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品悟季羡林人生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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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糊涂一点,潇洒一点(2)

有为,有不为

季老有言:“‘为’,就是‘做’。应该做的事,必须去做,这就是‘有为’。不应该做的事必不能做,这就是‘有不为’。”对于“为与不为”他给出了自己明确的观点,有些事该做就做,有些事不该做就不能做。这句话如若只是停留在字面意思,很容易被人们所讪笑,因为这是一个简单得类似废话的道理。然而季老却还是就这个问题重申了自己的看法,为的就是给那些自以为无所不懂,却始终无为又无所不为的人们敲响警钟。关于这个“为”字,中国古时的圣贤们多有议论。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无为”成了一个关键词,贯穿了老子所有的哲学思想。而儒家大师孟子也有关于“为”的思考,还发出了“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也。”的呼声。季老也谈“为”,他对于“为”的观点,则更近于《论语》中的“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季老很谦虚,他说自己之所以谈这个“为”并不是出于立言著书,而只是“针砭时弊”而已。在当下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了重读经典、回归国学的热潮之中,这其中有儿童,有青年,也有老年人;有莘莘学子,有上班族,也有各界名人。然而有多少人的此举只是出于媚俗的考虑,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践行这些先贤的思想,领略中国博大精深的礼仪文化?对于有为,即应该做的事情,很多人尚且无法完成。季老说,有为要分为大与小,从大了说,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建设,从小了说就是个人品质的养成。也许很多人会说,自己这辈子也不可能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了,从此也就开始了“无为”的混世之路。但历史证明,无数出身卑微而胸怀大志之人,以一己之力,不仅做到了修身养性,也成就了一番造福世人的大事业。清朝的时候,有一个乞丐名叫武七。他幼年丧父,家境贫寒,一直与母亲以乞讨为生。就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武七长大了。慢慢懂事的武七认为自己之所以如此落魄,正是被不曾识字,没有学问所误。于是他历经30年,努力为人做工积攒了一些钱财。之后,武七用这笔钱修建了一所义务教育的学堂,聘请了老师,为天下所有读不起书却有志读书的人授课。在这期间,武七十分尊敬老师,开学时他为老师准备了可口的饭菜,而自己却依旧只吃残羹冷炙。后来,他看到有老师白天不授课,却在房间中睡觉,他就跑到老师的床榻前跪拜,一直等到老师醒来。而老师们看到此情此景,都羞愧不已。对于那些不努力读书的学子,武七还经常用自己的身世劝诫他们,说到动情时他常热泪盈眶,学生们听后也都深受感动,从此发奋读书。在武七的努力下,学堂中的老师和学生都对学问之事极为认真。武七本无名,只因他排行老七,才称为武七。他的事迹被地方政府知道后,特赐他以“训”字为名。此后,武七才有了自己的名字——武训。武训病重卧床时,还念念不忘学生读书一事,据说他每次只要听到琅琅书声,就会睁开眼睛微笑。武训后因病在学堂中去世,享年59岁。武训死后,他行乞办学的故事还在当地广为流传。百姓们热情集资,为他铸造了一尊石像,地方政府还拨出一些土地给了武训的侄子,让他为其守孝祭祀。后来经山东两任巡抚的努力,朝廷特批将武训的灵位供奉于孝义祠之中,受天下百姓所祭拜。武训以一乞丐之身,创办学堂,实属世间罕见的慈善之举。而其初衷本来十分单纯,只是想让自己增加一点文雅之气,逃脱鄙俗的乞丐之途。然而他这一修身之举,却成就了众多像他一样无力读书的贫贱之人。武训本是一介小民,但其终成大业。由此足以证明,是无为还是有为,关键在于人们用什么样的心态视之,对于那些应该做的事情,就要努力去做。然而世间之事,并非所有都要一往无前,有些事情是不可为之的。与有所为相似,这些不可为之的事情也分为大与小,大的自然是十恶不赦的大奸大恶。而小的方面无外乎就是那些投机倒把,阿谀奉承,献上谄媚之事。对于大的方面,但凡有一点正义感的人,都会对其嗤之以鼻。可是面对小的方面,多数人则像被搔到了痒处,常讳言之。而季老对此态度坚决,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李日知是武则天执政时期,一位很有名望的宰相。武则天执政时,法令严酷,时有冤案。而李日知当时正好主管律法之事,他不惧权势,勇于进谏,故而史有美名相留。在《旧唐书》中就记录着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一个故事。当时,有一个很有权势的大官叫胡元礼,在武则天的授意之下,他准备处死一个没有触犯律法的人。然而李日知对此却不能认同,他严词拒绝通过己手处死无辜之人。而这位胡大人非常不满李日知这种“不识抬举”的做法,仗着有武则天在背后撑腰,他又跑到李日知那里,说道:“只要有我胡元礼在,这个人必死无疑。”而李日知听后,丝毫不为所动,他甚至还对对方说:“只要李日知还在,我就不会让他死。”鉴于李日知执法严明,不畏权贵,武则天和胡元礼此次的诛杀计划最终胎死腹中。李日知为人清正廉明,始终保持着自己的良知,对于那些不符合法令之事,无论是谁从不徇私。这正是季老所赞叹的有所不为的典范。像李日知这样不见缝插针、献上谄媚之人,在中国历史上举不胜举。众所周知,南宋时期,朝廷大小官员贪污腐败成风,尤其是奸臣秦桧辅政以后,更是昏天暗地,世间难见一丝清明。战功赫赫的岳飞就是因秦桧的谗言被处死的,由此可见秦桧的权势之大。当时的官员士绅无不对其阿谀奉承,百般讨好。可有一个人却“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始终保持着为官之人的凛然正气,他就是大理寺卿李浩。李浩与秦桧的儿子秦禧本是同榜进士,但李浩看不上秦桧为人奸佞市侩、为官贪婪误国的品行,从不与其来往。后来他和秦禧都中了进士,别人都到秦家去攀交情,走后门,而李浩却不齿为之。可他的仕途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十余年不被重用。直到孝宗即位,他才被升任台州知州。在台州任知州时,李浩依旧不畏权势,一切均依律法办事。当时台州地方有一郑姓豪族,其当家之人名叫郑宪,无恶不作,危害乡里,弄得当地百姓们怨声载道。李浩知道后并不畏惧他背后的官宦势力,坚持将其法办,还将他的财产充公,将他的妻子流放。可李浩的举动触怒了郑宪背后的庞大势力,一夜之间,冒出了很多人参劾李浩。甚至连大理寺都拟定了发还郑氏家产的奏章,呈报给了孝宗皇上。李浩为官清正,连孝宗皇帝都早有耳闻,对于这些诬陷之词,均不予采纳,并依旧维持了李浩对郑氏的原判。后来,孝宗皇帝还亲封李浩为大理寺卿,执掌大宋律法。李浩不向秦桧献上谄媚,又坚持依法办理郑宪一案,既表现了他有所不为的一面,也突出了他有所为的一面。不趋炎附势,折损自己的尊严与气节,是说他有所不为;而办事公正,轻权贵重律法,又是他有所为的表现。这样的人正是季老所言的有为有不为的志士。对于那些误入迷途,曾经“为”错了的人,季老提倡宽容待之。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即使能够翻然悔悟,一切都尚不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