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岁那年,祖母做了一次长途旅行,去了犹他州的姑姑家,一去就是一年。而之前,我们还未曾分开过。这封信,应该就是那时候写的吧。信里,我倾诉了一个小女孩对亲人的想念,提到了祖母最爱的雏菊,甚至还写到邻居家一条叫做斐文的狗。信的末尾,我还用非常肯定的语气写道:您一定很想念我,因为我爱您!完全是小孩子的口吻!而我,已经完全不记得自己曾写过这么一封信了,并且也忘记了是什么缘故让这封写好的信没有被寄出去,甚至在邮票贴好之后。从日期推算,信写了没多久,祖母就结束旅行归来。奇怪的是,似乎我没有跟她提起过信的事情。再后来,这封信就完全被忘记了,直到现在。
我上中学一年级参加考试的时候,祖母突发脑溢血。等我赶回家,她已经永远地离开了我们,我都没有来得及跟她道别。我,她最小的孙女也是她最疼爱的孙女,因为不善表达和羞于表达,那么多年,从来没有说过“我爱你”。没有谁知道我是多么的后悔!这封信触及了我心底柔软的伤口,多年来的疼痛开始蔓延。如果当初我把这信寄出去,或者在祖母回来后给她看,哪怕一眼,祖母会有如何的欣喜,而我,也就不会在多年后的现在独自垂泪了。
我悄悄抹去眼泪,打开第二封信。“亲爱的里德……”一看开头,我就知道,这是写给他——我的初恋的。那是一段美好的日子,是我们刚上高中的时候。可也就是在高二的那个圣诞节,我们吵了一架。原因早已不记得,只记得吵得很厉害,彼此都不肯让步。那个年纪的我们,从来就不懂珍惜,有的只是任性和伤害。我们固执地不肯原谅对方。半年后,里德一家搬到马萨诸塞州,他没有跟我告别,我的初恋就这样结束了。严格地说,这不算一封情书,虽然措辞仍然很强硬,却还是委婉地表示了让步,如果读过这封信,傻瓜都可以看出我是多么爱他!地址、班级、姓名都写上去了,邮票也贴好了,信却没有寄出去。我已经记不起为什么会改变主意,只知道那时候我是个多么骄傲倔强的女孩子啊!从那以后,我真的再也没有遇到过像里德那么好的男孩子。
前不久,听莉莎说,里德准备下个月结婚,新娘很漂亮。还能说什么呢?我只是深深地叹了口气。
看到最后一封信,我都有些紧张了。被错过的、失去的那些,无疑在啃噬着我的心。这是封写给我小学数学老师斯格尔太太的信。会写什么呢?就在前几天,爸爸在电话里还说起她在“老人之家”企图自杀,幸亏抢救及时,现在仍然住在医院里。爸爸说准备过几天去看望她,斯格尔太太曾经也是爸爸的老师。她是个胖胖的女人,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极为和善。她待我很好,像对她自己的孙女,她教了我4年的数学。直到现在,我的数学仍然是最棒的。
大学里第一次考试,我的数学拿了全系最高分,自然非常激动。信就是在拿到成绩后写的。信里,用有些自豪的语气告诉了斯格尔太太这一喜讯,也充满感情地回忆了当年她教我时的情景和我发自内心的感激。遗憾的是,这仍然是一封没有发出的信。年轻的我们,总是有更多新奇的事情让我们操心。这封心血来潮时的作品,也因为一时找不到地址而被忘记了。爸爸在电话里说,斯格尔太太现在一个人呆在老人之家,身体不太好,觉得自己毫无用处,看不到生活的意义,所以才会自杀。如果,我不禁想,只是如果,她能收到我的这封信,该有多么大的慰藉啊!
