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率法适用于商品品种繁多,而同类商品毛利率基本一致的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商品批发企业,以及毛利率稳定的其他企业,也可以用于估计灾害造成的损失。但采用毛利率法的计算结果往往不够准确,为此,一般应在每季季末用上述其他方法进行调整。
[做中学]
[业务资料]:某商业企业月初百货类商品存货金额为24800元,本月购货154数000元,销货205000元,销售退回与折让为1500元,上季度该类商品毛利率为20%。
要求:计算本月百货类存货销售成本及月末存货成本。
【资料链接】
1、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但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即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要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2、销售退回是指购货方由于对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协议的规定,又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折让条件而将这部分商品退还给销售方的事项。销售退回在销售时已确认了收入,退回时要冲减相应的收入、销项税和成本。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
3、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购买方的要求,销售方为了尽量避免商品退回而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对方一定的减让。发生销售折让时应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任务2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知识要点]:
1、原材料核算的内容
原材料是指经过加工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材料及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
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制造,经过加工后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原料是指直接取自于自然界的劳动对象,如纺纱用的棉花、炼铁用的矿石等;材料是指已被加工过的劳动对象,如织布用的棉纱、机械制造用的钢铁等。
辅助材料:是指不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但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如螺钉、油漆等。
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入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完成一定生产步骤的半成品。对购入企业而言,外购半成品如同原料。如果外购半成品数量不大时,也可列作原料及主要材料。
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的机器设备等从外部购进的专用零部件。
包装材料:指包装产品用的,除包装物以外的各种材料。如纸、绳、铁丝等。
燃料:指在工艺技术过程中用于燃烧取得热能的各种材料。
2、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收发业务的核算要点
2.1账户设置
2.1.1“原材料”账户
“原材料”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入库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出库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2“在途物资”账户
“在途物资”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购入材料、商品应计的采购成本,贷方登记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该账户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3“应交税费”账户
“应交税费”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该账户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设置专栏。
2.2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收发业务的账务处理
2.2.1原材料收入的核算
2.2.1.1外购原材料核算
由于货款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收料和付款的时间往往不一致,因而账务处理也不尽相同。
2.2.1.1.1已支付货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这种情况一般在当地采购时比较常见。这时,可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和收料单等凭证,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
2.2.1.1.2已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这种情况多数是企业在异地采购时发生。这时,可根据“托收承付”或“商业汇票”等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等,先通过“在途物资”核算,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
2.2.1.1.3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而暂未付款,这时应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另一种情况是发票的结算凭证未到,无法付款,此时,一般要等收到结算凭证时再作相关账务处理。如果等到月末,结算凭证仍然未到,应按材料暂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并于下月1日用红字冲销,待下月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材料采购程序处理。
2.2.1.1.4购料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
企业购进材料验收入库时,如发现短缺或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当记入材料采购成本,即按实际收到的材料数量入账,支出总额不变,相应地提高入库材料的单位成本,不必另作账务处理。
属于供货单位责任事故造成的短缺,应视款项是否已经支付而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在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应按短缺的数量和发票单价计算拒付金额(如有代垫运杂费,也应按此比例分配拒付)填写拒付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在货款已经支付,并已记入“在途物资”账户的情况下,则应填制索赔凭证,并根据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属于运输部门造成的短缺或毁损,应向运输部门索赔,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查明原因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账户,贷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待查明原因后,按批准意见再分别处理。属于供应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和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账户;如果是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账户;如果是其他无法收回的损失,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账户。
2.2.1.2自制原材料核算
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或辅助生产车间自制完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实际成本计价,根据“材料交库单”等,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生产成本”账户。
2.2.1.3委托加工收回、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等方式收入原材料的核算(在以后有关章节中介绍)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核算工作,材料收入的总分类核算,不必逐笔填制记账凭证,而是定期归类汇总编制“收料凭证汇总表”,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2.2.2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企业发出的材料,均应办理必要的手续和填制领发料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为了简化日常材料核算的工作,一般平时只根据领发料凭证登记原材料明细分类账,月末根据当月的领发料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后,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进行材料发出的总分类核算。
根据领发料凭证或“发料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时,按发出材料的用途,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技能操作]:
[学中做]
[业务资料]: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的原材料收发业务如下:
业务15月5日,收到向海龙公司购入的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50000元,增值税税额25500元,材料验收入库,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业务25月8日,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通知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华丰工厂购进的B材料一批,价款350000元,增值税额59500元,经审核无误,到期承付。
业务35月10日,仓库转来收料单,华丰工厂B材料运到并已验收入库。
业务45月20日,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通知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飞达公司购进A材料一批,价款636000元,增值税额108120元,对方代垫运输费12000元(暂不考虑运费增值税),材料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业务55月31日,本月25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云星公司购进的C材料一批到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暂估价值为42000元。
业务65月31日,根据本月领发料凭证,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
业务76月1日,冲销上月暂估入账材料价值。
业务86月2日,收到上月25日采购的C材料结算凭证,材料价款及运费42500元,增值税额7140元。
根据上述业务资料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5月5日,购入A材料验收入库,支付款项
借原材料——A材料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
贷银行存款175500
(2)5月8日,支付B材料货款,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华丰厂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0
贷银行存款409500
(3)5月10日,B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B材料350000
贷在途物资——华丰厂350000
(4)5月20日,购进A材料验收入库,款项未付
借原材料——A材料64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8120
贷应付账款——飞达公司756120
(5)5月31日,C材料按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C材料42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42000
(6)5月31日,结转本月发出材料成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38000
——辅助生产成本27200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5000
——辅助生产车间2000
管理费用500
贷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148000
——辅助材料24700
(7)6月1日,冲销暂估入账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C材料42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42000
(8)6月2日,C材料结算凭证到达入账。
借原材料——C材料4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0
贷银行存款49640
[做中学]
[业务资料]: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业务16月5日向惠达公司购进A材料1000吨,每吨单价500元,每吨运费40元(按规定准予扣除进项税额2.80元),装卸费、保险费共计6800元,货款共6318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业务27月13日,C材料运达,验收入库950吨,短缺50吨,其中2吨属定额内合理损耗,其余48吨短缺原因待查。
业务37月18日查明原因,短缺的48吨是运输部门的责任造成的,运输部门已同意按短缺材料成本及税款赔偿,尚未收到赔款。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资料链接】
1.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原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
(1)设置两套原材料明细账。仓库设置原材料卡片,进行原材料收发结存的数量核算,财会部门设置原材料明细分类账进行原材料的数量和金额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