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命之君天命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侯(恭侯),奉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其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教化)之也;士者,事(务服于人)也;民者,瞑(蒙蒙无知)也。(《深察名号》)人君号称天子,是天的儿子,应对天尽孝道;诸侯意即敬侯王命,应事奉天子;大夫即大于匹夫,在道德上比匹夫要高,应尽教化之职;士就是供事之人,为知己者死;民就是昧于礼义,故需要教育。这五种称号都各有意义,欲考察其称不称职,谁是谁非,只需看看实迹与名号相不相符:“欲审曲直莫若引绳,欲审是非莫若引名。”(同前)故他亦强调“挚名责实,不得虚言”(《考功名》)。于是将儒与名家结合起来了。
孟子王张性善,荀子主张性恶,董仲舒调和之。认为性分三品,有“圣人之性”,纯善;有“斗宵(小人)之性”,纯恶。这二者都不是人性的代表。又有“中民之性”,这才是人性的代表,才是普遍的人性(《实性》)。他说,普遍的人性有善有恶,也可善可恶。天有阴阳,人性禀天,故亦有善恶“天两有阴阳之施,人亦两有仁贪之性。”(《深察名号》)人禀阳而为性,是善质;又禀阴而为情,是恶质(王充《论衡·本性》引)。人性的善恶,全在后天的教化。他形象地比喻说:“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以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人性待教育而为善,犹禾谷待浇灌而出米也。他又比喻说:“卵待覆(孵)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 (《深察名号》)都强调后天人为的作用。于是结束了人性善恶之争,将儒学内部分歧统一起来了。
董仲舒的学说,就是以儒学为主体,以儒学为外壳,融合和容纳了诸子百家思想于一炉的新儒学体系。他在哲学原理上多得阴阳五行之助,在政治思想上则主要是儒学与黄老刑名之合,也就是所谓霸道(刑名)与王道(仁义)之合。汉宣帝对太子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耐何独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所谓制度,即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董仲舒改造过的儒术。可见汉家的治国方略,是从董仲舒建立新儒学体系,并使之获得独尊之后形成的。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董仲舒“抑黜百家”,不是简单地否定百家,而是充分地吸收和挖取对方的精华,使百家失去存在的价值;董仲舒“推明孔氏”,是取百家之长以完善儒学,使儒学达到善兼美具的境地。于是,百家不禁自熄,儒学不尊独盛。儒学经他这一番改造,形成了必兴必盛的必然趋势。
2.精通五经,善说《春秋》
董仲舒深明五经,在着述之中,博引诗书,深谙易理,广论礼乐,尤长于《春秋》。
董仲舒治经,主大义微言,从宏观上揭示和发挥六经奥旨。在董仲舒眼里,六经再也不是上古旧史,历史陈迹,而是具有丰富思想内容,也具有完美表达形式的经典了。他说:君子知道在位者不能用强权和暴力来压服民心,因此用“六艺”来教养他们。“诗书序(顺也,驯化)其志,礼乐纯(净化)其美,易春秋明(开发)其知(智)”(《玉杯》)。即用《诗》《书》来驯化人们的心志,这属于德育的领域;用《礼》《乐》来美化人们的行为,这属于美育的领域;用《易》《春秋》来开发人们的智力,这属于智育的领域,六艺共同完成对一个人德育。
智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和塑造功能,在造就人才上,不可或缺,故他说:“六学皆大而各有长”,各自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共同完成人材的塑造工作。董仲舒进而归纳六经特点说:
诗道志,故长于质(朴实);礼制节(仪节),故长于文(文采);乐咏德,故长于讽(讽谕);书着(记)功,故长于事(叙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变化规律);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玉杯》)
司马迁曾从董仲舒问学,于《太史公自叙》中转述这段话说:
“《易》着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规范)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和畅);《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辞句互有出入,但意思相近。在董仲舒看来,《易经》讲天地变化,阴阳转化,四时交替,五行运行,故以变化之理为主;《礼经》讲人伦纲纪,礼仪节度,故以行为准则为主;《书经》记先王成功经验,故以政事为主;《诗经》咏山川溪谷,禽兽草木,和男女情爱,故长于风情和借喻;《乐经》歌唱美德之完成,故以和畅为主;《春秋》辨明是非名份,故以治人之道为主。六经的文字不过古史陈迹,但六经的大义却具有经天地、纬人伦的功用,是圣人之心所寓,是圣人之灵所寄。如果说对六经特点的概括和揭示并不始于董仲舒,如《庄子·天下篇》即有“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发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荀子·儒效篇》亦有“诗言是其志,书言是其事,礼言是其行,乐言是其和,春秋言是其微”等等,但将六经的社会功能提高到人伦、教化、政治之本的地位,却始自董仲舒。