三封信,摆在我的面前。加州下午的阳光很温暖,从窗户里照进来,不知何时,我已经泪流满面了。其实,我们原本可以做很多事情,我们完全来得及,可我们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推托。我们以为幸福上了保险,今天睡去,明天醒来,一切照旧,原样摆好。我们以为会来得及,我们不会错过任何东西。可是,我们真的错了。
那天,我放下手里所有的工作,做了几件事情:开了5个小时的车去祖母的墓地,把信放到她的面前,我相信,上帝会让她看见的,虽然也许迟了很多很多年……从莉莎那里打听到里德的地址,把这封信和一份结婚礼物一块寄了过去。我在附上的信里说明了原委,信的末尾,我写道:我是多么希望你们永远幸福!
打电话给爸爸,请求他等我月底回家时一块儿去看望斯格尔太太,我要亲自把信读给她听,并且告诉她,她对我们是多么重要……我亲爱的朋友,你的信,都寄出去了吗?
比良知柔软,比金钱坚硬
德洛克是美国阿肯色州的一个黑人青年,和许许多多的黑人一样,他在歧视与暴力中长大。他长得颇为高大健壮,满脸的胡须,脸上还有一道斜斜的长疤,令人望而生畏。最可怕是他那一对拳头,又大又硬,布满了疤痕。
18岁之前,德洛克几乎在打架中度过。18岁生日的那一天,德洛克在街上闲逛,已近黄昏,不远的草地上有一个七八岁的白人小女孩正在追赶着一只皮球。
这时,几个十六七岁的小青年互相追逐打闹着奔跑过来,其中一个将小女孩撞倒,另一个一脚将皮球踢上高空,小女孩倒在地上吓得大哭起来。德洛克大怒,冲了过去,他们很快被打得落荒而逃。德洛克犹豫了一下,伸手将坐在地上的小女孩抱起来,然后走过去把皮球拾起递到她手上,小女孩破涕为笑,德洛克的心底蓦地涌起一阵温暖。
这时候,一个女人急急地从远处跑过来,一见德洛克抱着小女孩,立刻变了脸色。因为这附近没有人不认识德洛克,没有人不知道他的名声。女人的身子有些发抖,叫了一声:“露丝,快跟妈妈回家吃饭吧!”小女孩转头对德洛克说:
“哥哥,妈妈叫我回去呢!”德洛克一愣,赶忙轻轻地把小女孩放在地上,小女孩伸出小手轻轻地抚摸了一下德洛克脸上的伤疤,转身向妈妈跑去。跑到妈妈身边,小露丝转过身说:“哥哥,你的手好柔软啊!”德洛克两手摩搓着,忽然就觉得心里有什么东西一下子破碎了。
那一夜,德洛克几乎彻夜未眠,他把两手交叉于胸前,脸上的伤疤仿佛还残留着小露丝的指痕。那是他有生以来想得最多的一个夜晚,18年积在心上的厚厚茧壳,在一个小女孩的轻触下瞬间破裂了。
当太阳升起,德洛克仿佛脱胎换骨般对着天地深吸了一口气,是的,这个生日让他获得了重生!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开始挥舞着拳头行侠仗义,逐渐地找回了良知与正义,人们也开始重新去审视他,那个粗暴蛮横的德洛克不见了,一个勇于助人的德洛克出现了。当他搀扶起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那些人感受到了他双手的温暖与柔软;当他痛击那些不良之徒,那些人体会到了他两拳的坚硬与无情。
德洛克的名声越来越响,一些有钱人见他身手如此了得,便纷纷找到他,想花重金雇他当保镖或打手。虽然德洛克一贫如洗,也知道金钱在美国社会的地位,可当他真的面对那么多的钱时,他却断然拒绝,甚至挥舞着拳头告诉那些人不要用钱来收买他!人们都说,德洛克的双手,比良知柔软,比金钱坚硬。
