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罪犯改造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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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与设计程序

(一)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1.量的要求

所谓量的要求即解决问题的数量。一个单位或一个罪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几个。改造方案中要将解决问题的“量”规定具体、明确,以便检查。如有的罪犯同时有流氓恶习、拒不认罪、顶撞干部、脱逃危险等问题,设计方案则应只选一个或有连带关系的两个问题作为一个单位时间内的目标。

2.质的要求

所谓质的要求即解决问题的程度。在改造设计方案中,质的要求要具体明确,不能模糊、笼统。如对解决顶撞干部的要求,可以是不顶撞主管干部,也可以是不顶撞全体干部,还可以要求清除顶撞的思想根源等。又如对解决脱逃问题的要求,可以是目前不脱逃,也可以是认识危害和清除逃跑原因等。

3.时间要求

所谓时间要求即达到一定目的所需要的时间界限。罪犯改造设计中的时间要求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设计改造时间要求不能太急,但改造设计方案中必须有时间要求。因为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于时间、空间中的。同时罪犯都是有刑期的,而刑期与改造所要求的时间又是不一致的,存在着刑期差。而我国又不实行不定期刑制,因此,设计时间要求应同刑期联系起来考虑。此外,设计中需要有时间要求的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便于衡量与检查。

4.措施要求

所谓措施要求即实现目标的方法要求。在设计中要达到一定的目标,就必须有着相应的方法。如果没有方法保证,这个目标等于零。这个方案也只是做个样子。

(二)设计程序

罪犯改造设计,一般应包括下列程序:

1.进行调查研究

群体设计的调查研究。其主要内容:

第一,罪犯构成情况,包括:犯罪性质构成、年龄构成。

第二,表现情况。包括:排队情况,对反改造分子和危险分子进行工作的情况,罪犯立功减刑和受处分、又犯罪情况,百分考核情况;

第三,罪犯组织和值星员、组长的情况,积极分子的情况。

第四,近年来各种案件、事故发生与防范情况。

第五,改造力量,主要指可用的干警、武警及社会力量以及其工作效能。

第六,各项主要改造手段的协调动作与效能发挥情况等。

个体设计的调查。其主要内容:

第一,设计对象的历史调查,主要方法是查阅正、副档案及必要的查证、访问。

第二,设计对象的现实思想活动情况、恶习情况及有关表现的调查。主要途径是向主管干部调查,通过谈话、接触向本人调查,向设计对象周围的人调查,向考核记载簿和记分册调查。

第三,设计对象周围关系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家庭、社会关系情况和接触人的情况。

第四,特点及闪光点的调查。主要指个性特点、爱好特长和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改造行为的调查等。

2.提出设计方案

在这一设计程序中,具体包括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主管人员的确定及对材料的研究。群体设计,一般由单位领导指定人员或组织专门班子进行;个体设计方案一般由有关干警承担。

对调查材料的分析研究。具体内容:一是材料向前后左右间关系的比较;二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三是认真思考落后或反改造行为的原因;四是分析、寻找设计对象的闪光点。

拟定设计草案。一个设计草案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罪犯表现、特点有较全面的掌握和较深的认识;二是措施、方法组织、运用得当。

3.论证和征求意见

发动有关干警对方案进行讨论、听取或征求意见,必要时还要进行可行性辩论,然后加以修改、订正。

个体设计方案,可在与罪犯本人谈话教育的基础上,向其表示干部(或中队)对他的改造希望和拟采取的有关措施,征求本人意见,以便沟通思想,调动自觉改造与配合改造的积极性。这样做,即使罪犯不发表任何意见,甚至说出抵触不满、讽刺难听的话,也能表明监狱机关的诚心、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罪犯,有利于促进转化。

4.领导批准实施

领导批准的目的在于审定把关和增强领导的监督、检查责任。

落实方案执行者。为了保证方案执行的可靠性,必须落实方案的执行者和责任人。

建立健全方案实施考核检查制度。为了保证方案的落实兑现,建立健全方案的执行考核检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