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事实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梭伦和商鞅对待“平民”的态度是完全相反的。一个是解放,另一个是囚禁;一个是从野蛮上升为文明,一个是从文明下降为野蛮;一个是通过让步来换得社会和解,另一个是通过血淋淋的专制来提高国家控制力。在战国时代的秦国,早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那层温情脉脉的血缘面纱完全被扯掉了,人们公然而且坦然地奴役着原本和自己平等的人。《商君书·错法篇》载:“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说得是那样理直气壮。
除了“公民权利”之外,两大改革的另外一些基本内容,也是背道而驰。
希腊改革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就是“重商”。梭伦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工商业的措施,他颁布法令:来雅典定居的外邦手工匠人可以获得公民权。他还特别鼓励手工业品的出口。这些经济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雅典经济,特别是出口的迅速发展。
而商鞅变法的一个核心精神是“抑商”。本来,春秋战国之时,商业已经获得空前发展,出现了许多着名的大商人,如前越国大臣、后下海经商的范蠡,就被后人称为商人的鼻祖陶朱公。
(《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第十一》)许多商人富甲海内,拥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甚至令国君也不得不折节下之。比如孔子的徒弟子贡就是这样一个成就非凡的大商人:“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但是商鞅对商人却深恶痛绝。商鞅认为,农业才是生产财富的根本,商人只是社会的寄生虫。他制定了一系列歧视性规定,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他宣布“废逆旅”,即废除旅馆,使外出经商的人没有住处。他用重税限制农民弃农经商,指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加重关市税收,那么农民就会讨厌经商,商人也会有退缩之心。商鞅对那些弃农经商的人给予重罚:
“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鞅甚至还要求“壹山泽”,由国家垄断山泽之利,实行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垦令篇》)
任何一场改革的核心内容都是打击旧势力。商鞅和梭伦两大改革的唯一共同点在于都严厉地打击了旧贵族制度。不过,他们打击的手法迥然不同。
“减负令”只是一个救急的治标之策。希腊社会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贵族们垄断了政治权力,贵族会议拥有无上权威,议员的产生都以门第为准。贵族们因此得以肆无忌惮地侵犯平民的利益。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危机,必须赋予平民以参政权。
梭伦根据年均收入,而不是出身,把人分成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年收入500麦斗;第二等级,年收入300麦斗;第三等级,年收入200麦斗;第四等级,年收入在200麦斗以下。他规定,四个等级的人都有选举权,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不过他们的政治权利是不平等的:第一、二等级的人,可担任高级官职;第三等级的人,可担任低级官职;第四等级的公民不能担任官职。
这一制度并未实现公民之间的真正平等,但它毕竟消灭了血缘和门第差别,打破了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为穷人参政铺平了道路,这一点非常重要。正是在梭伦改革奠定的基础上,克里斯梯尼和伯里克利继续扩大平民的权力,最终废除了一切关于行政官职任选的财产限制,规定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除此之外,梭伦还多方面保护平民的利益。他对于平民打井、挖渠、植树乃至放蜂的权利都作了规定,以防止贵族依仗权势欺压平民。他还建立了申诉法庭,使贵族欺压平民时,后者有处申诉,从而保护了平民的经济利益。
法家的改革思路同样是反对血缘和门第。
在商鞅开始改革的时候,秦国社会仍然笼罩在浓厚的宗法制氛围之中,贵族爵位世袭不变,血缘决定了一个人终身的穷富贵贱。
这种制度使得上层社会骄奢淫逸,唯以榨取民脂民膏为务。
在法家学派看来,西周王朝赖以建立的血缘宗族制度,已经暴露出其致命缺陷,不适应列国征战的竞争时代。这是因为,第一,如前所述,血缘纽带必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松弛,不利于中央对地方长期的有效控制。西周的灭亡已经最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以血缘为基础的统治制度,使统治者只能依靠血缘亲疏来决定权力任命,不利于选拔真正的人才,来增加国家的竞争力。
生下来就可以获得爵位俸禄,也使贵族们不思进取。而底层社会进身无门,严重压抑了整个社会的活力。
因此,法家学派提出了两大强化君主集权的措施:
一个是变分封制为郡县制。他们主张,不再把国土分封给国君的直系血亲,作为他们世世代代不变的封地,而是由国君派出官员直接管理。这些官员由国君任命,可以随时更换。这就杜绝了“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尴尬局面,国君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强。
公元前356年,商鞅废除了世袭制,也就是“世卿世禄制”。
