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塔木德大智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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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交易公平

你们不可行不义。要用公道天平,公道砝码,公道升斗,公道秤。

——《塔木德》

犹太人经商的过程,严格遵守交易公平这一原则。犹太人认为交易并不是为钱而交易,而是首先要讲道德,绝不能做一个惟利是图的商人。

1.禁取利息和高利贷

《塔木德》十分重视公平的交易。

举例来说,如果A和B之间协定以现金10万元,作为买卖小麦100公斤的代价。这时卖主A若决定以现金方式付款,那么小麦就以10万元价格交易。对方若延到数个月之后才能付款,如果卖主A可要求买主B付款12万元,作为补偿的代价,那么在《塔木德》当中,A的要求是不见效的。

为什么呢?因为小麦100公斤,虽然是最近才交易的,同样的现货却设定双重的价格,这样是违背商品正确价格的原则。倘若在延期付款的情况下科以利息,对犹太人而言,更是绝不容许的,因为他们绝对禁止收取利息。

《塔木德》禁止犹太人向同胞借钱而收取利息。

对于放债取利,犹太拉比对人的教导十分明确。

“我的子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为什么允许从“外国人”那里收取利息呢?

因为外国人不是希伯来文化和经济的组成部分。

历史上,《塔木德》编纂者们规定得更严格,他们对从任何人身上收取利息都不赞成,并把“高利贷”的定义扩展得远远超过从借出的钱敛聚利息。

直到5至6世纪,随着犹太人的经济生活从农业向贸易和商业转换,许多早期对借贷的限制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了。同时,犹太人在许多疏散地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迫害和折磨。在许多基督教国家,从中世纪开始,特别是十字军东征之后,犹太人被禁止拥有土地、从事贸易,甚至被禁止向非犹太人出售食品和衣服。少数向他们开放的领域之一就是放债。仅只限于犹太人在没有别的谋生手段时挣得足以维护生活的钱,这只能作为一种谋生手段。从根本上说,犹太人还是禁止放债取高利贷的。在犹太人的观念中如果一个人借钱给他的邻居,那么,他决不能不交地租就住在邻居的院子里,也不能以很低的地租住在邻居的院子里,因为这会构成高利贷。

由于反高利贷,犹太商人甚至认为,从教徒那里收取高利贷,会导致一个人财产的损失。

禁止高利贷,有助于减少经营风险和社会稳定,犹太人的这一做法有着天然合理性,是反对不劳而获、鼓励劳动经营的智慧体现。

2.交易要讲道理

犹太人的经商历史虽然非常久远,但是,圣经时代,犹太人还处于农业社会,少有交易行为,所谓“商人”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当时,犹太人几乎不做买卖,仅有简单的商业道德,譬如斤两公道、童叟无欺之类等等。

随着社会上的商业兴盛、交易活跃,《塔木德》出现了,它对商业交易也做出了许多规定。拉比们基于在社会逐渐进步的前提下编纂《塔木德》,将进步的社会描写成商业极其鼎盛发达的社会。在法典中,拉比们花费了很多篇幅,谈论有关经商之时应该遵守哪些道德的事情。

在《塔木德》中,商业交易成为一种特殊的原则,具有超乎一般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这意味着即使是非常虔诚之人,也可根据“在商言商”的原则从事交易。

但是,《塔木德》里,拉比们探讨的多是如何成为有道德的商人,而不是教导世人成为惟利是图的大商贾。由此而来,犹太人形成了商人必须具备商业道德的传统。

在交易中,犹太人认为,纵使事先未获任何保证,也有权利要求购买的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去购物,就是意味购买没有瑕疵的商品。就算商家在交易中,宣称“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一旦该商品确有瑕疵,买方仍然有权要求退货。并且,商人们也得同意退货。

卖方预先告知该项商品有点瑕疵,譬如卖驴子时事先说明这条驴已有患病,这种情况下完成的交易,买方不得要求退货。这是犹太社会经商的惟一例外。

因此在《塔木德》规定,卖方贩卖具有瑕疵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向买方具体说明该项瑕疵才行。只有这样,买方的权益方能获得保障,避免遭到伪劣商品、卖方疏忽乃至故意诈欺等侵害。

犹太人在交易中买卖是由两项要件构成,一是支付货款,或者相当于货品的代价,二是移交货品。这表示卖方有义务将该项货品安全地移交买方手中,交易才算告成。此外作为商人必须确实持有该项货品,否则不得从事买空卖空的行为,犹太人从头至尾都在保护买方权益。

