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始于足下,现在从历史中走来,我们回首过去,剖析现在,以期在21世纪里能更自觉地营建美好、宜人的人类家园。”
——《北京宪章》(吴良镛)
1.1时代背景中的研究选题1.1.1聚居文化趋同与本土意识觉醒自二战结束以来,伴随着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跨国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流动,一种相对超出主权国家之上的跨国形态逐渐形成——经济全球化,它消解国家、超越主权,形成一个世界性的经济体系,进而导致全球性的文化体系[1]。与此同时,文化体系的全球化使得“世界范围内某些中心在不断地传播最富有社会所特有的知识、技能、美学趣味,以至处世之道等等,每占统治地位,其结果,使社会的非地方化,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世界性日益增强”[2],造成世界范围内广泛的文化趋同。全球化改变了人们原有的时空概念,以不可逆转的趋势,同化着人类传统文化的生存语境,使不同地域的城镇居民面临着共同的生活境遇,“由不同的国家、民族和历史形成的文化特色和独特的文化遗产正在迅速消失,在全球化的文明演进中,城市面貌和生活方式从没有像今天那么雷同和千篇一律。”[3]随着日新月异却逐渐雷同的城镇成为我们的生活环境,城镇的历史和传统急剧消退,城镇的亲切与个性慢慢湮没,城镇的地域风貌特征逐渐被世界性的文化符号所取代,人们面临着“不知身在何处”[4]的可怕境遇。于是,反思聚居文化趋同所带来的个性危机开始成为一种社会诉求。“面对基本社会过程的不断增长的世界化,面对使个体和集体精神状态统一化的压力,个性的觉醒是一种压倒一切的需要它导致人们对区域特性、地方特性、民族文化的追求。”[2]在本土意识和人文精神逐渐觉醒的今天,人类对于自身价值的肯定和本土文化的追求已不再只是个别有识之士的呐喊呼吁,它已逐渐变成一种社会共识和行动准则,促使我们更加尊重我们的传统和历史,更加关注我们自己脚下的这片土地,更加积极主动地探寻属于我们自己的地域传统文化。
1.1.2地域文化传承与巴蜀古镇复兴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五千年的时光积淀了无数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弥足珍贵的集体财富。然而,20世纪的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在打开中国发展之门的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人地关系危机和文化认同危机,遗产保护面临着艰难的局面。由于缺乏历史文化价值的正确认识,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曾长期缺乏有效保护而濒于衰败毁坏。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渐入人心与人文精神的普遍觉醒,人们开始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逐渐形成了遗产保护的社会共识。在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下,一大批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得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如三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的颁布保护,平遥、丽江古城,皖南徽派古镇,江南古镇群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等。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我们通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有效地保存了大量的历史聚居形态、传承了地域传统文化,还拓展了聚居文化的内涵,促进了遗产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在历史聚居类型中,古镇是一种重要的聚居形态。目前我国的1.78万个建制镇和2.93万个乡中,不乏百年历史以上的古镇。这些古镇按文化背景和地理区划习惯上可大体划分为八个古镇分布区(图1.2),其中的巴蜀古镇以山水特色与文化气质在我国古镇聚居类型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数千年的历史里,巴蜀集各家之所长,衍生出独具特色的古镇聚居文化形态。其鲜明的地域个性融汇于巴山蜀水之中,成为华夏传统聚居文化中一朵艳丽的奇葩。
资料来源:枟中国古镇游枠编辑部.中国古镇游.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作者改绘迈进第二个千年的门槛,我国正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途大道。在这一进程中,地处祖国西南腹地的巴蜀古镇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生存挑战。既要实现经济社会转型与发展的艰巨使命,又要承担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历史责任,可谓任重而道远。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家战略发展重点逐渐西移的背景下,巴蜀古镇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蕴涵的历史文化价值逐渐被人们所发掘和认同,有关巴蜀古镇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也正有序开展起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巴蜀古镇通过科学的保护必将走上全面的复兴之路。
1.2因应时代的课题研究
1.2.1古镇生存与保护的迫切情势决定课题研究的必要性
1)聚居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客观需要
