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性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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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性与经济(5)

后现代主义思潮对于20世纪以来的西方社会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也包括了对于性产业持续存在的一些解释,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这种“消费主义产物论”。它认为:“现代社会”已经把人们日常的性生活与性活动高度“消费化”了。“性”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生物活动,而是消费对象。典型的例子,从“色情品生产线”到“性工具制造业”再到“性感包装业”,不一而足。这些都给传统的性产业(直接的性消费)提供了新的、更加充分的“合理化”与“合法化”的解释,从而支持了性产业的持续。

(三)婚姻家庭视角下的婚姻缺乏论和家庭残缺论19世纪的一些学者相信,女性的独身不结婚与卖淫存在着因①参见潘绥铭《生存与体验》,第549~55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见潘绥铭《生存与体验》,第549~55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果关系。例如:1870年,英国普利茅斯三个贫困街区中,在15~29岁的单身女子里,有68%的人住在租来的寄宿楼中。在贫民和工人居住区中,有44%的单身女子单独居住。可是在全城人口中,单身女性独居的却只有82%。同时,据警察报告显示:单身独居女性中有39%的人卖淫,远远高于任何其他阶层女性中的卖淫发生率。

20世纪以来,这种理论逐渐消解,因为随着婚姻自由与性自由的高度发展,它无法解释独身独居的女性为什么不像其他人那样选择非婚同居,却偏偏要选择卖淫。这种理论解释不了,也解决不了为什么有些人在婚后仍然买淫、卖淫的问题,所以在实践中也就收效甚微。

在1863~1870年英国所抓获的妓女中,90%的妓女是孤儿和半孤儿。在1918年之前欧洲不同的监狱中,这样的妓女占到64%。因此许多学者认为:是残缺的家庭环境触发了卖淫。同时,几百年来妓女中就是年轻的居多。例如在19世纪中期,87%的妓女是26岁以下。其他调查则发现,妓女一般平均年龄为15~17岁。许多学者综合这两方面情况,提出应该从保障家庭完整和教育青少年的角度,彻底断绝妓女的来源。不过,到了20世纪末,西方各国的离婚率远比19世纪高得多,家庭残缺的青少年也多得多,为什么妓女的规模却在缩小呢?看来这种理论也没有多少说服力。

(四)社会阶层与文化视角下的贫困卖淫论和老爷强奸论①一直到目前,贫困卖淫论是一种最流行的理论。它是1830年由法国学者巴伦特创立的。他在研究12000名妓女后认为,“劳工的女儿因为贫穷而卖淫”是最主要的妓女成因。老爷强奸理论在托尔斯泰写于19世纪的小说《复活》里,非常形象地表达了出来。作者认为,是上流社会的男人首先强奸或者诱奸了低阶层的女性,才迫使她们不得不卖淫。

①参见潘绥铭《生存与体验》,第549~55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但是,早在19世纪的时候,这种理论就受到了挑战。例如,1890年左右学者们调查女性当妓女的原因时发现,在16000名妓女中,有177%的人是由于与同阶层的男性发生性交而成为妓女的,只有41%的人是由于与比自己高的阶层的男性性交而成为妓女的,可是其中还包括那些并非上流社会的男人,如旅客、职员、店员等;而其余近80%的女性都不是由于失身而卖淫的。

(五)微观经济学视角下的劳动收入差异论①这种理论从经济学角度,把卖淫看做一种工作,因此特别注意妓女的价格行情(也就是妓女的工资)所发挥的作用,尤其注意妓女与其他行业中女性收入的横向比较。

许多研究者发现:卖淫的单位时间收入,比女性所能从事的任何工作都多。例如,远在古希腊时代,吻一个名妓一下,收费50金币,过一夜收费200个金币。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妓女卖淫一次的收入,等于高级女仆(当时收入最高的女人)10年的工资。即使在妓女大增的19世纪的欧洲,妓女卖淫一次也等于工厂的纺织女工干5年。

除了直接的收入以外,高级妓女的奢侈生活,对潜在的妓女也是一种吸引。例如,20世纪初,巴黎某名妓在用兰花摆成的“地毯”上跳裸体舞,在灌满香槟酒的浴盆中当众洗澡。任何一个欧洲女王也不可能如此奢侈。

(六)道德主义视角下的个人道德堕落论和社会道德秩序论个人道德堕落论是用来解释妓女的成因的,是西方各种宗教和中国“道学”的最普遍的主张。它把买淫、卖淫都视为纯粹是个人的道德操守的问题,强调用道德来约束女性,禁娼也主要靠道德的①参见潘绥铭《生存与体验》,第549~55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见潘绥铭《生存与体验》,第549~55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强化。

社会道德秩序论认为,性产业虽然是双方自愿的,而且往往并不涉及第三人,但是却侵犯与损害了社会的道德,因此就破坏了社会秩序。在中国,直到民国时期都使用“有伤风化”这样的术语来表达这种理论。

(七)女性视野下的男权压迫论①这种理论认为妓女是男权社会压迫女性的产物,妓女的存在是对女性的整体尊严与长远利益的巨大损害。因此,惟有女性解放,真正实现男女的平等权利,妓女才可能根除。从1871年英国的禁娼运动一开始,各国的一些女权主义者就不断以这种理论来反对禁娼。1974年的美国全国妇女大会后,又有人提出:女性拥有性对象选择权,应该以这一权利的彻底实现来取代和消除性产业。

综观上述对卖淫的理论解释,涉及经济、心理、道德等各方面的分析。其中有的理论为卖淫人员辩解,有的又极力贬低她们,至于谁对谁错是很难定论的,因为理论的解释往往要与时代相联系才具有解释力,而不同的时代自然有不同的解释。

三、性产业观念的冲突正是由于对性产业的理解不同,最终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性产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自有其存在的理由,与其让它以地下经济的方式存在,还不如直接让它合法化,这样更加有利于管理,减少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性产业是与社会道德相对立的事物,让其合法的存在将使社会混乱,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极力反对性产业合法化。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下面将详细介绍他们的主要观点及其理由。

主张性产业应该合法化的一方认为,就目前的法律而言,这个①参见潘绥铭《生存与体验》,第549~55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