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内设机构
1986—2005年中国共产党安岳县委员会(简称县委)内设机构分为工作机构和专门机构。工作机构有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员会。专门机构有“五四三”办公室(后更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县信访办公室、县保密办公室(县保密局)、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县老干部局、县直属机关党委、县党史办公室(1989年更名为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政策研究室、县委机要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县对台办公室、县委党校。
(第二节)派出机构
1986年,县委派出机构有农贸办公室政治部、经委政治部和岳城、石羊、李家、兴隆、龙台、永清、镇子、驯龙、周礼、通贤10个区委。
1992年7月,撤销10个区委。1995年10月,在原区委所在地建立10个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工委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和派遣,对辖区实施领导和管理工作。各工委下设党委办和行政办,另设编制单列的计生办、财税办和教办。2001年5月,撤销10个工委和所属事业单位,建立10个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管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2005年9月,撤销10个管委,人大、政协组、县纪委和监察局派驻机构一并撤销。10月,县成立两个督查组负责原南北两个辖区的工作。农贸办公室政治部、经委政治部1996年11月撤销。
(第二章)重要会议
(第一节)党代表大会
1988—2005年,中共安岳县党代表大会举行5次。每届党代表大会听取、审查和通过县委的工作报告、县纪委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部作的《关于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中共安岳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87年8月1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代表400名。大会选出第六届县委会委员30名、县委候补委员4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名。
第七次代表大会于1990年6月4日在县城举行。大会选出第七届县委委员30名、县委候补委员4名、县纪委委员15名、出席内江市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41名。
第八次代表大会于1993年1月12日在县城召开,大会选举出第八届县委委员31名、县委候补委员4名、县纪委委员17名。
第九次代表大会于1998年2月15日在县城举行,大会选举出第九届县委委员31名、县委候补委员4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名。
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03年2月16日在县城召开。大会选出第十届县委委员33名、县委候补委员6名、县纪委委员17名。
(第二节)全委会
依据党章规定,每届一次全委会议选出该届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
一次会议后,县委全委会议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委会或会委扩大会一至二次,主要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会议议题由县委委员提出,县委办收集整理,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列人议程。全委会由县委常委会主持,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开会。根据议题需要,可举行全委扩大会议,扩大到相关党员干部。会议决定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全委会形成决议,印发至委员和相关一级党组织贯彻执行。1986—2005年共举行全委会和全委扩大会议46次。
(第三节)常委会
县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2003年根据《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常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常委超过半数方可举行,讨论干部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可确定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常委提出由书记确定,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县委办将会议的时间与议题及相关材料提前通知、送达各常委,常委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决定事项一般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说明,常委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常委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1986—2005年共召开常委会(含扩大会)550次。每次常委会议决的事项,经常委会主持人签发后由县委办编印《县委常委会议纪要》。
(第四节)党员代表会议
1986—2005年,党员代表会共举行2次。1995年2月16日,县党代会在县城召开,选举出席内江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141名。会议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对51名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市党代表44名。
2000年11月16日,县党代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有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和工委、乡镇、县直正科级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共254名,按照党章规定从77名候选人中选举出席中共资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62名。
(第五节)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涉及内容是书记或副书记个人不宜决定的日常工作的特殊事项,主要任务是交换情况和意见,研究工作安排,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书记办公会不决定重大问题,出席会议人员除书记、副书记外可根据会议内容请分管常委到会。议事程序和纪律参照常委会议规则执行。
(第六节)工作会议
县委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需要向各级党组织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或安排部署重要工作任务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会务准备由县委办负责,参会人员为副局级或公司级以上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也扩大到县委机关、县政府机关党员。会议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由县委编发《工作通报》,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后送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
(第三章)领导机制
(第一节)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
县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集体领导下,常委有明确分工: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负责主持政府工作、党务工作、农村工作、城市工作、政法工作;常委主管分工部门、单位或全县某一方面的工作。每届常委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项目及责任,行文至各级党组织,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节)调查研究制
县委坚持调查研究为决策之本,要求常委深人基层调查研究,重点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县工作难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每人每年调查研究的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对一些重大、重要课题,县委常委牵头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有真知灼见的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一。
(第三节)民主决策制
县委常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是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工作的全面部署,改革开放中的政治、经济方面的决策和干部任免、奖励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都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主义倾向。
(第四节)改革试点制
县委坚持改革开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对重大、重要决策在全面实施之前,先进行试点。在深人调查、充分探索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权衡利弊,扬长避短,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再推广。
(第五节)民主生活会制
