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性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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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性与社会的基本关系(6)

分析性权力内涵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性权力是历史的产物。那么,时代不同,性权力状况也不同。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的几个划时代阶段,可以将人类的性权力状况划分为三大阶段:

一是蒙昧时代的原始平等主义。人类诞生之初,男女两性只有生理性别之分,而无社会性别的差异。在社会分工中,男性外出狩猎、捕鱼、防御野兽侵袭,女性在洞穴附近采集野果、制作衣食、照看小孩,只存在着自然分工,男女间处于原始的平衡状态。不仅如此,整个原始群内都是十分平等的,共同劳动,平均分配食物。在性活动中,不管是前期的杂乱交,还是后期受性禁忌制约的性活动,男女两性的性选择都较为自由,享有对等的性权利,手脚分工的形成还使女性具有了拒绝性交的权利。从生存环境的角度来看,原始社会的所谓“平等”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那是原始人类赖以生存的恶劣环境迫使他们必须相互依存,别无选择。可以说,生存的压力使得男女两性共生共存,从而获得了原始自然的平等性权力。随着阶级社会的来临,原始平等主义开始分崩离析,性权力逐渐向男性倾斜。

二是农耕时代的性剥削。原始社会的性权力状况是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群婚与杂交,而在从奴隶社会开始的阶级社会中性权力状况已转变为男性统治和压迫女性,女性沦为男性的工具和玩物。平等的男女关系逐渐被扫荡无遗,而代之以残酷的剥削和血淋淋的镇压---男性压迫女性,这就是阶级社会的显著标志。男性可以自由地纳妾、泰然地嫖娼,女性只能“从一而终”。贞操观成为束缚女性最大的枷锁,也是男性行使其性权力最有效的手段。贞操带、贞节牌坊的出现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剥夺,甚至连太监的产生也与此有关,妻妾殉葬制则是其中最残忍、最野蛮、最灭绝人性的做法。在阶级社会中,女性不仅丧失了性权力与性权利,连基本的人身权也荡然无存。在中国封建社会,女性还受到阶级和性别的双重压迫和束缚,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像四座大山重重地压在女性的身上,女性被剥削得体无完肤。

三是现代的性自主权。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与女性地位的提高,现代社会提出了性自主权的概念。性自主权指个人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和道德规范下处理自我的性表现、性关系和性行为等方面的权利。①康德所提倡的“婚姻双方彼此的关系是平等的占有关系,无论在互相占有他们的人身以及他们的财产方面都是如此”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性自主权不等同于性权力,但是它提供了一种规范,能约束男性的性权力,加速女性性权力的回归。因为性自主权强调女性不仅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①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302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夫妻间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伴随着性自主权的出现,一种新的贞操观,即男女贞操对等的观念应运而生。这种观念提倡在两性关系中,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忠于爱情、共守贞洁。此外,酷儿政治的兴起和酷儿运动的如火如荼也为各种非常态立场者(比如同性恋)在性权力的领域中争取了一席之地。

性权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与人之间互动的产物。那么,性权力必然同时具有权力施动者和权力受动者。权力施动者和权力受动者之间的关系,即两性关系(性权力主要体现在两性关系中)可能多种多样。纵观两性关系史,两性关系可概括为三种形式:

1性奴役:主人-财产。在这种性奴役的两性关系中,男人是主人,女人是财产。男人以奴隶主的身份自居,把女性当作“性奴隶”任意践踏,视女性的一切(包括肉体和人格)为己有,为所欲为、随意宰割。正如社会历史学家艾丽斯·费尔特·泰勒(AliceFeltTylor)指出的:“如果结婚,那就得成为她们丈夫财产中的一部分由于社会规范的认可和有力的维护,这种合法的奴隶身份和法律上无资格的人的地位,事实上成了社会制度和经济活跃的必不可少的能动要素。”①性奴役的现象通常发生在阶级社会,例如在奴隶主的庄园内,所有的女奴都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绝对地享有她们的初夜权。《拿破仑法典》还明确规定,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而从总体来说,所有女人都是国家财产。现代社会也残留有这种性奴役的痕迹,如姚某施用暴力在其女友阴部强行手术穿洞并上锁的行为就是性奴役的现代版。许多看来与“性”无关的社会现象,其实隐藏着女性被“财产化”而后被奴役的事实。

