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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性与生命(5)

经血禁忌存在于初民社会,是将经血视为危险、神秘和可怕的事物。女子在月经期往往要离家到其他地方独居,以避免她给家庭和族群带来危险。《旧约·利未记》第15章:“女人行经,必污秽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女人在污秽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为不洁净,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洁净。”第18章:“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在岭南居住的客家人也有过这种习俗,当地认为女人在行经时是最晦气的事物,如果一个男人见到经血,就会“倒血霉”,要是与之同房,更会触犯神明,大难临头。此外还流行着一些无稽之谈,如果孕妇从小孩身上跨过去,那小孩可能永远也长不高;如果孕妇爬树摘果,树上的果子可能一夜之间全部掉光。这样的禁忌在现代社会早已绝迹。

自慰也曾遭到严厉禁止。在西方性压抑时期,为了防止自慰行为的发生,男孩在青春期时,家长在孩子睡前要给孩子戴上防自慰套。这是一个金属罩,罩的顶壁装上若干铁钉,如果想自慰,阴茎被罩阻隔,夜间如有勃起,也会因为阴茎被铁钉刺痛而及时苏醒。女孩子在发育过程中也被严密监控,凡有自慰者都要受到惩罚。由于自慰在传统习俗中是一种非常“罪恶”的行为,很多自慰者都忍受着内心痛苦的折磨,甚至有人因为内心的罪恶感而自杀。今天,人们能够更坦然客观地看待自慰,自慰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适度范围内的自慰并不会对健康产生影响。

同性恋禁忌是一个更为普遍的话题,甚至可以说是当前非常时髦的话题。同性恋是古来就有的现象,中国文化以“龙阳之兴”、“断袖之癖”、“娈宠”等隐蔽的说法来暗指同性恋。同性恋常常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为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旧约·利未记》第18章:“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今天,同性恋已经为大部分西方社会的人所理解,但在中国同性恋者仍然要生活在社会的阴影中,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的同性恋者不仅要遭遇社会异样的目光,还可能要与家人、朋友进行无法谅解的决裂。其实,同性恋只是一种性取向问题,并不涉及当事人的人品,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是一种文化沙文主义。

天下禁忌,种种不同,对任何一种性禁忌的评价---无论是人类文化的糟粕,还是人类文明的进步---都不能脱离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背景。人类种族的延续离不开性禁忌,越是发达的社会,性的禁忌就越科学、越理性。

性行为制度化与人类文明的延续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人类文明的延续我们已经知道人类性行为不是单纯的生物本能,要受到种种社会文化的限制。既然人生而有“性”,为什么不能像动物那样为所欲为呢?其主要原因就是性还担负着种族延续的使命。凯查杜里安认为从最根本上说,社会对性的关切与人口繁衍有关。①直到目前为止,无论是禁欲主义者,还是性享乐主义者,都无法否认性是人种延续的根本方式。性作为本能的释放,固然是快乐的,生殖却是一个充满痛苦的过程,尤其对女性而言,分娩不仅异常痛苦,还存在生命危险。然而,还是有一代代人愿意牺牲自己成全子女,这绝对不是通过为人父母的快乐就可以解释的。

费孝通先生对这种现象做了精辟的分析,他认为种族延续是个①李银河主编:《西方性学名著提要》,第109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人生存所必需的条件:

“种族绵续决不能说是个体所要求的,而是性的满足中不经意的生理结果,这巧妙的安排在人类中,很有失去效力的可能。绵续种族假如是造物的主意,他还得另用一项法宝来使人类就范。这项法宝,在我看来,是在把人们结成社会,使每一个人不但是个生物的个体,而且是一个社会的分子,每个个人的生存不能单独解决,他得依靠社会的完整。社会完整是个人健全生活的条件,而社会的完整必须人口稳定,稳定人口有赖于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因之而引起了种族绵续的结果。因此,性之所以不单纯是性,就是因为它与人种的繁衍有密切的关系。”①以自我牺牲为代价而延续下去的种族,使得人类社会能够持续存在,使得每一个诞生出来的个体有机会可以终老一生。只要人类不愿像恐龙那样成为一个地球上昙花一现的生命物种,人类就必须将人种一代代持续地延续下去。事实上,人类从来没有停止过这样的努力。科学家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寻找地球外的生命和可以继续让人生存的星球,以便有一天,当地球无法再给人类提供继续生存的资源,人类还可以辗转到其他星球上生存。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即每一个物种都有努力适应环境以继续生存的本能,只是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同样,人类本能地要将自己的物种世代延续下去,但是人类将物种延续下去的愿望,不仅是大自然的赐予,更是一种必需的社会责任。

