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不可不知的依法维权
公众在消费中依法监督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己和社会公众的健康、生态安全、环境利益,只有最广大的公众消费者都行动起来,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公共权益,以道德为准绳履行环保的责任,才能保护好共同的家园,享受到真正高品质的生活。与绿色消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是质量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消费者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69环境举报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该法指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该法中定义了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该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的卫生要求、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对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规定、包装、贴标签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火眼金睛”识别假标签
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常常被食品包装上不知真假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弄得头疼,那么,选购食品时怎样鉴别标签的真伪呢?一般来说,在标签上做假的食品包装有四种情况。
(1)谜语型标签。如一种外观包装很好的速冻银鱼,厂名只有“陕西××”(为地名)几个字;一种鲜贝食品,产地只写“江苏××”(为县名),根本没有企业的名称。一盒包装精美的鸡精,干脆只标注“日本生产”。这种让人猜不透的含糊不清的厂名、厂址,已成为部分食品标签的潮流模式。
(2)戏法型标签。将大包装食品化整为零,分解成小包装,小包装上干脆不标明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一些过期大包装食品就是这样经打扮后出笼的。还有的商家把过期食品的包装拆掉,当做零散食品出售,或者利用乡镇的一些个体商店销往农村。
(3)弹性型标签。标签上将保质期标为1~3个月,使消费者难以掌握。如若过了一个月后食品变质了,只好自认倒霉,因为保质期可算是1个月;如若过了1个月后商品还在销售,则似乎也无可指责,因为保质期可到3个月。
(4)随意型标签。最为常见的是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注保质期,有的则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相当一部分食品的生产期、保质期字迹模糊,消费者难以辨认。还有的是标签连同食品一起被厂家“优惠”出售,商家则随卖随贴或用不干胶纸自行标注生产日期,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实际上已变成了经销日期。
三、认购绿标产品
绿色标识亦称环保标志(识、签)、生态标志(识、签),英文表示对环境友好的词或词素GREEN、ECO、ENVIRO NMENT等与表示标签、符号的词LABEL,MARK,SEAL组合成标志名称。还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能源标签(ENERGY LABEL)等,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和社团组织依据一定的环境品质标准向有关组织颁发证书,证明该组织的某行为有环保方面特点、符合环保要求,或其产品的生产、服务、使用及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危害极小甚至无害,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获得环境标志认可证书的组织即证明了该组织某方面或其产品、服务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证明性质;环境标志的认定、认可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环保机构进行。标识图形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标志的企业或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和保证责任,因此具有权威性;同时,标志只对具体的对象如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提高,标志每3~5年需重新认定,又具有时限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还有比例限制性。除了产品贴标外,对生产过程、提供服务或产品的组织的环境行为也有认可,是否对环境友好并得到认可证书和标签,如环境管理体系、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生态小区等评审认定。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绿色消费应当选择贴有绿色标志的产品,或接受其环境行为被第三方认可的企业、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要注意的是,做第三方认证审核的机构现在有很多,消费者应选择权威机构认定的证书和标志。
四、中国的绿色食品标志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都是安全食品,安全是这三类食品突出的共性,它们从种植、收获、加工生产、贮藏及运输过程中都采用了无污染的工艺技术,实行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但是,它们又有不同点。
有机食品是指完全不含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着特定生产方式,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食品,分A级和AA级。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终端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及规范,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食品。
就有机食品而言,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认证机构,其标准不尽相同。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制定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准。2000年12月美国公布了有机食品全国统一的新标准,日本在2001年4月公布了有机食品法(即JAS法),欧洲国家使用欧盟统一标准EECN02092/91及其修正案和1804/99有机农业条例。
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准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制定的统一标准,该标准分为A级和AA级。A级的标准是参照发达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制定的,AA级的标准是根据IFOAM有机产品的基本原则,参照有关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标准,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无公害食品在我国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的标准和规范。这类产品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化学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
有机食品标志在不同国家和不同认证机构是不同的。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有机食品标志,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亦制定了有机茶的标志。2001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的成员就拥有有机食品标志380多个。
五、中国环境标志
1993年8月25日,原国家环保局发布中国环境标志图形(即“十环”标志)。1994年5月,在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由原国家环保局牵头组织,由国务院11个部委和相关单位参加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挂靠于原国家环保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在我国正式开展。为借鉴发达国家向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发放标志,在对国际上已开展环境标志活动的国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际上政府监督管理、第三方审核认证的惯例,2003年10月15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的产品认证职能转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承担。
通过近十年的努力,在国家环保总局的主导下,我国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体系。我国在最短的时间内即等同转化了ISO14020系列标准,包括ISO14020、14021、14024等,并于2000年和2001年相继实施,为我国环境标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本原则和思想基础。目前,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方式、程序等均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并与其他国家的认证组织广泛接触,建立了联系。我国开展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充分结合国际的发展趋势和先进标准,部分技术要求等同采用欧洲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为国际互认创造了条件。
目前,共有近700家企业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的年产值近600亿元人民币,先后制(修)订了57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使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种类达57类。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及10个环组成。环境标志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10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10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目前根据不同的认证内容和标准,又推出了Ⅱ型标志。
六、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法案和体系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规定能源效率标志,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志,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志样式和规格。
能源效率标志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该标识标明了贴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使消费者对产品的能耗也就是节能情况有具体的了解,可根据节能等级高低选择合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节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的法律。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单位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水源不足的地区,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灌溉方式。世界各国也都规定,水是公共财产。因此,人人都应当具有节水意识。人人爱护水,节约水,反对浪费水、污染水,大自然才能与我们和谐相处,生活才能健康、幸福、美满。国家节水标志由水利部2005年3月发布。
中标认证标志
中标认证中心(CSC)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认证机构。CSC是在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机构有节水认证、节能认证、环保产品认证标志。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及技术标准
2001年7月建设部颁布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及技术导则》(试行)初步为绿色生态住宅确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标准,使之更加具有操作性。该导则将绿色生态住宅分为能源、水、气、声、光、热、绿化、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绿色建筑材料9个系统,并提出相关的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审计
实施清洁生产必须进行有效、全面的控制,清洁生产审计便成为一项重要措施。清洁生产审计是一种基于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工业污染预防分析的系统程序。目前,我国的清洁生产推行和审计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归口管理和监督。
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