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人大常委会组织31名县人大代表,分成4个组,调查、评议县农业局贯彻实施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三高”农业、农业技术推广、农技服务、农经管理、领导班子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参评代表提出了8条建议和意见,督促县农业局执行。1994年,26名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检察院执法、法律监督、打击经济犯罪和自身建设,提出4条建议。1995年,39名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林业局全县林业发展、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并提出5条建议,被林业局采纳。1996年,41名县人大代表,评议计生委工作,提出5条建议和意见,督促改进。同年5月起,根据省、市党委、人大的统一部署,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500余人,邀请部分省、市、县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参加,经过8个多月的工作,评议县公安局机关,12个基层派出所,县公安交警大队和4个交警中队。督促县公安局、派出所、交警队整改发现的问题。1997年3至10月,根据省委、省人大的部署,组织45名市、县人大代表,评议检察院的工作和行风建设,提出了11个案件的复查建议和5个方面39条整改意见,督促检察院落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有15次会议听取了23名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1998年,根据省委、地委和省、市人大的统一部署,从3月起,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630余人,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参加,历时9个月,评议县法院和13个乡镇法庭1996年以来的工作和行风整顿情况。提出建议、意见391条,督促法院、乡镇法庭整改。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有11次会议听取了43名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2003年,讨论制定了《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2004—2005年,人大常委会听取了18名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第五节)法制建设
1986—2005年,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全县法制建设,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普及法律知识的情况报告,对“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等法制建设方面的报告,作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继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议》、《关于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议》等。
人大常委会为全县普法骨干培训会和各系统职工上法制辅导课14次。召开“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和纪念座谈会。召开纪念宪法颁布40周年座谈会和人民代表制度建立5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周年大会。1986—2005年,凡是纪念活动和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县人大主任均发表电视讲话,要求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工会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条例》等宣传月,《预算法》、《土地管理法》等宣传日活动,组织宣传车在城乡宣传和开展街头法律知识咨询服务。
人大常委会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查和批准县政府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涉及法律、法规性方面的重要文件,提出审议建议和意见,要求县政府依法修改后颁布实施。
2005年,安岳县人大常委会,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特等奖、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工作一等奖。
(第六节)议案质询建议信访
―、议案
1986年,人大制定了《关于议案的若干规定》,1987年起,每届人大一次会议都作出了《关于议案的暂行规定》。1986—200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审议决定议案8件,主要涉及执法责任、物价、农业投人、人事任免等方面。其中,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加强物价管理、增加对农业投人、县政府提出的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议案。听取了有关责任人的汇报,作出了平抑物价,增加对农业投人,加速农业发展,县城禁放烟花爆竹,对有关责任人撤职,免职等决定。
二、质询
1986年起,每届人大一次会议都制定了《关于质询案的若干意见暂行办法》。20年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参会代表对“一府两院”和政府所属部门在依法行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政治、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严重渎职、失职行为提出质询14件。其中,1986年县人大代表对兽药厂水针车间建在饮水源,1994年12名县人大代表就电力集资借款兑付,2001年通贤代表团提出《关于平均摊派农民小家禽防疫费,而且直接在乡镇政府收取是否合法》的质询案,会议期间有关部门答复后,质询代表不满意,大会主席团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抓紧办理,督促整改,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向提质询的代表作回复。
三、建议
批评意见1986—2005年,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116件,内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进行归类整理,与县政府共同召开总结交办会议。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均听取一次县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办结率为100%,满意率均在90%以上。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规范办理工作。
四、人民来信来访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收到人民来信1.22万件,接待人民来访1万人(次)。常委会人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登记、送阅、自办、转办、催办、协办、联办、复函、立卷归档制度。1987年,建立驻会组成人员每周三轮流接待人民来访制度。1991年,通过了《安岳县人大常委会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办法》。重要信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签批或督办;县人大代表信访和反映县人大代表的问题,领导都亲自办理和参与有关部门查处。20年间,常委会领导阅批和督办的来信来访占总数的50%。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负责查办的来信来访,基本上能得到落实。
(第七节)代表工作
一、建立组织
1986—2005年,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均设代表工作专门办事机构,1名副主任分管代表工作。在全县10个区(工委、管委)和县直各委口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员、联络组、工作委员会、工作组,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开展活动服务。县人大代表,按照就近就地,便于开展活动,便于联系选民的原则,按地区和系统组建代表小组。八至十三届,组建代表小组554个。其中,八届117个、九届116个、十届111个、十一届65个、十二届70个、十三届75个。