后来,德洛克在别人的指点和帮助下,成了当地唯一的一名黑人警察。他对好人温和有礼,对坏人铁面无私,成了人们心中最值得尊敬和信赖的保护神。40岁那年,有一次围捕一伙毒贩,他在激战中不幸中弹身亡。出殡那天,小城中的人几乎全都为他送行。在他的墓碑上,刻着“比良知柔软,比金钱坚硬”,旁边是一双粗糙的大手。
盲人捕鸟
一个年轻男子娶了一个女人,妻子的哥哥是盲人。年轻人急于了解他的新姻亲兄弟,所以他问盲人是否愿意一起去打猎。
“我看不见东西,”盲人说,“但是如果我们一起去,你可以帮我看。”
年轻人带着盲人走进一片灌木丛。开始时他们沿着一条盲人熟悉的小路走,所以对于盲人来说,紧跟着年轻人并不困难。可是,过后一会儿,他们走进了更茂密的树林,那儿,树木生长密集,是许多动物的藏身之所。现在,盲人紧紧抓着妹夫,并告诉他许多自己听到的声音。虽然眼睛看不见,但盲人能辨认出动物发出的声音。
“附近有疣猪,”他说,“我能听到它们在远处走动的声音,”或者说,“那只鸟准备飞走,听听它翅膀张开的声音。”
对于年轻人来说,这些声音没什么意义,他印象最深的,是盲人识别树林的能力,尽管树林于他必定是一团漆黑。
几小时过后,他们到了一个可以设置陷阱的地方。盲人听从年轻人的建议,把陷阱设在一个鸟儿可能飞过来饮水的地方,年轻人则把他的陷阱设在不远处,他小心地掩盖它,以免鸟儿发觉。之后,他并没有去掩盖盲人的陷阱,因为天气热,而他急着回家,回到新婚妻子身边。盲人以为妹夫已经帮他掩盖好陷阱,他不知道年轻人并没有这样做,而鸟儿可能会发现这儿有陷阱。
第二天,他们回到捕鸟的地方。盲人满怀期待,兴奋不已,年轻人不得不叫他保持安静。还没有到达陷阱跟前,盲人就肯定他们捕到了猎物。
“我能听到鸟声,”他说,“陷阱里有鸟儿。”
年轻人走到自己的陷阱旁边,他看到了一只小鸟。他从陷阱里把小鸟抓出来,放进随身携带的袋子里。然后两个人走向盲人的陷阱。
“有一只鸟儿在里面,”他对盲人说,“你也捕到了一只鸟儿。”
说这话时,年轻人感到自己有些嫉妒盲人。盲人的鸟儿有着奇妙的颜色,仿佛它曾经飞过彩虹并且染上了彩虹的颜色。这只鸟儿身上的羽毛,可以给他的新婚妻子做一份好礼物。但盲人也有妻子,而她当然也想要这羽毛。
年轻人弯下腰,从陷阱里取出盲人的鸟儿,然后迅速换上自己的小鸟。他把小鸟交给盲人,而把那只彩色的鸟儿放进自己的袋子里。
“这是你的鸟儿。”他对盲人说。
盲人接过小鸟,他的手指抚过小鸟的羽毛和胸膛,然后,他一言不发地把小鸟放进袋子里。
回家的路上,两个人停在一棵大树下休息。他们坐在那儿,谈论着许多事情。年轻人对盲人的智慧印象深刻。他知道很多,尽管他根本看不到任何东西。
“为什么人们要互相争斗?”他问盲人。这是一个困扰他很久的问题,他想知道盲人是否可以给他一个答案。
盲人沉默了一会儿,年轻人知道他正在思考。然后,盲人抬起头,年轻人觉得那双看不见东西的眼睛仿佛正在凝视他的灵魂。
“人们相互争斗,因为他们把你刚才对我所做的加之于彼此。”盲人平静地给出了答案。
这话使年轻人震惊而羞愧。他试图想出一个回答,但想不出。他拿起袋子,取出那只色彩艳丽的鸟儿,把它还给盲人。
盲人拿着那只鸟儿,用他的手指触摸它,笑了。
“你还有其他什么问题吗?”他问。
“是的,”年轻人说,“争斗之后,人们怎样才能成为朋友?”
盲人又笑了。
“他们做了刚才你所做的,”他说,“就这样,他们再次成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