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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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民政(2)

2000年,根据国务院《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和省、市府要求,成立安岳县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安置领导小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认真做好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四次调整移民安置点方案。根据移民意愿,将移民迁人地调整到岳阳、鸳大、石桥、通贤、龙台、岳新六个乡镇。县政府成立搬迁领导小组。2001年8月23日移民到达,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在县城举行隆重欢迎仪式。会后将移民送到各安置点。重庆市开县厚坝镇58户222名移民安全、顺利人住接收乡镇。三峡移民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规定,接收乡镇设专帐专户。资阳市移民办下拨移民资金264万元,全部专款专用。县移民办为每户移民制发三峡移民发放资金明白卡。三峡移民在安岳落户后,生活安定,生活水平提高,生产发展良好,无上访、返迁。

(第八节)慈善与社会捐赠事业

1998—2005年,每年发动救灾捐赠、扶贫捐赠。共接收捐款50.08万元,棉絮1000床,衣物33.89万件。1998年,向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特大洪灾地区救灾捐款130.47万元,棉絮100床。次年,接收爱心献功臣捐款5.2万元。2002年,3次捐赠活动收捐款15.1万元,棉絮100床,衣物6022件。次年两次大型集中捐助活动,捐赠单位421个,个人4536人,共捐款3.8万元,衣物6327件。2004年,设立80个捐助接收点,21个捐助接收站,接收现金7.57万元,衣物1.01万件,民政局制作棉被800床。2005年,继续接收经常性捐助。县委、县政府将每年11月定为社会“捐助月”。县委办发出《关于认真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当年接收现金8.51万元,衣物1.14万件。2002—2005年所得全部钱物,分年发放给69个乡镇的特困户,受赠41576人。

(第二章)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节)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1985年全县建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126个。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1987年,全县建居委会40个,实职干部120名。1999年居委会64个。2000年底创建示范居委会15个。2001年县政府发文将67个街道居委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社区居委会)。当年举行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2003年9月,将70个社区居委会中的41个,调整为城镇居民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24个社区居委会。不足1000户的29个社区居委会,改为26个独立居民小组。原未建社区居委会的32个乡镇,建居民小组。2005年社区居委会25个,居民小组100个。社区居委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中共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文书各1人,报酬实行月薪制,经费由县财政与乡镇财政按7:3解决。

(第二节)农村村民委员会

1987年,938个农村行政村均设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施行。2001年7月2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公布。

各村委会下设治保调解、文教卫生、妇女计生、共青团、民兵5个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1998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938个村委会,应选村委会成员5524名,选出5409人,落选115人。应选主任938人,选出910人,应选副主任1034人(有96个村设2名副主任)选出1011人。2001年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联名直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成功率99.5%。2004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改为选民可以单独提名推选候选人。

村委会成员报酬,1987年,实行误工补贴,由乡负责。次年由村民筹集。1989—2000年在乡镇双提留款中解决。2001年改为工资,由县财政转移支付,2004年由财政拨付。

1994年,5名优秀村委主任受省民政厅表彰。1990年,内江市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1996年,县政府为49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命名挂牌。2000年命名村民自治示范村235个,次年275个。2002年,按省政府要求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次年规划397个,验收合格147个。2005年合格174个。

(第三节)乡级政权建设

一、乡镇政务公开

2000年各乡镇政府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对党委政府规划、乡镇长职责、乡镇计划生育、财政收支等内容以电脑打印文字公布。2004年县民政局发文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扩大民主,全面公开”。

二、创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村和模范乡镇、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实施。1999年安岳选择符合条件的乡镇,按程序申报验收,由市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鸳大镇、拱桥乡被首批命名。2002年,省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村。次年规划鸳大镇,长河谝乡和护龙镇为创建重点乡镇。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下发,按照省、市的要求,安岳全面开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村的创建工作,每年向市政府申报命名一批符合条件的示范乡镇和模范乡镇,各乡镇向县政府申报命名一批示范村和模范村。2005年县政府命名村民自治模范村147个。

(第三章)社会福利

(第一节)农村五保供养

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年满60周岁男性公民,55周岁女性公民,纳人五保供养。安岳县对五保老人采取分散供养和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两种办法。

一、分散供养

1986年9月,县政府将五保户供给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120元。次年,分散供养的4 048人,有118人投亲靠友和自种自食。医药费由乡(镇)政府采取小病包干,大病实报实销的办法。供给金由村筹集,乡镇统一支付,粮食由所在村民小组负责供给。1988年,改为乡镇统一筹集供给金、订户供给粮食。1994年,全县普查五保户。1999年12月,民政局新制棉衣200套,冬装850套,拨到各乡镇,分送五保户和特困户。2004年,县民政局对五保对象逐户调查后,发放《五保供养证》,改乡村两级供养为县级供养。2005年,五保供养金纳人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政府出台《关于农村五保供养金实行按月上卡直发的通知》,由乡镇信用社办理。