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委书记主持,市(地)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派人到会。针对个人和班子剖析的问题,分清集体和个人责任,积极制定整改措施;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及时请示、报告;对违纪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每次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会议记录均报告市(地)委。1986—2005年,县直科级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都按县委的要求坚持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六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
1986年以来,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先后系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
县委、县委办先后制发《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决定》、《关于党政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几项规定》,批转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几个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党中央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请示》,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活动中收受礼品登记标准和上交处理办法》、《安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等10个文件。
每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新的工作特点,制定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要求县委常委成员增强公仆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七节)干部任免票决制
2002年,县委常委会议任免干部开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2003年,县委常委会制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规定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应有2/3以上常委参加,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列席常委会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投票,但可在讨论时发表意见或建议。对拟任免人选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为通过;对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半年内不得拟任同一职务再次提交常委会讨论表决;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常委会投票表决的干部事项。
(第八节)干部诫勉制
1998年,县委决定根据民主测评和干部考核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大,但又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分析认为需要诫勉的,下达《诫勉通知书》,作诫勉谈话,确定诫勉期限,提出诫勉期要达到的目标。诫勉期满后进行民主测评和专门考察,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就地降职或免职。
(第九节)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
1996年,县委规定对全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调查报告》,结合考察掌握的情况,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决策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严重损失,个人有经济问题,并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领导干部,必须处理。2004年起,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离任时,组织部门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对其审计,审计结果报组织部和县委。
(第四章)重大决策
一、贯彻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
1992年3月24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10项工作,制定12条改革措施。3月28日,召开全县副局级以上干部会议,全面落实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层层组织学习传达,深刻理解邓小平讲话实质,彻底清除“左”的和教条主义思想影响,清除多中心和无中心思想影响,清除小生产的传统观念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影响。
二、思想解放大讨论
1998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地委、行署部署,开展以中心组为核心,带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各级干部针对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人调查研究,对非公有经济、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企业改革、三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城镇建设管理、民主与法制等方面提出许多新观点、新办法。县委中心学习组收到阐述改革、发展与思想解放的论文31篇。
这次大讨论,破除传统的“公”与私的片面观念,确立将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主体的意识;跳出小农经济窠臼,树立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观念;突破农村城市界限,建立以培育市场经济体系而经营城市的理念;批判“官本位”思想,增强公民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992年底,根据安岳路、水、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县委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型”发展思路,即确立大抓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工农业发展的思路。1995年6月至7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关于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快速发展安岳经济的决定》。提出以富民兴县奔小康总揽全局,以实施第二期“五十”工程为核心,突破工业,强化农业,快速发展第三产业,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控制人口,科教兴县,优先构建以岳阳镇为中心(伞顶),三条国省道公路为骨架,龙台、周礼、通贤为支点的伞形经济结构目标。
四、开发北坝新区
集中开发为两个时段:1992—2000年为第一时段;2001—2005年为第二时段。
1992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龙台和北坝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委制发《关于安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的规定》、《关于安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明确开发新区土地使用、税收、奖励、审批、农转非、住房、子女人学等方面的19条优惠政策。一些项目开始引进。1993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安岳县开发区建设的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实施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招商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开发区建设进程,完成“九五”期建成北坝新区的任务。
2001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以普州大道北坝片区开发带动以普州大道为重点的城市新区开发。2003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普州大道北坝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由一名县委常委和一名副县长分别任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由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五、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1995年12月22日,《关于制定安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的建议》,经县委八届五次全体(扩大)会审议通过。
六、编制安岳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九五”规划1996年11月29日,中共安岳县委八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安岳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纲要》。
七、机构改革
1986—2005年,全县机构改革主要采取集中进行和分步实施的办法。
1992年7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区乡镇建制的通知》,决定调整区、乡、镇建制,撤销现行县派出的区,合并一些规模较小的乡,新建和扩建一些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