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成就霸业——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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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本末并重以富民

(一)重农抑商的国家

面对逐渐强大起来的国家,齐桓公又向管仲提出了新的问题:“士兵训练好了,财力不足,又怎么办呢?”管仲回答说:“要开发山林,开发盐业、铁业,发展渔业,以此增加财源。发展商业,取天下物产,互相交易,从中收税。这样财力自然就增多了,军队的开支不就可以解决了吗?”

我国传统上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周王朝是以农业起家的部落,因此,我国自古就有重农抑商的传统。但是,管仲作为有远见的思想家,他看到了要想使国家强大,不仅要积极改革农业,而且也不应该抑制商业的发展。他认为要达到富民以求治的目的,片面地单纯发展农业生产当然是很有限的。后来著名的史学家司马迁就说过:“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管仲不愧为有卓见、有胆识的改革家,他早就看到了这点,在经济改革当中,实行“本末并重”的方针。所谓“本”是指农业,从来尊为根本;“末”是指工商业,从来都被轻视。而管仲独具慧眼,看到发展工商业是强国富民最有利的途径。齐桓公曾和他讨论这个问题,说:“吾欲征税于房屋,如何?”管仲说:“那会阻碍百姓建房的积极性。”桓公说:“吾欲征税于树木,如何?”管仲说:“那会影响树木的生长和木材资源。”桓公又说:“吾欲征税于六畜,如何?”管仲说:“将影响六畜的繁殖,不利于农副业发展。”桓公再问:“吾欲征人头税,何如?”管仲回答:“会影响人口生育。”最后,桓公见一个个办法都被否定了,便说:“那么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使国家富强呢?”管仲说:“唯官山海为可耳!”只有国家经营、开发自然资源才是可行的办法。既可以增加国家收入,又可以满足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不会像征税那样导致人民的不满。齐国地据沂山、鲁山,濒临渤海,林木、矿藏和渔盐资源丰富,如果国家统一经营这些资源,加以合理开发利用,确是极有利的生财之道。对此,管仲以一个理财家独有的精明头脑,算了一笔笔细账。以盐为例,一个成年男子每月食盐五升少半(古齐升一升容量合今197.6毫升,可盛盐0.173市斤),成年女子三升少半,儿童二升少半,每百升盐值钱一釜(百钱)。如果每升盐价加半合,一釜就可得五十合,如果一升加一合,一釜就是一百,一钟(当时齐国计量单位,合六斛四斗)就是二千,十钟就是两万。推算起来,一个大国,百钟可以收入二千万钱,国家不必征收人丁户口税,就可以得到加倍的收入。再以铁为例,女人要用针、用刀,农民要用锄头、铁锨,木匠要用斧、锯、凿、锥,每天都离不开铁器,如果十根针加一分,三十根针就相当于一个女人的税额;一把刀加六分,五把刀就相当于一个人的税额。这样做,人人都会自愿交纳,不像征税那样会引起人民的反对,这才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办法。所以,管仲提出“竱(音转,相等之意)本肇末”的主张,就是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发展工商业,本末要同等看重。

(二)发展商业的措施

为实现这一主张,他实行如下具体办法:

1.国家统一经营并管理主要经济事业,大兴山林、渔、盐之利。管仲设盐铁官,由国家专管盐铁的生产与经销。他鼓励民间煮盐,每年十月,国家开始征收,然后销向国内外,仅出口一项一年获利达黄金一万一千余斤。铁的开采则采取官商合作形式,按开采量提取利率,商民得七成,国家得三成。这样商民有积极性,生产自然发展,国家又能获利,官商两便。同时将森林和水产业收归国家经营,一方面增加了国家收入,另一方面也不使少数商人获得巨利,也安定了民心,有利于农民安心务农。

2.大力发展商业,繁荣国内外贸易。管仲认为“无市则民乏”,发展商品经济才能使人民富裕。所以他鼓励经商,放手让百姓将各种农副产品“鬻(音育,卖的意思)之四方”、还实行渔盐出口不征税的政策来刺激商业的发展。为了使商业繁荣而又不乱,管仲实行了国家统一管理的办法,规定货币由国家铸造发行,物价由国家统一制定,使物价随货币的多少而上下,保持市场稳定和繁荣。

