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理解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坏账、坏账损失、预付账款等概念,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导入案例】
1.东方公司有意购买东方公司积压多年的材料1200000元(含税),甲公司银行存款账上只有50000元,但手中有一张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200000元,双方都希望这笔买卖成交。
2.一个月后,东方公司急需资金1200000元,作为东方公司财务主管的你,应如何对待?
【思考与分析】
(1)这笔买卖宜采用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中哪种结算方式?
(2)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任务1应收票据的核算
[知识要点]:
1、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它是债权人持有的、在一定日期可向出票人或承兑人收回票据的书面证明。
应收票据比应收账款具有更强的偿还性和流通性。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应收票据仅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
2、应收票据的分类
(1)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2)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加上到期利息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即: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其中:票据利息=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而不再计算利息的票据。即: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3、应收票据的计价
《票据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现金流量的现值入账不但计算麻烦,而且其折价还要逐期摊销,过于烦琐,根据重要性信息质量要求简化了核算。因此,企业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无论是否带息,均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并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应收票据到期日的确定
应收票据到期日可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
(1)约定按日计算,应以足日为准,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例如,4月25日签发为期60天的商业票据,到期日为6日24日。
(2)约定按月计算,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
例如,3月份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6月16日
如果签发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
5、应收票据的核算要点
5.1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收回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取得开出、承兑的商业票据的票面金额及其应计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转让、贴现及到期未收回转出等的票面金额和应计利息;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和应计利息。该科目应按债务人名称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为了便于管理和分析各种票据的具体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和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5.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5.1.1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企业取得商业汇票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票据;二是企业收到商业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票据:按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企业收到商业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按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5.1.2带息票据期末计提利息的核算
企业取得的是带息应收票据,在持有期间应于期末(中期和年度终了),按计提的票据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5.1.3应收票据到期的核算
5.1..3.1到期时收到款项。
企业持有的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时如数收到票款时,按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企业持有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其差额(未计提利息部分)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5.1.3.2到期未能收到款项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或无力支付票款,企业应按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5.1.4应收票据转让的核算
企业可以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将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销售企业,以取得所需物资。转让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5.1.5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应收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与核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票据面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息
贴现息=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其中:贴现期=票据期限-持有期
第三步:计算贴现净额
贴现净额=到期值-贴现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1)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面值)
(2)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净额与票据账面余额差额)
[技能操作]:
[学中做]
[业务资料]: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业务12008年3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南方公司,货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货已发出,并已办妥托收手续。
业务22008年3月5日,东方公司收到南方公司交来一张不带息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70200元。
业务36月5日东方公司收到南方公司转来的票款70200元。
业务4假设6月6日东方公司没有收到南方公司转来的票款,经与南方公司联系,南方公司表态资金紧张,近期无力支付票款。
根据上述业务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8年3月1日销售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南方公司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2)2008年3月5日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南方公司70200
贷:应收账款——南方公司70200
(3)6月5日收到南方公司转来票款
借:银行存款70200
贷:应收票据——南方公司70200
(4)6月6日应收票据到期,但南方公司无力支付票款
借:应收账款70200
贷:应收票据——南方公司702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业务资料]: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业务12008年11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红星公司,货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货已发出,红星公司开出一张期限为3个月、票面金额58500元、票面利率5%的商业承兑汇票。
业务2年末,按规定计提票据持有期间利息。
业务32009年1月1日收到红星公司转来票款。
根据上述业务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8年11月1日销售产品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红星公司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年末,按规定计提票据持有期间利息
持有期间11月和12月利息=58500×5%×2/12=487.5(元)
借:应收票据——红星公司487.5
贷:财务费用487.5
(3)2009年1月1日收到票款
1月份利息=58500×5%×1/12=243.75(元)
借:银行存款59234.25
贷:应收票据——红星公司58987.5
财务费用243.75
3、应收票据转让与贴现的核算
[业务资料]: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业务15月10日向A公司采购材料,材料价款70000元,增值税11900元,款项共819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公司将一票面金额为80000元的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偿付A公司货款,同时,差额1900元当即以银行存款支付。
业务2因急需资金于6月1日将出票日为4月1日,面值10万元,期限6个月不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率10%。
根据上述业务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5月10日将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借:原材料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
贷:应收票据80000
银行存款1900
(2)6月1日不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
到期值=面值=100000(元)
贴现息==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100000×10%÷12×3=2500(元)
贴现净额=到期值-贴现息=100000-2500=97500(元)
借:银行存款97500
财务费用2500
贷:应收票据100000
[做中学]
[业务资料]: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业务1东方公司2009年2月28日销售产品一批,货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收到丙公司一张面值为23400元,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9%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时,收到丙公司承兑的款项存入银行。
业务2东方公司因急需资金,于5月1日将4月1日收到的A公司一张面值为10000元,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9%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
要求:1、根据业务1确定票据到期日、到期价值,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业务2计算贴现额,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资料链接】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签字转让票据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凡票据转让都必须经过背书手续,经过背书的票据,如遭到拒付,持票人可以根据法律向背书人追索。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2、贴现是因为持票人因急需资金,通过将票据转让给银行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是企业一种融通活动。将票据转让即是将拥有票据的利益和权利的转让,同时也是将票据上存在的风险的转让,即到期是否能够收到款项的不确定性风险。那么,这个风险一旦出现,应该由谁来承担。应收票据的贴现可以采用“不附追索权”和“附追索权”两种方式。“不附追索权”是指贴现企业在向银行办理了贴现手续,取得贴现净额后,如果付款方到期不能支付票款,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不负担偿付票款的连带责任的一种方式。因此,应收票据一经贴现就可以在账簿记录中注销,不需反映以此有关的或有负债。“附追索权”是指在当付款人到期无力偿付票款时,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贴现企业必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即存在或有负债的一种方式。
任务2应收账款的核算
[知识要点]:
1、应收账款概述
1.1应收账款的确认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凡不是因销售活动、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应列入应收账款,如各种应收取的赔款和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应收已宣告分配的股利、企业付出的各种存出保证金和押金、预付款项等。
企业应收账款的确认一般应与收入实现的确认是同步。只有商品销售收入或提供劳务收入的条件成立,而款项尚未收取时,才可以确认为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