建立多元的文化生态观念,是有效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思想前提。正如吴良镛先生所指出:“我们珍视本世纪一切文化建树,主张毫无偏见地集中全人类的智慧,从多方面探索新的道路;我们要像保护生物多样性那样保护地区文化的多样性,在自然资源相对短缺的条件下,充分保护、利用文化的多样性是人居环境建设的必由之路。”[5]按照我国在2002年新修订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枠中对历史文化村镇的定义,古镇属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城镇”。这一定义将古镇界定为一种具有时间跨度和文化内涵的聚居形态,是历史文化含义较为丰富的一类小型城镇。基于构建语境的独特性,以地域为单元的古镇聚居文化通常体现出唯一性与个性化的特点,是构成我国多元聚居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巴蜀古镇是巴蜀聚居文化的载体,其形态具有典型的地域特色。从空间形态来看,山地、梯坎、溪河、古树、古桥、吊脚楼、小青瓦、封火山墙、码头、街巷等典型空间元素是巴蜀古镇特有的聚居文化“基因群”,人们通过这些空间要素形象辨识巴蜀古镇,形成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古镇印象(图1.3);从社会形态来看,千百年的自然、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巴蜀古镇形成了较为独特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与价值观念,并寄寓于古镇居民的生活习俗之中。在古镇里,我们既可以感受日常生活中的茶馆文化与赶场风情,又可以体验节庆时分各种有趣的民间仪俗..这些典型的生活场景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强烈的地域特征,凸现出巴蜀古镇所特有的文化气质。从文化的可识性来看,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所蕴涵的聚居文化明显区别于我国其他任何一种古镇聚居文化形态,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站在文化多样保护的角度,从继承前人文化遗产的立场出发,我们有责任关注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发展。
2)巴蜀古镇生存发展的迫切要求截至2008年底,根据四川省和重庆市公布的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亟待抢救和迁建保护的古镇名单,巴蜀地区共计有57个历史文化名镇、10个亟待抢救古镇和6个迁建保护古镇名列其中①,除此之外还有16个具有传统风貌的古镇未被列入。
历史上,巴蜀古镇借由交通、资源等优势发展起来,长期以来一直是地域内较有活力的人类聚居点。而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经济结构的转型,巴蜀古镇因自身功能单一、产业落后,丧失了在农业社会中的发展优势,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逐渐走向没落。在巴蜀古镇,大量的传统建筑、街道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市政设施严重不足,居民生活条件恶劣。尤其令人惋惜的是大量凝聚先人智慧的历史建筑因疏于管理和缺乏维护正逐渐变成危房,祖先们的集体遗产正在时光的流逝中走向衰亡。另一方面,古镇原有的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几近解体,独特的民风习俗日趋消亡;由于社会经济落后,古镇本地就业机会稀缺,居民外流速度加快,人口构成趋于老龄化,居民普遍缺乏自我认同感与自豪感,这使得古镇逐渐丧失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此外,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三峡库区建设的迅速推进,巴蜀地区的城镇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这在带给古镇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古镇保护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在相当多的古镇,“保破护旧”不如“拆旧建新”更具吸引力,迅速改变古镇“落后面貌”的迫切愿望往往成为古镇大兴土木的第一动力。于是我们看到,大规模拆除古镇的行为开始出现,凝聚着数百年乃至上千年历史传统特色的古老建筑,被成片地无情地拆除,取而代之的是按现代城市标准“克隆”出来的新城镇。某些古镇打着保护的旗号,进行所谓“开发性保护”,将仅存的传统街区和建筑尽数铲除,然后按照开发模式建起新的仿古城镇。这种本末倒置的“开发性保护”给古镇带来的是灾难性的毁灭,其做法无异于将古镇原有特色无情“阉割”,然后又接上“文化假肢”,最后使得古镇成为不伦不类的文化赝品。还有些古镇虽然具有保护意识,也采取了保护措施,但却因为缺乏正确的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指导,以粗放的技术方式来实施保护,在曲解古镇保护“原真性”的基础上推进着“保护”工作,使得本该个性化的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被严重地“公式化”和“符号化”,造成了古镇广泛性的“保护性破坏”。
上述所有的这些现象正向我们昭示,巴蜀古镇正站在“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正确理解和保护巴蜀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刻不容缓,探寻科学的保护理论与方法迫在眉睫。
3)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亟须本土化的理论指导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分为三个层次,即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针对这些遗产内容,通过经验借鉴和实践探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保护体系和工作方法。
