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发放的到货通知和提单正本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换取提货单。如果是到付运费,应该在付清运费后再凭有关单证换取提单。
6.报检与报关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报关单、提货单和提单正本以及其它卫生、商品、动植物检等单据到海关和商检、卫检和动植物检等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相关部门查验后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放行。
7.提取货物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盖有一关三验等放行章的提单,整箱货在集装箱堆场、拼箱货在集装箱货运站进行办理提货手续。在交付货物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堆场或货运站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付货物并由双方签署交货记录。由于整箱货是连同集装箱一同提取的,所以在提取整箱货时要办理设备交接单的手续。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与提单或装箱单不符,应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并提供有效的单据和证明。
8.其它业务
货物提清后,将集装箱送回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经堆场和货运站检验后换回设备交接单证明,并据此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取回押箱费。若发生索赔时,则根据合同或提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由于集装箱货物进口的有关程序与集装箱货物出口的程序有相似之处,请参阅前文的相关内容。
(二)集装箱货物进口的基本单据
1.货物舱单
货物舱单(Cargo Manifest)是在货物装船完毕之后,由船公司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的单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详细情况,装卸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标记号码等,此单作为船舶运载所列货物的证明。船方同时发送舱单电子数据(EDI)给海关,说明进境货物配载情况。舱单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货物出口通关的依据,即发货人凭此单据出口退税;二是收货人凭此单据进口报关、提货。因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该及时确认收货单或提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舱单,使舱单与提单的内容保持一致,避免进口方或出口方在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舱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船舶编号:国家统一规定船舶的固定编号
--航次号:国家统一规定船舶的航次号
--进口日期:录入8位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
--英文船名:船舶的英文全称。
--中文船名:船舶的中文全称。
--提单总数:全船的提单总数。
--分货标志:录入1.2.3分别表示有单无货、有货无单、分批到货三种到货情况,录入其他代码为非法,可以为空。
--申报方式:录入1.2.3分别表示网络传输快件、EDI、手工录入三种申报方式,录入其他代码为非法,可以为空,缺省为1。
--申报关别:录入四位正确的申报所在地海关的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
--集装箱总数:船上载运所有的集装箱的数量。
--空箱总数:船上载运所有的空集装箱的数量。
--总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总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
2.货物积载图
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是按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舱图。它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货港据以理货、安排泊位、货物进舱的文件。通常以不同色彩突出各个卸货港,并发给每个卸货港的装卸部门用以计划卸船。
3.提货通知书
提货通知书(Delivery Notice)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往往是收货人的货运代理人)发出的船舶预计到港时间的通知。它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掌握的船舶动态和装箱港的代理人寄来的提单副本或其他货运单证、资料编制的。发出提货通知书的目的在于要求收货人事先做好提货准备,这样不仅便于集装箱货物抵港后能尽快运输出港,避免由于货物在港口、堆场的积压而造成其它费用;而且能够加速集装箱的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提货通知书只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为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而发出的单证,对于这个通知发出的是否及时,以及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能收到,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并不承担责任;即承运人并不对此通知承担责任风险。作为进口商的货运代理人,为了保证进口货物代理的服务质量,也应主动与船公司的代理人联系,及早获取进口货物提货通知书,便于提前做好接卸进口货物的准备。