管仲认为边关是引进外国货物的重要门户,因此特别重视边关的管理。为了防止官吏滥征关税,他曾严肃、郑重地通告各处关卡:空车往来的不要索取关税,徒步背负商品到市场上进行买卖的小商贩不要征税,使远方的商旅来我们国家做生意。

为了吸引各国的商人到齐国经商,管仲除了采取低关税政策外,还在生活给养上给外商以优惠。据《管子》一书记载,齐桓公曾问管仲怎样才能召来外商,管仲建议说:“请您下令为诸侯国来的商人修建客舍。对来一乘车的外商免费供给伙食,对来三乘车的外商再加供给马的饲料,对来五乘车的外商除了享有上述优待外,还派给服侍人员。”当时齐国每三十里设置一个驿站,驿站中储有食物,以招待各诸侯国来的使节和商人。为了吸引外商,管仲真是不择手段。据说他甚至设置女闾(妓院)二百,以安行商。由于齐国采取了以上种种优惠政策以招徕商人,所以各国的商人纷纷到齐国经商。《管子》称当时“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3.提高农产品价格,解决农工商收益不平衡的矛盾。工商业特别是商业的发展远比农业获利大,这就出现了收益不平衡的矛盾,影响农业的稳定发展。齐桓公和管仲商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桓公想压低、限制富商大贾(音古,即商人)的收益而让利于农民,问管仲有什么办法。管仲说:“请重粟之价釜三百。”就是提高粮食价格,每釜(当时齐国的计量单位)三百钱。他说这样一来,粮食值钱了,农民积极性就大了起来,耕地面积就会扩大。这一政策使农民的收入增加,解决了务农与经营工商业之间经济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在保证工商业发展的同时不致给农业造成不良影响。

管仲还实行了粮食“准平”的政策,即“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故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汉书·食货志》下)这种“准平”制,不但是一种平衡粮价的政策,并且,也间接承认了农民自由买卖粮食的权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并且还保障了私田农的生产利润。这种经济政策,亦为经济层面的国君集权。

4.发展“国际”贸易,收天下之财。国内农工商各业都得到发展,管仲并不满足,他还通过对外贸易来收聚天下财富,用经济手段控制别国。齐国资源丰富,尤其出产的盐铁是别国没有的。他组织生产大量的盐,囤积起来,等到盐价上涨的时候,卖到梁国、赵国、宋国、卫国去,赚得大量黄金。他见滕国、鲁国的粮食便宜,每釜才价值百钱,便抬高齐国的粮价,每釜千钱,于是滕国、鲁国的粮食便大量流入齐国。然后,在别国缺粮时,再以高价将收购的粮食卖出,又赚回更多的黄金。

他不但通过通商贸易获取财富,还通过通商贸易控制和降服邻国。莱国和莒国生产木材,桓公问管仲有什么办法对付他们,管仲说:“你派人铸金币,高价收买他们的木材”。莱国国君听说了,非常高兴,对左右说:“金币是人人都看重的,木材是我国独有的特产,用我国的特产全部换取齐国的金币,就可以吞并齐国了。”于是把农田都改种树木。而管仲则派人专门负责管理农事。两年之后,齐国不再收买莱、莒的木材,莱、莒的米价涨到三百七十钱,而齐国米价仅十钱。于是,莱、莒的百姓纷纷降服齐国。二十八个月之后,莱国和莒国就被齐国吞并了。

5.强调社会分工,培养专业化人才。为使农工商各业都能稳定发展,管仲把社会成员按职业划分成士、农、工、商四类,并规定住在各自的居住区,“勿使杂处”,要求给不同的职业创造方便条件。同时,规定“工之子恒为工”,“农之子恒为农”,从小就在专业化环境里进行专业学习,既有利于收到显著的学习效果,早出人才,又可以避免见异思迁,保持专业思想的稳定。这对于各项事业的进步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管仲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经济改革收到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效果,齐国一跃而成为春秋时的经济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