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论述题
答:限制性商业条款来源于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被公认为是不公平的做法,随着技术转让的兴起和发展,这种限制性商业条款也渗透到技术转让中。它具有如下特点:(1)此处的限制性条款仅限国际技术转让。(2)限制性条款应是法律规定禁止的。(3)限制性条款的限制必须是不合理的。(4)限制性条款多由转让方对受让方单方面限制而构成。其主要表现有:限制受方获得类似技术或竞争性技术;要求技术受方对其改进的技术,无偿地、非互惠地提供给转让方;限制受方研究和发展引进的技术。限制性商业条款实质是以保护专利、商标等独占权为借口,利用所占的优势地位,向其潜在的对手提出不合理的单方面权利限制,以获得高额利润。
各国技术进出口管制中,主要是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及其有关的判例等国内立法,对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条款进行管理,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和技术利益。
六、案例分析题
答:(1)应由法国服装公司承担所得税,这是属于法国服装公司取得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依中国法律应由获取此项所得的法国服装公司承担所得税。
(2)无效。因为双方的约定与我国税收立法相矛盾。
第5章
一、填空题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投资保证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2.美,中
3.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4.货物,5
5.国民、最惠国
二、判断分析题
1.×:关于国有化征收补偿标准,发达国家主张“充分、及时、有效”的“赫尔”准则,多数发展中国家采用“适当、合理”的补偿标准。
2.×: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实力雄厚,对外资采取较为开放的态度,除特别规定外,对引进的外资不制定专门立法,与内资使用相同的国内法。
3.×: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本身并不直接仲裁,只是为针对各种具体争端而设立的仲裁庭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其开展工作。
三、名词解释
1.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如果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使海外投资者遭受损失,则先由官办投资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然后依据代位权向东道国追偿的一种国内性的法律制度。
3.赞助担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任何一个或几个成员可自行筹款,在机构内另设基金,为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担保,称之为赞助担保。
四、简答题
1.答“:中心”机制是南北两类国家妥协的产物。一方面“中心”切实保障发达国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将东道国对外资争端的管辖权转移给国际组织,中心的机制在本质上体现了发达国家的立场。而在法律适用上将东道国法律与国际法规范摆在同等地位。另一方面,“中心”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例如,特定案件的管辖应征得东道国的同意,同时允许国家对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范围作出限制。
2.答: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的立法主要表现在:(1)对外国投资的管制。表现为对外国投资项目进行审批,限制其投资范围、出资比例和经营期限,对外资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等。(2)对外国投资的鼓励。表现为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保障其资本和利润汇出,给予财政支持以及优惠的税收政策等。
五、论述题
答:拾遗补缺主要体现在:
(1)各国的海外投资担保制度往往都受本国政策目标的影响,因此很多投资项目都被拒之于门外,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限制相对较少一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它主要是采取审慎的态度站在商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是否发放担保的决策,而不像海外投资担保机构那样将政策目标放在首位,所以在母国无法得到承保的项目可以转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寻求担保。
(2)目前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某些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者有可能来自于许多不同的国家,而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一般都规定投资者仅限于本国人,任何一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都不可能承保此类项目中的所有投资,这些投资者只能分别就各自的股份向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这样不但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而且会带来各国投资者之间在投保、风险管理、理赔等方面的差别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就可以向他们提供担保。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险种是不同于各国立法的,可以填补一国国内法中没有设立的空白,比如说政府违约险,这属于许多国家海外投资立法所未估计的问题但是却又存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拾缺补遗作用恰到好处。
(4)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都规定有保险的上限,因此当投资者申请投保大型项目时,就会产生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往往为各国的保险机构提供临时分保或共保,为海外投资提供更坚实的保护。
第6章
一、填空题
1.美元,(国际)固定
2.直接表达法、间接表达法,直接表达法
3.国际定期贷款,贷款货币发行国
4.贷款人、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
5.公募发行、私募发行
6.代表处,分行
7.自由、管理
二、判断分析题
1.×:欧洲货币指的是在货币发行国境外存放的货币,如存放在美国境内的欧元,存放在法国境内的美元等等。它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只是会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的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不能作为现实货币直接用于贸易项目的支付。
3.×:在此种贷款中,包括经理行在内的各参与银行的贷款义务不是连带的,而是各自独立的。其贷款义务仅限于其与借款人所签定协议中承诺的部分,而对其他参与银行对借款人承担的责任概不负责。
三、名词解释
1.回租租赁:又称为回购租赁,它是指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承租人)使用。企业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
2.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防止资金外流或流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稳定本国货币汇率,授权有关货币管理当局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借贷、转移和汇率实施各种管理和限制措施的制度。
3.国际债券:是指各种国际机构、各国政府及企业事业法人遵照一定的程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4.陈述和保证:是国际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它是借款人就与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简答题
1.答:四层次结构的项目贷款主要当事人包括有贷款人、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项目产品购买人以及金融公司。涉及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贷款人同他拥有全部股权的金融公司订立的借贷协议,由贷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贷款。第二个层次是金融公司与项目公司订立的先期购买协议,将它从贷款人那里借得的款项再贷给项目公司,作为购买项目产品的预付货款。第三个层次是项目公司在投产以后根据先期购买协议向金融公司支付产品,或是金融公司采用提货、付款合同将产品转售给第三人,必须以转售所得偿还贷款。第四个层次是项目主办人就项目公司根据先期购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就第三人根据提货、付款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向该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或是项目公司将它所得的担保转让给金融公司,或是金融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主办人提供的各种担保全部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担保权益。