六经之中,董仲舒又极其推重《春秋》。《孝经纬》记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春秋》是孔子政治理想的寄托。董仲舒也如是说,一则认为:“《春秋》,义之大者也。”一则认为:“《春秋》,礼仪之大宗也。”
(《太史公自叙》)为了从中发掘出“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蓝图,董仲舒于是对《春秋》(特别是《公羊传》)进行了深入的钻研。首先,董仲舒揭示《春秋》的宗旨是辨是非,正名分。认为孔子带着政治目的作《春秋》,《春秋》是孔子仁义道德和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
他说:“《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三代改制质文》)“新王”即一个全新的符合名份的王,这是针对当时名不符实的周王而言的。《春秋》所记上起鲁隐公元年,下讫鲁哀公十四年,共242年,这期间天子虚位,诸侯专征,大夫擅权,陪臣执国命,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完全是一派衰世景象。一句话就是名份不正,是非不分。孔子修《春秋》时,以“王道”(仁义,又称“王心”)为准绳,于属辞比事之间,小心翼翼地表达出对当时违礼现象的批评和讥讽,“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太史公自叙》),使混淆了的是非区别开来,使颠倒了的名份纠正过来。用这一褒一贬的手法,在一部衰世的历史中塑造出一个崭新的以王道治天下的太平蓝图。他说孔子在作《春秋》时,门弟子曾对他截取最衰乱的历史颇感困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陈迹)而加乎王心(仁义)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俞序》)相同的话还见于《太史公自序》。“因其行事加乎王心”,这与孟子引述孔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也”,是一脉相承的。孔子以布衣的身份运用王道来“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无王者之位而行王者之权,孟子说:
“《春秋》,天子之事”;董仲舒说:“孔子立新王之道”(《王杯》);《白虎通·穷通》说:“仲尼制《春秋》之义,着素王之法”;王充《论衡·超奇》说:“孔子之《春秋》,素王之业也。”皆一意也。但以董仲舒论议最透辟,分析最入理。由于孔子于《春秋》之中“上探三王之道,下正人伦之纪”(《大史公自序》),“人道涞而王道备”(《俞序》),是非明而名份正,凡作人的纲纪,为政的大法,莫不悉备于其中,有了《春秋》的表率作用,就可以是正名份,重整秩序,因此他说:“拨乱世而反诸正,莫近于《春秋》。”从前那些“杀君亡国奔走不得保社稷,其所以然,是皆不明于道,不览于《春秋》也。”董仲舒引述子夏的话曰:
“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胁穷失国,掩杀于位,一朝至尔。荀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免祸哉?乃尧舜之德也!”(《俞序》)在司马迁《自叙》中,还有董仲舒对这段话的阐发,他说:有国家的人不可以不知《春秋》,否则前有谗慝而不能见,后有乱贼而弗知;为人臣者不可不知《春秋》,否则处理大事不知其义,遇到变故不知其权(灵活性);为人君父如果不通《春秋》之义,必然蒙受首恶之名;为人臣子如果不知《春秋》之义,就必然陷入篡权弑上的死罪之中。
其原因都是由于不知道正义原则、办事准绳之故。《春秋》就是一部用具体实例来教育人们该怎样作、不该怎样作的伟大的教科书,是行动的指南,办事的法宝。故曰:“《春秋》者,礼义之大宗”;“拨乱世反清正,莫善于《春秋》!”
其次,董仲舒对《春秋》义例进行了梳理。义例即着书条例,又叫“大义”。主要有“三世”、“三统”、“六科”、“十指”等。
先谈三世:《楚庄王》曰:“《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即昭定哀),有闻四世(文宣成襄),有传闻五世一(隐桓庄闵僖)。”不过董氏三世说与后来何休“张三世”(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不一样,没有非常异议可怪之事,而仅仅是不同历史时期,约当于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而已。他说孔子在修《春秋》时对三世历史的详略取舍各不相同:“于所见微(隐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减)其恩。”(同上)这就是“《春秋》无达辞”的根本原因。
次谈三统:即夏殷周三统,这是董仲舒引阴阳五行入《春秋》的产物。夏人尚黑,以寅月(夏历正月)为岁首;商人尚白,以丑月(夏历十二月)为岁首;周人尚赤,以子月(夏历十一月)为岁首。《春秋》说“春王正月”,春是夏历,王正月是周历,可见《春秋》历兼周夏二统。不过,《春秋》贬亡国,对夏的后裔之国杞取贬黜的态度;孔子是宋国大夫之后,对于殷人后裔之国来取参考态度;孔子以王道正是非,故尊崇王室。“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细夏、亲周、故(参考)宋”。(《三代改制质文》)
再谈六科、十指:《正贯篇》归纳有“六者之科”、“六者之旨”,《十指篇》则规纳为“十指”。六科六旨是“春秋大义之所本”,是着作的大条例;十指是“事之所系”,是记事的小条例。“六科”大略即“援天端”、“志得失”、“论罪源”、“定尊卑”、“载贤方”、“别幽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