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和“孝”是古代儒家学说的重要内涵与范畴,是中国古代民众受其影响最深远最广泛的思想观念。
所谓“孝”,是指家庭成员对其家长的尊敬与顺从。
所谓“忠”,则是指社会成员对其社会领袖的忠诚与服从。
在古代生活中,“孝”主要体现在子女对待父母的“事亲”上,即对父母的侍奉上;“忠”主要体现在臣子对君主的“事君”上,即对君主的忠心与拥戴。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儒家思想中“忠”与“孝”之间的关系呢?
一、忠孝的同一性
“忠”与“孝”这对伦理范畴,其外延虽有不同(“孝”局限于社会组织的最小单位“家庭之内”;“忠”则适用于整个社会组织),但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一的。“孝”必然要推衍为“忠”,而“忠”也必然要以“孝”为基础。“孝”是“忠”的根本和前提,“忠”是“孝”的结果和极致。“忠”是“大孝”,“孝”是“小忠”。孝对家(它的权威体现在男性家长的身上)而言,忠对国(在封建社会,“朕即国家”,皇帝即是国家的集中体现)而言。
通过孝的实施,使忠的要求渗透到家庭各个成员之间。封建的家庭是组成封建社会的细胞。在这个细胞里,父为子纲,子女对父母必须绝对顺从,否则将是一世难以洗净名声的忤逆之子。由于封建社会是一个宗法等级家国共构的社会,所以,如果说父母是一家之内具有最高权力的小家长,那么,皇帝则是一国内具有绝对权威的大家长。因为“忠君”是皇帝以下所有臣民的最高的应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所以忠君和孝亲其实质别无二致。
孔子的“孝悌说”就强调孝道为忠道之本。
从孝悌可以直接衍生出忠道。到了《孝经》,则进一步将忠孝并为一体,提出了“孝治天下”的伦理宗旨。《孝经》认为,孝是阶段性的,它其中的一个阶段就是“忠”(君):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忠君,终于立身”。以“孝治天下”,就能使臣民无不忠于君主。“忠臣出于孝门”。因此,也就能够彻底消除“乱”和“逆”的现象。要制止“乱”和“逆”,根本的办法在于提倡“孝道”,因为能力行“孝道”者自然可以尽“忠道”,这样自然也就可以达到天下“和睦”而“无怨”的境地,实现“忠孝双全”的美好理想。
二、忠孝的相对性
封建社会宣扬的“孝”有“小孝”和“大孝”之分。“小孝”就是家庭中子女孝敬父母;而“大孝”就是“忠”。忠诚于皇帝是最大的孝。俗话说:“自古忠孝难两全”。那么,当忠与孝不能达到同一,忠孝难全时,“小孝”之“孝”就要服从于“大孝”之“忠”了。精忠报国与忠君思想被人为地混淆了,于是就会出现民族英雄岳飞被戳于封建屠刀之下的千古悲歌。
“孝”这一伦理观念其社会作用主要是用以维系宗法制,而忠则是维护封建皇帝的绝对权威。
当然,忠孝思想在现代社会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现在我们提倡孝,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还要尊敬爱护长辈老人,孝亲敬老;我们提倡“忠”,就是要热爱我们的国家。在我们中国,人们重视个人的修养、家庭的和睦,乃至重视子女的教育,为的都是使自己、自己家里的每一个成员、每一个子女,成为有远大理想,有责任感、有爱心、有知识、有技能,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作为一个人,对父母要尊敬,对子女要慈爱,对穷亲戚要慷慨,对一切人要有礼貌。
——英国哲学家罗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