在做生意过程中,犹太人很注意“交易要讲道理”这一从商诤言,可以说,犹太商人是世界上最讲道理的买卖人。其中所谓的道理,就是公平、不欺诈。

3.强调道德和善行

《塔木德》教导人们做一个有道德的商人,而不是作一个惟利是图的商人。

《塔木德》坚持的原则是保护买方利益。它规定买者的权利,即使没有明文规定所有保证,买者仍然有权要求他买的东西必须是品质优良,毫无缺陷。即使卖者打出“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招牌,买方若事后发现东西有疵,也有权要求退换。但是,卖方若事先声明货物有缺陷,而买者愿买,买后便不可退换,这是契约,双方必须要遵守。自愿吃亏与上当受骗是两回事。

买方可在购买到东西一天到一星期之内,拿着所买东西去请教别人,因为买主不一定对所买东西很内行,由懂行者作判断,然后决定是否退换,这都是允许的。在那时,犹太人就有监督买卖度量的官员,夏天和冬天丈量土地的绳子不一样长,天气变化,绳子伸缩有度。出卖液体瓮底的以前的残渣,便被视为不公平,官员有权过问。

《塔木德》时代,商品没有统一价格。价钱由卖方张口要,但若买主付出超过一般行情的1/6时,这次交易可以被视作无效。货、款各退回本人手中。这是《塔木德》所订的规律。它不光保护买方利益,同时也保护卖方利益。当买方没有购买诚意时,就不可以进行商谈;如有人表示愿意购买某商品,他人就不可争购。

可以这样说,犹太商人是最具商业道德的买卖人,犹太人之所以能够摘取“世界第一商人”的桂冠,与此是分不开的。

4.经营要以善为本

众多犹太巨商在发财致富中,都有一个共同举措——注重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俄国银行家金兹堡家族,从1840年创立第一家银行起,经过几十年的经营,在俄国开设了多家分行,并与西欧金融界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关系,发展成为俄国最大的金融集团,其家族成为世界知名的大富豪。金兹堡家族像其他犹太富豪一样,在其发迹过程中做了大量的慈善工作。他在获得俄国沙皇的同意后,在彼得堡建立了第二家犹太会堂;1863年,他又出资建立俄国犹太人教育普及协会;用他在俄国南部的庄园收入建立犹太农村定居点。金兹堡家族第二代继续把慈善工作做下去,曾把其拥有的欧洲最大图书馆捐赠给耶路撒冷犹太公共图书馆。

美国犹太商人施特劳斯,他从商店记账员开始,步步升迁,最后成为美国最大的百货公司之一的总经理,在20世纪30年代成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巨富。他事业成功过程中,也做了大量的慈善活动。除了关心公司职工的福利外,他曾多次到纽约贫民窟察访,捐资兴建牛奶消毒站;并先后在美国36个城市给婴幼儿分发消毒牛奶;到1920年止,他捐资在美国和国外设立了297个施奶站;他还资助建设公共卫生事业,1909年在美国新泽西州建立了第一个儿童结核病防治所;1911年,他到巴勒斯坦访问,决定将他1/3的资产用于该地兴建牛奶站、医院、学校、工厂,为犹太移民提供各项服务。

事实上,犹太商人做善事的同时,也策划出“以善为本”的生意经。他们大量捐资为所在地兴办公益事业,会赢得当地政府的好感,对他们开展各种经营十分有利。有些犹太富商由于对所在国的公益事业有重大义举,获得了国王的封爵,如罗思柴尔德家族有人被英王授予勋爵爵位;有些犹太人还获得当地政府给予优惠条件开发房地产、矿山、修建铁路等,从而拓宽了赚钱的路子。

归根到底来说,犹太人热心捐钱办公益事业是一种营销策略,这种营销策略为企业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博取消费者的好感起到重大作用,对企业巩固已占有市场及今后扩大市场占有率会产生作用。

此外,犹太商人把“以善为本”作为一项重要的经营策略,除了与其民族的历史背景有关外,也是一种促销好办法。犹太人认为,人是群居动物,人与人关系的运用,对事业的影响很大。政治家因得人而昌,失人而亡;企业家因为供应的商品或服务,要得到人民的欢迎才能发财。显而易见,与人为善,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是犹太人经商智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犹太人认为,人类的内心都有希望被人注目、受人重视、被人容纳的愿望。所以,犹太商人为了充分利用人类内心深处的欲望,他们用善意的、亲切的、温和的态度与人交往。此外,犹太人还认为一个成功的商人必须能与人和谐相处,有容纳别人缺点和短处的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