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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性生活(5)

第二,未婚先孕发生率大大增加,人工流产多,给女方带来后患。一些青年男女在一时冲动下发生性交,结果使女方意外怀孕,可是又没有做好马上步入婚姻的准备和打算,于是种种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发生了。有的姑娘尚未到婚龄,肚子却一天天大起来,为了掩盖舆论,于是就草率结婚,造成早婚;有的则迫不得已,做人工流产,流产以后被男方遗弃的也不少见;有的执意保存骨肉,又难圆结婚之梦,只好养下私生子。这些给女性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都可能带来很大伤害。而且有过堕胎经历的女性,在择偶和婚姻中的“价值”可能被大大贬低,也会引起自身的种种心理问题。

第三,增加心理上的犯罪感。婚前性行为目前在我国还属于违规的性活动,人们在道德上也还不能完全认可和接受。因此,很多青年男女即使同居在一起,但是心里总觉得不那么光明正大,被亲朋好友或是左邻右舍瞧见总不那么自然,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有一种负罪的感觉。因为人们都懂得,只有结婚,男女之间的性活动才能合法。因此,在这些有形无形的压力下,同居者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可能会大大降低。

第四,增加性传播疾病的发生几率。婚前性行为必然增加了婚姻之外的性行为的发生率,而且由于婚前性关系不稳定,也不受法律约束,有些人在性方面过于自由随便,同时拥有多个性伴侣。这必然会增加性传播疾病的交叉感染几率,容易造成性病的泛滥。

二、婚外性行为

(一)什么是婚外性行为通常是指已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关系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长期的。长期的婚外性行为一般是与某一固定性伙伴进行的,这一点与其他性行为有所不同。它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其间既没有强奸行为的胁迫,也没有卖淫行为的金钱关系,而只是一种男女双方肉体上的互相满足。更为重要的是婚外性行为大多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是婚外恋的必然产物。当然,有些婚外性行为者只是为了玩弄异性,追求感官刺激,情和爱是次要的。

(二)婚外性行为产生的原因

婚外性行为是违规性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作为婚姻的附属物,其发生率相当大。婚外性行为已变得日益普遍,尽管统计数字无法准确表示,但这方面的临床心理学家有这样的印象:有婚外性关系的妇女数与男子几乎一样,或很接近。目前中国的婚外性行为处于什么状况?潘绥铭在《中国人的性生活》系列报告中指出,在全中国20~64岁的总人口里,有881%的人已经结了婚或者同居超过半年。在这些人中间,在婚后与别人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其实只有131%~139%(正负差034%)。也就是说,中国人还远远没有“乱套”。

在讨论婚外性行为和婚外恋现象时,社会学家偏重于从社会观念和心理上寻找解释。有学者将婚外情形成的原因归结为两大类:一是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导致的;二是个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满所致(这里指的欲求不仅包括感情、性欲,还包括对安全、信任等方面的需要)。事实上,导致婚外性行为和婚外恋现象的原因远远不止这两个方面。

首先,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婚姻的职能已经发生转变。传统婚姻基本上以生儿育女和经济生活为其职能,可称之为“生育合作社”、“经济共同体”。但是现代城市婚姻则是一种“心理-文化共同体”,希望通过婚姻来满足感情需求、心理-文化需求,夫妻之间经常的思想沟通、感情交流、心理抚慰以及性生活的满足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不注意婚内的心理调试以保持夫妻关系和谐,婚姻就可能出现“功能危机”或“感情缺陷”,难以维持良性运行。