4.进口五联单
在集装箱进口业务中,最重要的单据有五联单,由于其最重要的第二联和第五联分别是提货单和交货记录,所以有时也直接把进口五联单叫做提货单或交货记录。
进口五联单包括:到货通知书一联、提货单一联、费用账单二联、交货记录一联。其中:交货记录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依据舱单、提单副本等卸船资料预先制作;到货通知书除进库日期外,所有栏目由船舶代理填制,其余四联相对应的栏目同时填制完成;提货单盖章位置由责任单位负责盖章;费用账单剩余项目由场站、港区填制;交货记录出库情况由场站、港区的发货员填制,并由发货人、提货人签名。
进口五联单的基本流转程序如下:
(1)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根据装货港航寄或传真得到的舱单或提单副本后,制作提货单一式五联;
(2)在集装箱卸船并做好交货准备后,由船舶代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到货通知书;
(3)收货人凭提单正本和到货通知书向船舶代理换取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四联,对运费到付的进口货物结清费用,船舶代理核对提单正本后,在提货单上盖专用章;
(4)收货人持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四联随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起送海关报关,海关核准后,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收货人持上述四联送场站业务员;
(5)场站核单后,留下提货单联作为放货依据并根据其它单证填制两联费用账单,其中蓝色费用帐单联由场站留存,红色费用帐单联作为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费用的凭证,交货记录由场站盖章后退收货人;
(6)收货人凭交货记录提货,提货完毕时,交货记录由收货人签收后交场站留存;
(7)场站将第二联提货单、第四联费用帐单、第五联交货记录留存备查。
5.到货通知书
到货通知书(Arrival Notice)是卸货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到港,集装箱已经卸入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后,以书面方式向收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发出的要求其及时提货的通知。卸货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将进口五联单中的第一联(到货通知联)寄交收货人或通知人。收货人持提单正本和到货通知书至船公司或船代付清运费换取其余四联。实际业务中,船公司向收货人发出的到货通知书中,通常都有关于提货期限和对不按时提取货物将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处理的规定。比如,有的港口在到货通知书上就明确规定:“根据海关规定,货物到港(站)14天内未能及时向海关申报,由此引起的海关滞报金,由收货人承担。”“货物到港10天内未能及时提取货物,由此引起的港口疏港所发生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货物抵港3个月不提取,将作为无主货处理。”
6.提货单
提货单(Delivery Order)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单正本和到货通知书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的提取货物的凭证,也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负责保管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或集装箱堆场的经营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非流通性单据。在实际业务中当收货人提出更换交货地点的要求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只有在收回全部提单正本后方可签发提货单。
7.费用账单
费用账单是场站凭此向收货人结算费用的单据。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地址、开户银行与账号、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港、提单号、交付条款、到付海运费、卸货地点、到达日期、进库场日期、第一程运输、标记与集装箱号、货名、集装箱数、件数、重量、体积、费用名称、港务费、港建费、堆存费、装卸费、其他费用、费用合计等栏目;还有计费吨、单价、金额;另外有收货人章、收款单位财务章,港区场站受理章、核算章、复核章,开单日期等。
8.交货记录
交货记录(Delivery Record)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货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双方间已进行货物交接和载明其交接状态的单据叫交货记录。交货应该与提单进行交换来完成,但传统的作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到提单持有人交来的提单正本后,签发提货单,收货人凭提货单向货物堆场或仓库提货。而在集装箱运输中,是凭到货通知书和提单正本换取费用账单两联,盖章后的提货单一联和交货记录一联,共四联。随同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海关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核准放行后,在提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再持单到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场站留下提货单和二联费用账单,在交货记录上盖章,收货人凭交货记录提货。
9.其他单证
(1)卸货报告(Outturn Report)
