至铁路、轮船、行盐、开钱等事,害我百姓生计,则当竭力相争。”在处理对外问题上,曾国藩始终以一个中国官吏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要时刻为“小民生计”着想,这是天经地义的职责。他说:“总就小民生计与之理论,自有颠扑不破之道。”如果洋人争辩不休,要挟多端,也要力争。“即使京师勉强应允,而中国亿万小民穷极思变,与彼为仇?亦断非中国官员所能禁止。中国之大臣为中国之百姓请命,不患无辞置办,甚至因此而决裂”也不要怕,因为“我以救民生而动兵,并非争虚议而开衅,上可以对天地列圣,下可以对四海苍生”。所以在这方面之利一定要争,“中无所惧,后无所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