二、敬老院集中供养

1986年,有10所敬老院从事农、畐叭工、商经营,获纯利润5875元。次年,36所敬老院配1~2名服务管理人员,生活用品基本齐全,30所购置了电视机,10所购置了洗衣机。口粮供给随定购人库或由五保户所在村组分户供给。供给金实行以乡镇统一提留,大小春分别兑现。实行“依靠集体、勤俭办院、以养为主、民主管理”的办院方针。有17所敬老院开展创收,营业额11余万元,纯利润5000多元。乡镇集资和国家补助5万元为敬老院安装自来水和其他生活设施。1988年,敬老院经营性纯利润1万余元。敬老院都购置了电视机。同年冬天,县民政局向敬老院送棉被60床,棉大衣100件。1993年敬老院固定资产达250余万元。经营和种养收人45万余元,纯利润3.2万元。1994年,住院五保老人生活费外,补贴服装费60元,治病实报实销。1996年县民政局为每个敬老院添置17英寸电视机和5升洗衣机各1台。住院五保老人保证了5年1床新棉絮,3年1套新棉衣,1年1套新罩衣、1件新单衣。1998年县民政局为五保老人加工缝制棉衣、棉裤200套,冬衣850套。次年周礼、李家、护龙、元坝、鸳大5个镇敬老院达到等级敬老院要求。2000年,县民政局被民政厅评为五保工作先进集体。次年改建9所乡镇敬老院,11所达到等级敬老院标准。2005年,五保供养金全额纳人财政预算,统一在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中建立民政五保资金专户。资阳市政府下达五保集居点建房任务12处,实际完成13处,投人资金87.54万元,建房162间,2991.7平方米,可人住五保老人150名。县委、县政府每年春节组织慰问团、小组,分赴各地向五保老人送慰问金和礼品。

(第二节)福利企业

1986—1991年仅安岳县民政福利公司一家福利企业。1993年县民政局对福利公司进行整顿,取消固定工资制,职工报酬与业绩挂钩,调整经营范围,把企业推向市场,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增长。次年,对福利企业进行清理。1999年,县民政局会同县国税、县地税、县工商部门对10家福利企业进行年检,5家达标,另5家限期整改。1994年,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月均工资100元,2005年,上升到624元,年福利金补助人均360元。

(第三节)福利彩票发行

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始于1988年。1995年9月,首次发行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大奖组彩票。1996、1997年,龙台镇、通贤镇发行中国社会福利彩票400万元,福利资金用于县城老年公寓及龙台镇福利院暨老年活动中心建设。1998年,发行中国社会福利赈灾彩票,上交公益金用于支援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灾区。2003年,发行中国福利彩票600万元,实际销售134.01万元。12月发行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400万元,实际销售85.08万元。当年亏损16万多元。

(第四章)安置

(第一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86—2000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主要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统筹搭配”。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退伍军人实行特殊补助。对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向外推荐,进行就业指导。2001年起,城镇退伍军人实行货币安置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30元。2003年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费,由6000元提高到9700元,士官1.5万元。2004年,县政府发文规定安置选择范围及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执行资阳市政府、军分区规定标准:城镇义务兵1万元,士官1.6万元。在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分别增发15%、10%、5%。鼓励到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工作。2005年“实行公开考试竞岗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原则”。县政府制定《安岳县退役士兵公考竞岗就业安置简章》,公开考试竞岗名额和加分原则。考试竞岗就业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18人,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按资阳市政府《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暂行办法》执行,义务兵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倍(1.25万元)、士官3倍(1.88万元)发给。

(第二节)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1986年,在岳阳镇学沟湾购买土地0.2公顷修建干所,次年竣工,8名退休军队干部人住。1986—1988年县财政拨给干休所管理及工作经费5.33万元。往后两年,县财政拨款给干休所完善生活设施,美化环境,新建道路1条、门球场1个。从1990年起,每年为退休军队干部检查身体。1991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及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对1985年1月30日前军队退休干部,每年军龄增发1元军龄工资。1994年,县干休所组队参加内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门球友谊赛,获得第一名。1995年,7名退休干部的退休费、医药费发放由岳阳镇转到县民政局。1996年,县干休所接收岳阳镇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5人。县财政拨款解决干休所历年拖欠医药费1.1万元。修建职工集资房3套。次年,解决历年拖欠离退休人员医药费2.1万元。按政策调整工资,补发人头工资4.5万元。住所干部王天纯被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评为先进工作者。1999—2000年,解决退休干部医疗费8万元。1986—2005年,县干休所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23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按公务员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医药费实报实销。

(第五章)优抚

优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进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优抚工作贯彻“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抚、国家抚恤”的方针。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

(第一节)残疾军人优抚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评定伤残等级实行四等六级制。2004年10月1日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为1~10级。残疾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并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985年末,全县有残疾人员933人,其中残疾军人914人。年抚恤费18万余元,人均200元。1988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残疾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提高。1994—2001年,国家6次调整、提高残疾抚恤金(含保健金)标准。2001年,全县有残疾军人1032人,其中享受在乡抚恤金和保健金的651人,享受在职残疾保健金381人,全年支出残疾抚恤金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