二、建立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坚持驻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走访代表、接待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1987年,制定《安岳县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信函联系代表制度,每年向每位代表发5张邮票和5个信封,收集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县十三届常委会,建立了驻会组成人员联系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制度,共联系代表4594人(次),参加代表小组活动667次,收集反映代表意见585条,督促落实477条。
各代表小组建立了定期活动、联系选民、向选民汇报、视察、调查、计划、报告制度。每年活动有计划,每次活动有记录,活动后书面向常委会报告情况。
三、代表培训、表彰
1986—2005年,常委会召开全县性代表工作暨代表培训会议5次,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4次。每次换届后都及时召开代表工作培训会。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7名代表、2个代表小组和1个代表联络组在会上交流经验,会议表彰121名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工作者,98个先进集体。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后,常委会召开代表工作表彰会,表彰33个先进集体、132名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工作者。
四、代表活动
县人大代表活动或单独,或与乡镇、省、市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活动内容有: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文件资料和业务知识;结合党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适时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就某一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调查。
1986—2005年,各代表小组在每次省、市、县人代会前,开展一次集中视察。每年开展一至二次专题视察、调查活动,20年中,开展视察53次,调查525次,形成调查报告537份。常委会经常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调查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国计民生诸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职能部门修正错误,改进工作。
(第八节)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帮助乡镇人大主席团健全组织、建立制度。采取以会代训,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等形式,培训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交流经验,促进乡镇人大建设。
1991年,十届乡镇人大二次会议,完善了主席团的组织建设。1992年乡镇建制调整,县人大常委会明确规定,新产生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
1990—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学习《地方组织法》、《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组织部分常务主席到蓬溪、南部县参观学习;组织69个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分6批参加全国人大工作研讨班学习;组织42名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省人大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组织14名专职人大主席参加省人大培训中心学习。先后召开经验交流会5次,总结表彰会议1次,23名乡镇人大主席交流了经验,16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受到表彰。
乡镇人代会召开前,常委会部署会议的准备、程序及时间安排。会议期间,按照分片联系的原则,派人到会指导。会议结束及时收集会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986年,作出了《关于撤销华严乡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张富为副乡长的决定》。1992年,作出了《关于否定乾龙乡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建议重新召开会议。1997年,作出了《关于撤销顶新乡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顶新乡人民政府修建乡场镇水泥硬化路面报告的决议〉的决定》。
(第四章)乡镇人大
(第一节)代表大会
1986—2005年,乡镇人大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保证乡镇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顺利进行。20年间,经历了1987、1990、1993、1996、1999、2002年6次换届,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080次,选出代表1.97万名,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256名,副主席129名,乡镇长407名,副乡镇长8070名。
(第二节)主席团
1989年前,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称主席团常务主席,均为兼职。1990年起,乡镇人大主席团设专职常务主席。1990年换届选举时,按照《四川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选举产生专职常务主席56名,兼职常务主席13名,常务副主席14名,乡镇未设专职主席的,都配备1名主席团秘书做具体工作。1993年换届,选举产生专职常务主席45名,兼职常务主席13名。1995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改称人大主席。1996年换届选举后,全县有专职人大主席26名,兼职人大主席32名,设兼职人大主席的乡镇均配备了1名专职人大副主席。1999年换届,乡镇共选出专职主席33名,兼职主席24名,专职副主席27名。2002年换届,乡镇选出专职人大主席41名,兼职主席28名,专职副主席24名,兼职副主席6名。乡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63名。乡镇专、兼职人大主席、副主席,绝大多数担任过乡镇正副职领导,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均适应乡镇人大工作。
(第三节)主要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持本次会议。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情况,处理乡镇人大日常工作。1986—2005年,全县乡镇人大听取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1408次,召开主席团会议2139次,提出意见和建议8910条,调查研究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2024个。解决涉及农民减负、饮水、交通、道路、征地、计生、乱收费、环保、救灾、医保、农网改造等人民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566个;审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作出部分变更227次;处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8062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852人、件(次);组织代表视察、调查1052次;评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人民法庭等工作9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