卸货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交付货物后,将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按不同装载的船名,而分船编制的交货状态的批注汇总清单。集装箱货运站和集装箱堆场在货物交付后,把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及时汇总起来编成清单,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公司根据这一报告掌握货物灭失和发生损坏的情况,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同时也可作为收货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提出索赔时,船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不过,有些船公司不要求提交这一单据,而以交货记录作为理赔的依据。
(2)待提集装箱(货物)报告(Report of Undelivery Container/Cargo)
待提集装箱(货物)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编制并送交船公司的,表明经过一段时间尚未能疏运的,仍滞留在堆场或货运站的重箱或货物的书面报告。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此可向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发出催提货物的通知,以利加速港口和集装箱的周转。
(三)集装箱拼箱货物的运输
由于集装箱拼箱货物运输的业务一般都比较复杂,涉及多个发货人及收货人,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一定要谨慎对待。这里就简单介绍在拼箱条件下运输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拼箱货物的场站收据
集装箱货运过程中,由于每个集装箱中的货物并不属于同一个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因此在缮制拼箱货物的场站收据时要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根据在一个整箱中从属于不同发货人的货物分别缮制一套场站收据,并且在每份场站收据上注明货名、数量、包装、重量等必备的内容;第二,在此基础上再缮制一份汇总的场站收据,其中的货名可以填为集拼货物,数量、重量、规格等都是汇总的数值,目的港也是同一个港口,并且提单号也是统一的编号,但是各个分提单的号码则是在这个统一编号之后用A、B、C、D(字母数与分提单数对应)加以区分。
2.拼箱货物的提单
货物离港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关于提单的缮制有以下特点:第一,要根据总的场站收据签署一份总的海运提单。在这份提单上,托运人是货运代理公司,收货人是货运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第二,货运公司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总的场站收据中的份数签发相应的货运提单,该提单的编号与总提单的编号相同,只是在尾数上采取与分提单相同的编号方法,并且其内容要与每份相对应的分场站收据相同,最后将其分发给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用作结汇。
3.拼箱货物的提货
货运公司将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正本,连同自己签署的分货运提单副本寄至其卸货港的代理人处;卸货港代理人在船舶到港后向船方出具海运提单正本,提取集装箱并将其运至自己的货运站,经过拆箱、理货后通知各货运提单的收货人持正本货运提单前来提货。
§§§第四节集装箱运输的运费
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新型的运输方式,其运费的确定和计算都有其特殊的内容。下面以海运方式为主来介绍集装箱运费的计算。
一.集装箱运费的构成
(一)海运运费
集装箱海运运费是集装箱通过船舶在海上运输时的费用。根据集装箱内货物交接方式的不同,在具体确定运费时也分为整箱货和拼箱货两种。其中整箱货按箱计费;拼箱货按照所运输货物的计费吨计算运费,具体费率可以通过集装箱费率表获得。
(二)堆场服务费
堆场服务费(Terminal Handing Charge,THC;CY Service Charge)也叫码头服务费,对于集装箱出口业务来说包括两方面:即装船港堆场接收出口的整箱货以及堆存和搬运至装卸桥下的费用。同理,对于集装箱进口业务来说也包括两方面:即在卸船港装卸桥下接收集装箱的费用和将集装箱堆存和搬运至堆场的费用。堆场服务费一般向发货人和收货人分别收取。
(三)拼箱服务费
拼箱服务费(LCL Service Charge)是指由于对出口货物装箱或进口货物拆箱而产生的费用。拼箱服务费一般包括以下的费用:将空箱从集装箱堆场运至货运站,在货运站正常搬运、理货以及在一定期限内的堆存、整箱、封箱、做标记,将装好货物的集装箱从货运站运至装船港码头,签发场站收据、装箱单,必要的分票与积载,提供集装箱内货物的积载图,在卸货港将集装箱从码头堆场运至货运站,拼箱货的拆箱、理货、堆存与积载。
(四)集散运费
集散运费(Feeder Service Charge)也叫支线运输(Feeder Service),是指由内河、沿海的集散港至集装箱出口堆场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通常,集装箱在集装箱港口装船后,就可以签发集装箱联运提单,承运人将由于这种集散行为产生的费用叫做集散运费。
(五)内陆运费
内陆运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承运人负责内陆运输;另外一种是由货主自己负责内陆运输。在第一种情况下,承运人负担的费用根据承运人运价本和有关提单条款的内容确定,主要包括:区域运费、无效托运费、变更装箱地点、装箱时间与延迟费、清扫费等。在第二种情况下,由货主自己负责的费用主要包括:集装箱装卸费、超期使用费、内陆运输费等。
(六)不同交接方式下的运费构成
集装箱运输方式下根据交接地点的不同,其运费的构成也是有差别的。
1.场到场(CY-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