在历史文化遗产体系中,古镇属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畴,但由于我们缺乏对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以至长期以来保护工作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其一,缺乏专门针对古镇这一特定聚居类型的保护理论方法。古镇在发展规模、地理特征、聚居形态和乡土文化方面与一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要求古镇应有符合自身特点的保护手段,但在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体系架构下,通常都采取同一套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缺乏针对性和专门性的理论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古镇的保护基本都是采用历史文化名城或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工作方法,造成古镇保护方向的偏差和内容层面的缺失。其二,欠缺对巴蜀古镇保护策略的地域化研究。不同地域之间的古镇由于生态背景、地域文化、社会经济和聚居形态不同,其保护工作的策略也应有所区别,企图依靠一种通则式的保护方法来实现所有地域的古镇保护是不现实的。从目前我国古镇的保护现状来看,只有少数地区的古镇进行了地域化的保护探索,大多数地区的古镇保护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在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固然值得鼓励,但是探索适合本地域古镇的保护方法却是根本之道。
除此之外,就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身来看,现有研究大都是围绕“遗产物”本体展开技术讨论的,其研究的兴趣焦点几乎都集中于遗产的物质性问题上,而对古镇遗产的非物质要素的关注,以及将古镇保护研究置于地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探讨其技术实现的制度环境却少有涉及,甚至于有意无意地采取回避的态度。这种“实验室式”
的保护研究对于像巴蜀古镇这样具有复杂现实背景与构成的研究对象来说,是缺乏实际意义的,其保护目标也注定是难以真正实现的。
综上可知,目前的巴蜀古镇保护亟待提出一套本土化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既应区别于本地区的历史城市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又应有别于其他地域的古镇保护;既应有纲领性的总体策略思考,也要有地域性的技术方法讨论,还应有针对性的制度环境研究。只有立足于古镇自身特点,努力吸收外部经验,将通用理论和地域经验“转译”为本土化的工作语言,才能真正为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
1.2.2社会意识觉醒与理论实践支持提供课题研究的可行性
1)社会意识的普遍觉醒
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枟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枠。联合国大会随即在其57/249号决议中欢迎这一宣言,还欢迎其所附的执行宣言的枟行动计划枠要点,并宣布每年5月21日为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对话和发展日,这意味着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已成为全世界的普遍共识。我国政府站在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立场,历来鼓励和支持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多样性保护的一项具体内容,逐渐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和接受。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建立了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产三级保护体系。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枠,首次提出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这标志着我国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地位和任务,必将有力地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此外,我国于2003年、2005年、2007年和2008年先后公布了四批国家级历史文化村镇,古镇(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中一种重要组成要素被单列出来,保护的内容体系得以进一步充实、完善。包括巴蜀古镇在内的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被纳入国家视野。
大概源自东部江南水乡周庄和西南小城丽江声名鹊起形成的社会效应,同样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巴蜀古镇在沉寂千年后也开始吸引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丽江、平遥、江南古镇的成功保护与开发,产生了空前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这种成功吸引了巴蜀社会乃至古镇当地政府与民众的关注目光,增强了他们保护与发展古镇的信心,启发了他们利用古镇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的思维。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匮乏逐步消除,城镇居民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对于文化消费有了新的渴望,旅游作为一种典型的文化消费方式,必然要求挖掘相应的旅游资源作为消费对象,而巴蜀古镇作为地域文化的物质载体,蕴藏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契合了旅游发展的要求,理所当然地成为城镇居民新的旅游目的地。在这种旅游活动中,普通大众由好奇到了解,逐渐认识巴蜀古镇的文化价值,感受古镇的独特魅力,自觉形成了关注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群体意识。
2)理论实践的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