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献记载,“孝”大约萌芽于尧舜的宗法农经时代,大兴于周代。早在我国4000多年前的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孝”的上半部分是个变形的“老”字,下半部分是“子”。合起来就是老人与孩子。
老人与孩子是“孝”产生和存在的条件。老人是上辈,位上;孩子是下辈,位下。先有老人,后有孩子;尊敬老人,爱护孩子。这就是“孝”最初的含义。足见其具有明显的宗族道德意义。可以这样讲,“孝”的初始意思就是4个字:尊老爱幼。
“孝”其原意为“奉先思孝”。指尊祖孝宗,报本反始和生儿育女,延续生命。后来到了孔子那里,“孝”的内容才变成了纯粹的“孝敬父母”的特定含义。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统的中国社会,是植根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与文化中,孝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核心观念与首要文化精神,也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中国传统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可称之为“孝文化”。孝道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印度文明的重要文化现象之一。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史记·五常本纪》载:“舜二十岁以孝闻名”。
孔子在孝文化的创立与发展中具有奠基性作用。他把孝悌作为“仁”的根本,提出“三年无改于父道”、“父母在,不远游”等一系列孝悌主张。相传孔子曾作《孝经》一书,进一步提出“孝为百行之道”。
汉代“以孝治天下”。孝悌则成为人们做人的行为准则。不仅“父母在,不远游”,父母丧后儿子要守孝三年,身有官职则“辞官守孝”。惠帝表彰“孝悌”,吕后“举孝授官”,文帝置“《孝经》博士”。汉代孝子黄香“为父暖被”、董永“卖身丧父”等事迹,都是因“孝行感天”而得名。
到了唐代,孝文化有了更大的发展和进步。按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时,也要处以三年徒刑。至此,孝文化从道德范畴,正式进入法律层面。
接下来的宋元明清各朝代,一直到现在,中华民族的孝文化,越来越彰显出瑰丽的思想光辉,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从古到今,“孝”在中华大地上世代相传,不断发扬光大,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地上,在每个中国人的心灵上打下了难以磨灭的烙印。
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不是出自雄心壮志或单纯的责任感;而是出自对人和客观事物的热爱和专心。
——美国物理学家爱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