2性支配:主角-配角。在这种性支配的两性关系中,男人是主角,处于支配地位;女人是配角,处于从属地位。按照马克思①转引自[美]丽莎·斯冈茨尼、约翰·斯冈茨尼《角色变迁中的男性与女性》,第231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主义的观点,男人如同资产阶级,是一个统治和支配的集团;女性如同无产阶级,是一个被统治被支配的集团。两性关系从主人-财产模式发展到主角-配角的模式,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虽然两性间仍然是一种支配关系,男人有权在性上获得女人和控制女人,女性最终得服从男性的意志,但是女性作为两性关系中的配角,有了一定的主动权。毫无疑问,女性绝对服从男性的日子已经一去不返。这种性支配关系通常存在于家庭中,丈夫与妻子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妻子作为丈夫的配角,要求她对丈夫以最终的服从,贤妻良母、家庭主妇成为她们不可易移的性角色模式。而这种性支配关系的根源在于妻子需要依靠丈夫获得经济支持。

3性平等:男性-女性。在这种性平等的两性关系中,男性是一种性别,女性是另一种性别,男性和女性只存在性别的差异,他们拥有相等的权利和义务,拥有同等的性权力。古代社会就有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夫唱妇随、白头偕老;梁鸿和孟光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等众多典故,这是一种浅层次的性平等,充其量是夫妻关系和谐。而真正的性平等是指在两性关系中,女性和男性处于同等地位,男性拥有对女性的性权力,女性同样拥有对男性的性权力,两性的性权力处于一种对等状态。在性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男性与女性只是因为性别差异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而不是因为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而使一方居高临下。现代许多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已经具备了这种两性关系。在现代文明社会,随着女性能力和地位的提高和自我意识的增强,男性-女性模式将成为两性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性制度与性权力的互助关系一般来说,性制度的产生是为了约束性权力的滥用,但是当性制度产生后,性制度对性权力所产生的作用不全是约束力,因为性制度是一种社会机制,它具有阶级性和等级性。在男权社会,男人会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性权力的制度安排和行为过程,性权力的维护反而依赖于性制度的有效运作。随着性制度的不断构建与完善,男性的性权力不断地扩张并逐渐实现了性权力的制度化。通过性权力的制度化,男权社会的性权力结构才能相对稳定,性权力关系的运作才走上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性制度与性权力的勾结不可避免。因此,性制度与性权力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助关系,拥有性权力者可利用权力制定相应的性制度来巩固其性权力;而一定的性制度又有利于促使相应的性权力拥有者的产生并为其服务。

性制度对性权力的维护主要表现在男性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政策,采取各种手段来约束女性。这不仅是个人层次的约束,更是整个社会的约束。比如在我国封建社会,宗族族长具体执行着对族内女性的管制,其背后力量是要求女性“从一而终”的宗法制度,这是更深一层次套在女性身上的枷锁。要想改变带有等级性的性权力状况,实现男女两性平等的性权力,必须实现性制度以及相应社会制度的改革。随着平等自由观念的提倡,性制度开始脱离性权力而独立存在,性制度对性权力的制约逐渐回归正道。

学习讨论题:

1有人认为真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与女性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你认为这种想法在现实中可行吗?在你看来,这种想法最终能否实现呢?

2对于呼吁女性“回归家庭”的口号,你有什么看法?这种口号合理吗?

推荐书目导读:

1[美]贺兰特·凯查杜里安著,李洪宽等译:《人类性学基础---性学观止》,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

本书一本性学大全,内容全面,从解剖生理到伦理法律,从性行为的始发到历史演进,涉及性的研究、教育和治疗诸方面。本书反映着20世纪80年代美国性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至今仍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2[美]约翰·盖格农著,李银河译:《性社会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本书在对人类性行为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论述性行为发生的规律与特色,并以此预测性的发展趋势,是一本科学严谨的性学著作。本书对于读者加深对“性”的了解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