其次,婚内的“推力”和婚外的“拉力”是婚外性行为和婚外恋产生的内外因。从婚内的“推力”来看,婚姻中性欲得不到满足是引起婚外性行为的生理基础。一方面,婚姻质量的总体水平不高,婚内性生活质量不高,夫妻调适不足,导致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寻求婚外情感、婚外性的满足。另一方面,夫妻双方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能正常沟通,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真正完美的夫妻关系,就是夫妻之间既要有经久不衰的亲密性,又要有持续不断的调适性,还要有高度充分的独立自由性,这三者构成了现代家庭稳固的基础。遗憾的是,中国婚姻家庭质量在总体上并不高。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曾花4年时间对上海、广东、哈尔滨和甘肃等4个地区3200多对夫妻进行入户访谈,结果只有3%的夫妻关系可称为高质量、完美型的。因此,也就不难想象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婚外恋”和“第三者”了。从婚外的“拉力”来看,外界小环境对婚外性行为的发生起催化作用。男女独处于宁静舒适、富有性刺激、令人陶醉、心旷神怡的场景,都能使人忘却人的社会性,暴露出天性(自然属性),不自主地诱发性冲动。色情刺激物的影响尤为突出,往往成为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引爆防御堤坝使性欲洪流一决而不可遏。

此外,网络的作用也不可忽视。新兴的网络成了人们交往的另一种媒介,其特点是:更隐蔽、更自由,也更加肆无忌惮,人们可以目的明确、单刀直入。据网易广东站调查统计,中国人发生“一夜情”的认识途径,有346%是通过网络,244%是通过网站的聊天室。社会学家李银河说,相对于比较传统的结识途径,比如酒吧、单身俱乐部,网络是一种新的方式。网络本身对人在文化层次和社会地位方面有一种无形的筛选---并不是人人都经常上网,通过网络有可能更容易找到与自己层次接近的人。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充满浪漫与幻想的虚拟世界,让人关起房门就可以进入一个未知的空间幽会。网络世界的游戏规则与现实生活是不一样的。上网者受欢迎的程度与长相无关,而是看其文笔。亲密关系也是建立在内心秘密与幻想的分享上。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为家庭生活不顺心或者因为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而不甘寂寞,就将目光转向了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企图在网上寻找刺激和安慰。而一旦人们将虚拟爱情转移到现实世界时,风险也就随之而生。

对于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可能性而言,婚内感情的好坏并不是最重要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发挥着重要影响。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本能使人婚后容易产生爱情厌倦心理。婚姻在经过新婚的浪漫和青年时期的激情,特别是有了儿女之后,情爱部分转移,夫妻性生活逐渐趋于平淡,对这种毫无变化的婚姻生活,也就容易产生厌倦,进而发生摩擦以至矛盾激化,或产生婚外性行为,或生出离婚后再寻找一位满意的伴侣结婚的愿望。这种爱情厌倦心理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平淡的夫妻性生活外,还有许多深层次的、潜在的因素:有的源于年轻时带有功利性的恋爱动机;有的则只重外表;有的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在爱情和婚姻中附加了条件,诸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功名交易”,“金钱第一,买卖婚姻”等;有的受到男女双方性格、气质、兴趣的差异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影响。爱情厌倦会使夫妻关系不和睦,思想上格格不入,无共同情趣,甚至貌合神离,性生活失调。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寻求性的新奇感,于是有些夫妻就会闹离婚或者投入到婚外性行为中。

谈到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的产生,经济学家更注重从社会背景去寻找原因。人们以前对性比较压抑,现在开放了,条件变了,观念变了,性欲在长期的压迫中也迸发出来了。性生活满足成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舆论的“包涵”,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削弱都是婚外性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条件。首先,婚外性行为的“成本”较过去有大幅度的降低。这里的成本,简而言之即是指婚外性行为所花费的代价。从心理上看,人们对婚外情已变得宽容,当事人的负罪感降低,外人的评价少有贬斥,渐趋中性。从制裁上看,过去至少是行政处分,甚至更为严厉,而今却已无人来管。其次,婚外情的“收益”大有提高。从心理上看,当事人可以演绎一场爱情故事;从生理上看,可以得到莫大的性满足;从经济收益上看,可以获得一定的金钱或财物作为回报。因此,在婚姻中得不到性满足的人会去寻找婚外情,而且,寻求婚外性刺激的,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大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