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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基层工会的社会保障工作(2)

(2)保障劳动者的物质生活。社会保险与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是不同的,它是依照社会保障原则在社会分配政策上的宏观调节。社会保险中的生育待遇、病伤待遇、退休待遇和职工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就是考虑到保障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而制定的。因而,社会保险为保障职工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促进社会稳定。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安全网”、“减震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

3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类型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及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职工享受的保险项目也不同程度的增加起来,保险待遇的标准也在不断地提高。现就有关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类型做一介绍。

(1)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国家立法对职工在失业期间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职工在职业中断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培训、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途径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

职工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和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失业职工的组织管理和重新就业等;

(2)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我国通过立法形式为达到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之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

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生活费和各类补贴、补助费待遇,以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此外,还加强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老年职工拥有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指在工作其间导致职工残疾,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范围也包括职业病。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住院治疗期间的膳食费补助及工资等方面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残疾后退休或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医疗、补助费及护理费等保险待遇;患职业病职工的治疗、疗养、工作安排及确定为残疾或治疗无效死亡等方面的保险待遇;

(4)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因病、负伤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是解决职工治疗和生活,保护职工健康,从而激发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主要是职工患病时的各项待遇,包括病假期工资、病伤救济费、医疗待遇等。另外,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凡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转入本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并经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可享受较优越的保险待遇;

(5)女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的保险制度,它同样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在企业单位是由相关的一些保险政策及一些地方的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产假工资和生育补助费、节育和绝育等方面的待遇。

职工的社会保险项目,除上述五个方面外,还包括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主要包括工人疗养院、休养院、养老院及厂矿企业的基层疗养所、业余疗养所、营养食堂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供职工集体享用,对治疗或预防职工的疾病,增强职工健康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4职工互助补充保险

作为一种社会保险的补充,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深受广大职工的认可,适应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性质及其作用。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职工自愿参加,资金以职工个人缴费为主的,职工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保险形式。它是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之外的,在职工遇到生、老、病、死、伤、残或其他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时,给予职工物质帮助。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对国家法定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补充形式。

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具有群众性、自愿性、民主性、互济性、补充性的特点。

举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作为配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缓解国家法定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与职工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还有利于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此外,工会搞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提高工会的威信和地位,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的重要措施;

(2)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类型。目前,各地工会举办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范围各不相同,其中有以企业自身为单位开展的,有以行业为单位开展的,有以市、县为单位开展的,也有以省为单位开展的。企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一般是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关章程、办法、规定后开始实施的。

基层工会举办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一般而言要根据当地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具体的开办项目。从目前实践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职工养老互助补充保险。职工养老互助补充保险,也可称其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资金以职工个人存储为主,企业根据效益情况及职工对企业贡献的大小确定一定比例或数额给予补贴。待职工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或按月领取补充养老金;

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一般是采取资金以个人筹集为主,企业行政、工会适当资助。职工通过申请,交纳医疗补充保险金,成为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组织中的会员,既有帮助其他成员的义务,又享有领取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死亡丧葬互助补充保险。职工死亡丧葬互助补充保险,是由企业职工自愿参加,职工个人出资,企业行政等方面给予资助的一种形式,在职工死亡时,给予其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职工疾病伤残互助补充保险。职工疾病伤残互助补充保险,是指在职工发生因病、因工伤残在家休息,或伤残后丧失工作能力时,给予职工一定的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据了解,举办这项互助补充保险的单位大多是与其他互助补充保险项目同时办,形成综合性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

综合性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会兴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都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往往一些企业为了缓解职工在生活中出现的几方面的困难,而举办包括几个补充保险项目在内的综合性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职工家庭还可能遇到一些其他意外灾害,这些灾害会给职工的生活带来绪多不便和困难,这需要及时的物质资助,因此,一些单位就兴办了综合性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比如一个互助补充保险组织,它制定的章程中规定职工在遇到生病、负伤、死亡、意外灾害等情况时,会员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充保险待遇。

5基层工会群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合法权利。在我国,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任务,在企业基层,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则由企业行政与基层工会共同管理。基层工会在企业中的社会保险工作主要是以群众保险工作为主要内容。

(1)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保险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又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宣传工作很重要。其主要是:

宣传我国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教育职工和家属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对一时还无法解决的困难,要耐心向职工和家属说明道理;

向职工宣传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增强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

(2)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病防伤工作。群众性的防病防伤工作是从积极方面去保护职工的健康,减少病伤率,促进企业生产,减少保险费用支出,是对企业、职工都有利的工作。

工会群众性的防病防伤工作,是协同劳动保护,配合技术安全和卫生部门来开展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工作:

密切配合劳动保护委员会和行政安全技术科对设备和劳动卫生的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推动企业改进医疗卫生工作,协助与监督医务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治病伤工作。

(3)开展群众性的病伤慰问工作。开展病伤慰问活动,不仅能及时了解病伤职工在治疗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而且能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安慰。目前,不少基层工会制定了具体的病伤慰问制度;

(4)协助行政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工会协助行政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以下方面内容:积极配合行政健全退休职工管理组织,参与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从思想和生活上关心退休职工;组织各种技术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退休职工的作用;关心退休职工的具体生活;

(5)积极办好各类集体保险事业。基层工会要按照有关职工集体保险事业的规定,根据企业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协助企业行政办好各类基层集体保险事业,做好职工的疗(休)养工作。

基层工会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

社会保险项目的构成,共分七项:

1养老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长期)

2失业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短期)

3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职工患病后,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短期)

4工伤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建立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对职工因工负伤、因工死亡、患职业危害或职业病后,向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长、短期结合,以长期为主)

5生育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建立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向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短期)

6疾病津贴制度

是指劳动者因患疾病休息(假)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短期)

7遗属津贴制度

是指劳动者因工死亡或因疾病死亡后,对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长期)

基层工会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范围

一、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内容的构成

任何—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都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

1实施范围

包括整体实施范围(指国内所有企业和职工都适用)和具体实施范围(指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适用)。

2资金来源

其费用原则上由三方负担,但具体到某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则又有所区别,要作分别规定。

3享受条件

由四个方面来衡量和决定享受待遇:

(1)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

(2)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

(3)非本人原因,一如故意制造失业;

(4)因工或非因工负伤、死亡。

4待遇标准

(1)各类保险金发放基数的确定有五种情况: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以本企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以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基数;

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等,都有法律、法规规定。

(2)各类保险待遇都有档次指针的划分:

以工龄为指针;

以缴费年限为指针。

5管理方法

填表、待遇计算、保险发放、档案管理等。

二、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内容的法律规定

1养老保险

(1)实施范围:应参保单位和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

(2)资金来源:市政府[1998]2号令。月缴费基数标准:上年度缴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标准:上年度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0%;政府财政补贴(只在资金周转不畅时);

(3)享受条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55周岁;

(4)待遇标准:养老金计发是广大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决定》必须着力解决好的核心问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保证退休人员总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对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的实施方案。所谓“老人老办法”是1998年6月30日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每年都要按规定调整其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养老保险水平。所谓“新人新办法”是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全按新的统一制度的规定计发。即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按照这个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一定时期内,如果个人账户储存额已发放完毕,退休人员依然健在,仍可继续以这个标准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是这部分养老金是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来承担,直至退休人员去世时止。对于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5)管理方法: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尽快将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尽快纳入到社会统筹中来;

严格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据实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瞒报或少缴;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提高基金征缴率。

要加大监察力度,对于违反《规定》拒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失业保险

(1)实施范围:市政府[1999]38号令。应参保单位和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