人作为在自然界最成功的生存物种,要远远优于其他物种。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和积累了独一无二的文化,物质的和精神的。除了人,还没有发现有哪一种生物能够创造文化,并以文化的方式规范自己的本能。性本能也同样为文化所规范,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存在。马林诺斯基说:“生殖作用在人类社会中已成为一种文化体系。种族的需要绵续并不是靠单纯的生理行动及生理作用而满①费孝通:《生育制度》,第14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足的,而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一套相关的物质文化的设备活动的结果。这种生殖作用的文化体系是由各种制度组织成的,如标准化的求偶活动,婚姻,亲子关系及氏族组织。”①凯查杜里安也认为:“通过性的社会化,我们学到了与我们的文化相适应的性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性行为要受到被称为习俗的形形色色的社会规范的制约,例如婚姻。社会不仅关注人们的性行为方式,而且其规范渗透到私生活的每个缝隙之中。来自道德传统,法律和社会舆论的性价值观念起到两种作用:行为指导和社会控制。除了内在机制和犯罪感和羞耻感的作用之外,习俗也通过外在方式控制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有关社会制度的定义很多,这里主要借用如下概念:通过长期的社会互动,人们为调整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而基于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所创设和形成并为此特定领域中大多数人所共同遵循的一整套持续而稳定的规范体系。③性在社会上一直都难登大雅之堂,关于性的规范往往隐藏在其他制度之中。我们可以在人类历史上找到很多专门的法典明文规定人们以怎样的方式缔结婚姻、生育、抚养孩子,却难以发现专门的文献明确说明人们可以怎样建立性关系,如何维系性关系,所以对性制度的考察最好还是从相关的婚姻、家庭、生育和亲属等制度上着手。马林诺斯基说:“婚姻在任何人类文化中,并不是单纯的两性结合或男女同居。”④婚姻可以说是对性行为规定最直接的制度,只有在婚姻内的性交才是合法且合理的。人类婚姻有两大基本规则限制两性关系,即内婚制和外婚制。以婚姻制度为基础,家庭制度①[英]马林诺斯基:《文化论》,第30页,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李银河主编:《西方性学名著提要》,第109~110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③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33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英]马林诺斯基:《文化论》,第28页,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也被确立下来。婚姻是“社会为孩子确定父母的手段”。①无论有没有明确的婚姻和家庭形式,生育都是性的必然后果之一,费孝通在《生育制度》开篇就写道:“当前的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这一套活动我将称之为生育制度。”这里的生育制度显然也是婚姻、家庭和生育的结合体。婚姻家庭制度要求每一个人都在群体中明确自己的地位,于是又产生了相应的亲属制度。亲属制度是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尤其是对性禁忌中的乱伦禁忌而言,如果不确立亲属关系,也就不用确定乱伦,社会关系就会表现为一片混乱。这些制度彼此相关,内容也有所交叉。这里所要选取的角度是婚姻家庭制度。正如韦斯特马克所说:“婚姻,通常被作为一种表示社会制度的术语。因此,可以给它下这样一个定义:得到习俗或法律承认的一男或数男与一女或数女相结合的关系,并包括他们在婚配期间都具有的以及他们对所生子女所具有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结婚总是意味着性交的权利:社会不仅允许夫妻之间性交;而且一般来说,甚至认为彼此都有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对方的义务。”③很多学者也从婚姻家庭制度上探讨了性与人类文明的发展。除了前文所提到的作品,还有古德(WilliamGoode)的《家庭》、罗素的《婚姻革命》、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

本书将根据恩格斯的著作,从婚姻家庭制度的角度,结合亲属制度,来探讨性与人类文明的进程。

人类文明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每一个历史阶段,人类对性行为的规范都有所不同。从蒙昧期到野蛮期,再到文明期,每一种社会制度的变革都伴随着性行为制度的变革,每一次人类的进步①费孝通:《生育制度》,第29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费孝通:《生育制度》,第1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③[芬兰]EA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第2卷,第3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都促进了性行为制度的进步。正如费孝通所言:“一切制度的形式是人在一定的环境之内造下的,不变的并不是它的形式,而是人用它来满足的根本需要,和满足时的效力原则。”①但是,性行为制度的进步并不是整体上的进步,有时也伴随着局部的倒退,主要表现在每一次文明的推进都伴随着女性地位的衰落,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资本主义后期才开始改善。这种现象可以用威廉·费尔丁·奥格本(WFOrgben)的文化滞后理论来解释:文化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每一次社会变迁都是一次文化的变迁,但是文化各部分的变迁速度并不一致。一种制度已经开始发展变化,而另一种制度可能还维持在原地,这就是文化滞后。恩格斯高度赞扬了摩尔根的《血亲制度和姻亲制度》:“他从亲属制度出发,恢复了与之相应的家庭形式,这就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途径及进一步追溯人类史前史的可能”,“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这个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它使摩尔根得以首次绘出家庭史的略图;这一略图,在目前已知的资料所容许的限度内,至少把典型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初步确定下来了”。③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研究,梳理了家庭制度的发展脉络,即人类的家庭形式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过程:从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再到对偶制家庭,然后是专偶制家庭,每一种家庭制度都与一定阶段的人类文明相联系。

家庭制度的第一阶段是血缘家庭。血缘家庭以群婚制为基础,其婚姻集团按照辈分进行划分。一个家庭里所有的同辈兄弟姐妹都互为夫妻,祖父母辈互为夫妻,父母辈互为夫妻,子女辈互为夫妻。不仅从(表)兄弟姐妹,再从(表)兄弟姐妹和血统更远一些①费孝通:《生育制度》,第19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参见[美]威廉·费尔丁·奥格本《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2~1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的从(表)兄弟姐妹都互为夫妻,即使同胞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当时的乱伦禁忌所规范的只是上辈同晚辈的性关系:祖父母辈不得与子女辈、孙子女辈发生性关系,父母辈不得与子女辈发生性关系。在这种家庭形式中,一代又一代,老一辈的人死去,新一辈的人成长起来,代际之间的性关系都遭到排斥,而所有互为兄弟姐妹的人都互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