2.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的金融资助主要是向成员国发放贷款。基金组织向会员国政府提供贷款,用以解决该会员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其贷款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借款时会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换购他们所需的外汇,还款时用黄金或外汇买回本国货币。
3.答:备用信用证是由开证行(借款的保证人)对受益人(贷款人)承诺保证在开证申请人
(借款人)不还款或不履行合约时由其予以付款的书面凭证。备用信用证是现代银行代替银行保证书出具担保的一种方式。
备用信用证的主要特征是它独立于贷款协议而存在,担保人只需根据该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和违约证明付款,无须对借款方是否真正违约等事实进行审查。因此,备用信用证和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信用证大体相同,只是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方面,商业信用证所附的是单据,备用信用证所附的是违约证明;另一方面,商业信用证的开证行担保的是买方的付款义务,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担保的是借款方的还款义务。
五、论述题
答:各国有权从本国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本国货币是否可以在国际间自由兑换以及可自由兑换的程度如何。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无须经本国政府批准,本国货币就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并在进出口贸易,运输、保险等非贸易及资本转移等经济交往中作为支付手段广泛使用。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都是完全可兑换的货币。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这些国家的货币属于完全可兑换的外汇。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实行有限制的自由兑换。这些限制分别来自于不同的方面:从交易主体来划分,非居民可以自由地将本国或本地区货币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对于本国和本地区居民,则限制兑换;从交易项目来划分,本国货币自由兑换的范围仅限于进出口贸易结算及劳务、旅游、保险、运输等非贸易结算,而对资本流动则不允许自由兑换。在国际金融中,这些国家的货币属于部分可兑换的外汇。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一些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由于本国经济力量薄弱,一般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只有经本国外汇管制机关批准,本国货币才能够按官价向指定的银行兑换其他国家货币,而不能在国际市场上自由买卖。这些国家的货币只能充当记帐外汇,即由本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清算协定,将本国货币作为两国间商品贸易中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六、案例分析题
答:A公司的主张成立。因为代理银行是银团的代理人,如果因为代理人的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得以履行,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所以,A公司主张C银行履行贷款协议,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是成立的。
第7章
一、填空题
1.住所、居住期限
2.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征纳关系
3.《关于对所得和财产的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结合组织范本》)、《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联合国范本》)
4.全额,累进
5.收入来源地管辖优先
二、判断分析题
1.×:指的是一种预提征税的方式,实际就是国内税法上的扣缴纳税。
2.×:我国对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采用的是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三、名词解释
1.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是指居民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因享受所得来源地国税收减免优惠而未在来源地国实际缴纳的哪一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
2.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项所得已缴来源国的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纳税的总所得中扣除。扣除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但无法彻底避免重复征税,只是一种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违反各国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采取隐匿应税所得、虚构成本、伪造凭证等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逃避或减少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4.避税港(taxhaven):又称避税地,也直译为税收天堂。它一般是指对财产和所得不征税或税负极低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巴拿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避税港。
四、简答题
1.答:国际重叠征税与国际重复征税的区别在于:国际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来源的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国际重复征税则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具体讲:
(1)针对的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叠征税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国际重复征税针对同一个纳税人。国际重叠征税一般要求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国际重复征税针对的纳税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2)适用的税种有可能不同。在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按同一税种,即公司所得税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计征,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国际重复征税是按同一税种计征。
2.答:(1)通过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对其居民国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如果通过跨国移动使自己不具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身份或者使自己成为低税国的居民,从而减轻国际税负。
(2)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实体,称为基地公司,将在避税港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到基地公司的账户,以达到规避国际税负的目的。
(3)跨国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和不合理地分摊成本费用进行国际避税。
(4)纳税人通过资本弱化进行国际避税。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有意减少对国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增加对子公司的贷款,从而达到避税目的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避税方式,是因为股权投资和贷款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提高贷款融资的比例,可以使跨国公司减少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