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罪犯改造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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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刑满释放后改造质量的反馈目标

所谓刑满释放后改造质量的反馈目标,是指监狱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考核期望达到的要求或标准。建国以来,我国监狱虽未正式以法规形式明确改造质量反馈目标和建立改造质量反馈目标考核评定制度,但实践中都在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经常在进行改造质量的反馈调查。以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原所长李均仁研究员为首,还写出了《中国重新犯罪研究》专著,说明我国对罪犯改造反馈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价要求的日益增强,建立科学的改造反馈目标与评定考核制度,就成了我国罪犯改造主管部门和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光荣任务。

通过考核刑满人员在一定时期重新犯罪率的高低,是国际上用来评论监狱改造、矫正罪犯工作质量高低的习惯作法。但是理论和实践都证明这是不够科学的。因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的高低,固然有监狱改造、矫正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就业和帮教方面的原因。找到一种科学的评价监狱改造、矫正质量的评价方法,是监狱罪犯改造矫正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重大课题。

(一)重新犯罪率

所谓重新犯罪率,是指在监狱刑满释放后在一定时期再次犯罪人数占总释放入数中的比率。考察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对于衡量改造质量,促进改造工作,对于预防社会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的工作都有重要意义。重新犯罪率的考核,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率

我国过去主要是考查三年内的重新犯罪率,一般都保持在6%~8%的水平。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为标准,来考察重新犯罪比率,在时间长短上,与世界各国接近。在法律上,与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累犯标准一致。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把重新犯罪同累犯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可以避免学术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许多不必要的混乱,对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考核是十分必要的。

2.刑满释放后一年内从新犯罪率

以刑满释放后一年内重新犯罪高低作为反馈目标进行考察,对考核监狱改造质量和促进监狱改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首先,出狱人员离监时间不长,受外界干扰影响相对较少,在这个时间内考核改造质量更加准确。如果说过去重新犯罪率的考核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重犯率不能完全反映改造质量的话,缩短时间,考核一年内的重新犯罪率,则因受外界影响较小而相对能准确地反映监狱改造质量,从而促进监狱改造工作。其次,考核出狱一年内的重新犯罪率,对于加强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分有利。心理学研究证明,外界刺激在大脑皮层中留下的深度与间隔的时间过程成反比。刺激时间隔的越长,原刺激留下的痕迹越浅。刑满释放人员,刚从监狱回到社会,在监狱改造留下的刺激痕迹还相对较深。在这个期间内,多少得到了一些改造的人一般是不容易重新犯罪的。据典型调查、在一年内重新犯罪的主要是两种人:第一种是在监狱根本没有得到改造,出狱后“堤内损失堤外补”,很快就重操旧业的;第二种是在监狱改造不过关,出狱后遇到困难和犯罪诱因而走上重犯之路的。这两种情况除反映监狱改造工作存在问题的一面外,以一年内重新犯罪率为考察内容也更能集中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出狱人员安置,帮教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刑满释放一年内重新犯罪率的考核内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以刑满释放后一年内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作为一个标准,这有利于同五年内重新犯罪率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二是以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判处主刑为标准,即包括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在内的全部人员所占的比率,这有利于全面考核改造质量。三是以刑满释放一年内犯判处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实施劳动教养在内的人员总数作为标准,这种全面考核、对分析研究改造质量、促进监狱改造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就业、就读率

所谓就业、就读率,是指刑满释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找到职业和重新读书所占总刑满释放人员的比率。将就业就读率作为考核监狱改造质量的反馈指标,对于全面了解改造工作,特别是对于了解和促进监狱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技术学习有重要意义。

1.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就业就读率

考察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就业就读率,是考察刑满释放后五年固情况,促进改造目标的全面实现。至于具体比率,可在经过一段时间考察论证之后再予确定。内重新犯罪的配套项目。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率的考察,由于其功能效应设计本身不完全是为了考核罪犯改造,因而也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罪犯改造质量。但考察刑满释放五年内就业、就读率,就能弥补前者的不足。加强考核效应,掌握改造成效的巩固情况,促进改造目标的全面实现。至于具体比率,可在经过一段时间考察论证之后再予确定。

2.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就业就读率

考察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就业就读率,既是考察刑满释放一年内重新犯罪率的配套项目,同时也是针对我国监狱普遍在职业技能培训和未成年犯文化学习针对性不强而提出的补救项目,尽管它的出现并不能直接影响和解决监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但由于刑满释放人员离监时间不长,更能反映监狱工作的状况,这就在理论上和舆论上,都可以间接地促进监狱的改造工作,特别是能对塑造方面的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设立刑满释放一年内就业、就读率的考察项目,对完善改造目标体系和促进改造目标的实现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