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4亿元,比2000年增长65.78%。其中,国有经济2 163万元,比2000年下降80.1%;集体经济1.85亿元,比2000年下降5.23%;个体经济15.77亿元,比2000年增长99.21%;股份制及其他经济3.21亿元,比2000年增长84.2%。个体工商业1.22亿户,私营企业525户,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77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93%,比2000年提高12.57个百分点。
2005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1亿元,比2000年增长89.89%。其中,国有经济3781万元,比2000年下降65.18%;集体经济2.02亿元,比2000年增长3.77%;个体经济18.15亿元,比2000年增长129.37%;股份制及其他经济3.55亿元,比2000年增长103.51%。个体工商业1.18万户,私营企业697户,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8.1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32%,比2000年提高12.96个百分点。
(第三章)农民基本生活消费
(第一节)主副食消费
1986年以后,全县农民收人连年持续增长,膳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主副食消费比例发生较大改变。全县农村250户抽样调查点数据人均主副食消费支出分别是:1990年为159元、214元,2000年为258元、475元,2005年为323元、905元。全县农民主副食消费比分别是:1990年为1:1.35,2000年为1:1.84,2005年是1:2.80。2000—2005年,人均主副食消费增长25.19%,副食消费增长90.53%。
(第二节)主要耐用消费品
1990年以后,农民主要耐用消费品发生根本变化。根据全县250户定点抽样调查户调查表明,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增长的速度很快,2004年比2000年分别增长60%、100%、28.50%、12.5%、200%、—49.2%、152%。黑白电视机拥有量下降49.02%,彩色电视机拥有量上升了152%;自行车拥有量上升12.5%,摩托车拥有量上升2倍。
(第三节)衣被消费
1985年,全县农村人均衣着消费10.5元。据全县250户定点抽样调查表明,1990、2000、2003、2005年,农民衣着消费分别为29元、50元、55元、64元。1990年比1985年增长1.76倍,2000年比1990年增长172.41,2003年比2000年增长10.0%,2005年比2003年增长16.36%。全县据抽样调查,农民基本上告别买布料缝制衣服的习惯,改为购买成品服装消费。
(第四节)住房基建消费
1985年以后,随着全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人逐年快速递增,农民把住房条件的改善作为首要消费内容。1990年,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投资2541万元,建筑面积27.02万平方米,人均增加6.3平方米。2000年,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投资1.64亿元,建筑面积86.62万平方米,全县人均27.1平方米,比1990年人均增长6平方米;2004年,县委、县政府鼓励农民建房。全县农房投资3.25亿元,竣工112.08万平方米,比2003年增长86.97%;人均达到31.95平方米,比1985年增长17.25平方米。2005年,农村人均居住投人160元,比2004年增加62元,人均增加面积8.85平方米。2000年以后,农民建设住房基本改变为砖混结构、外贴瓷砖的楼房。居室、厨房、卫生间、畜禽圈舍、农具堆放等分置,院坝水泥硬化,庭院绿化。
(第五节)洗澡理发消费
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后,农民的洗理观念也相应改变。在新建住房设计中,都有简易的洗浴设施,一般洗浴都用上了香皂、沐浴露等。农民理发,仍多去理发店或乡镇理发摊,价格便宜,中青年发型上多有所改观。农村年轻女性,开始追求烫发染发新潮。
(第六节)烟酒消费
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烟酒消费支出5.7元,人均消费酒5.9斤,烟18盒。烟酒类几乎全是几角钱一斤的白酒和几角钱一盒的香烟。据250户农村定点抽样调查。1990、2000、2003、2005年,烟酒消费分别是21元、56元、78元、99元。2000年比1990年增加35元,增长166.67%;2003年比2000年增加22元,增长39.29%;2005年比2003年增长21元,增长26.92%。消费水平提高,酒类消耗多是
10多元1瓶的瓶装酒,香烟多是5元以下一盒。
(第七节)婚丧嫁娶人情客往
1990年,据全县120户抽样调查点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4元,人均婚丧嫁娶,人情客往消费12元(不包括丧葬,下同),占总消费支出4.72%。2000、2004、2005年,据全县250户抽样调查点调查数据显示,全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是:1296元、1943元、1919元,人均婚丧嫁娶消费分别是66元、91元、119元,占总消费支出5.09%、4.68%、6.20%。2000年,消费比1990年增加了54元,增加4.5倍。2005年此类消费,比2000年增加29元,增加32.22%。
(第八节)教育医疗消费
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85、1990年,农民人均教育支出分别为9元、16.5元(不包括高等教育,下同),1990年比1985年增力加7.5元,增长83.33%。2000、2004年,分别为114元、194元,2000年比1985年增加105元,增长10.67倍,平均年增长84.44%。2004年比2000年支出增长了80元,增长70.18%,平均年增长17.55%。2005年,国家严控收费标准和项目,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育消费支出开始减少。
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医疗支出1.5元,1990、2000、2004、2005年分别为4.3元、74元、94元、99元;1990年比1985年人均增加2.8元,增长331.5%;2000年比1990年增长69.70元,增长17.21倍;2004年比2000年增长了20元,增长27.02%。2005年国家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但贫困家庭重病、大病仍不堪承受。
(第四章)农民负担
农民负担主要包括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过程中所承担向国家、集体及社会有关部门、单位缴纳税费、财物和提供劳务费。
(第一节)税费负担
一、税收负担
1986—2004年农民主要承担的税收负担有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和房契税。农业税实行按计税面积和前三年平均常产的一定比例征收。1986—1991年采取先下交粮任务再按交售粮食的国家定购粮中等价折征现金。1992—2000年改为征实物。2001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改为按实物折征现金。2004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县降低3个百分点征收,2005年全县按国家规定,停征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实行按农民种植的特产产量和一定的税率比例折征现金。2001年取消。
生猪屠宰税,实行按农民自食屠宰和个体经营屠宰生猪头数及标准征收。2001年取消农民自食屠宰的生猪屠宰税。
耕地占用税,按占用耕地的面积与适用税率计征。
房契税,是按农民实际买卖房屋征收的契税。
二、杂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