他“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也就是说,把大部分领土分成三十一个县,由秦王直接任命县令,以此加强中央集权,削弱世袭贵族权力。由此“百县之治一形”,政治一元化基本奠定。
第二是废除世卿世禄的铁饭碗终身制。他们主张,要把爵位作为鼓励人们为国家出力卖命的手段,而不是让自己的血亲寄生的资本。
商鞅规定,那些凭出身和血统获得的爵位一律作废,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商鞅把社会地位晋升的大门向所有人打开,宣布只要为国家立了军功的人,不论出身贵贱,都能受封为贵族。
商鞅的这一改革,一举摧破了有史以来一直支配中国社会的血缘原则,确定了“爵位面前人人平等”的新的晋升标准,对中国这样一个血亲社会来说,无疑是一项惊天动地的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的等级制度具有相当的流动性,那些世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首次有机会出将入相,与原来的贵族平起平坐,大面积地调动了社会活力。从这点上说,商鞅的社会思想与梭伦有着一致的一面。
不过,如果仔细推敲,我们发现,“梭伦式的平等”和“商鞅式的平等”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梭伦的改革方案中,决定一个人社会地位的唯一标准是财产。而追逐财富,是每个经济人的本能。
也就是说,梭伦改革是承认和解放人的自然属性的。而商鞅的标准,则是一个人对国家目标或者说对“集体”的贡献度。因此,梭伦的改革是从个人主义出发,是个人本位的。而商鞅的改革是从集体主义出发,是国家本位的。和重农抑商一样,他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给人民提供平等的政治权利,而是为了把人们的谋生、晋升途径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达到“利出一孔”。当严刑峻法阻塞了人们获得社会晋升甚至谋生的其他途径后,百姓可以“选择”的唯一路径就是走到国家为他们安排的道路上去,事事仰给于君主(国家)的恩赐,这就使民众变成国家的工具和玩物,君主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奴役支配。正如商鞅所说:“农耕,是人们视以为辛苦的活。战争,是人们害怕的事。要让人们从事辛苦的农耕,参加危险的战争,必须靠‘计算’。必须使老百姓只有种地,才能得到利益,其他的谋生手段一律禁止。使老百姓只有靠勇敢作战才得获得功名,其他晋升方式一律取消。”这样才会出现“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等等在“正常”情况下,对“正常”的人来说十分反常的现象。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在六国之中率先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而秦始皇又凭借他的雄才大略,成功地把这一制度推向全中国。中国的社会结构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与西周封建宗法制社会比起来,秦王朝具有以下特点:
一、君权突破一切限制,达到极峰。
在秦国君主专制出现以前,历代王权都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首先是神权的制约。直到春秋时代,祭祀和打仗仍然是并列的两件头等大事,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各国兴兵打仗等一切大事,仍然要在祖宗神位前占卜后才能进行。作为天子,“天”对国王的限制是通过各种方式实实在在地表现出来的。其次,世袭贵族对王权有极大的影响力。周代的三公与卿士在政治中举足轻重,他们不仅可以向周王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可以在周王一意孤行时废黜他另立新王。第三是族人对王权的制约与影响。周代有“朝国人”的制度,国有大事,可以向族人来广泛征求意见。《周礼》记载,“国家发生大事,应该聚集万民于王宫之前”,“一则在国家危难之时征求应对之策,二则在迁都之时征询国民意见,三则在国君继承人出现争端时由国民做出决定”。这一记载并不仅仅是官样文章,最明显的事例是,周厉王在位时,专横霸道,不听国人劝谏,于是国人“流王于彘”,毫不客气地对国王进行废黜。
而秦始皇手中的权力则突破了这一切限制。在他之前,那些天王们虽然天不怕地不怕,但是对自己的祖先和尊长还是毕恭毕敬的,因为他的权力来源于血缘顺序。他在祭祖时,要自“孝王某”,对先王的长辈,他要自称“予小子”,对族人后辈,自称“寡人”,意即“寡德之人”。
而在尊君理论下建立起来君主专制制度认为这些谦逊的字眼都不利于君主权威的树立,所以秦始皇把这些字眼一扫而光,以没有任何谦意的“朕”自称,并且除皇帝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皇帝的服饰、乘舆、居所,一切一切,都是独特的,远远超越于他人的,任何人不得仿效。甚至连皇帝行走的道路都是专用的,未经皇帝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上面行走或者穿越。
在皇帝制度下,神权对秦始皇失去了约束力。因为痛恨周室权威太弱,诸子百家不约而同地过度强调要尊崇天子的威势,从理论上,把“天子”推到了云霄之中,推到了仅次于“皇天上帝”的地位,不但远高于凡人,甚至高于普通的神灵。“皇帝”本身就是一个神的称号。所以,秦始皇才敢于模仿天宫的形象来建造宫殿,敢于亲手射杀海中巨鱼。秦始皇渡湘江遇大风,他大发雷霆,将湘山之树一伐而光,并涂以囚衣之赭色,以示对水神的惩罚。在皇帝制度下,除了上天之外的一切神灵都是在皇帝之下的。秦始皇也祭祀皇天后土、山川鬼神,不过他祭祀的目的,只是要求他们按自己的意愿行事。秦始皇也占卜以预知凶吉,只是他的占卜只是参考,而不是决定。皇帝可以相信鬼神甚至宗教,但是神鬼宗教都必须是皇权的附庸,而不能凌而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