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做生意要会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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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讨债有一手——催款就要“脸皮厚”(2)

一天许某到一烟店(私下非法搞批发)“批”回一条硬盒红塔山香烟,付款110元。回家后发现是假货,第二天便上门去要求退换。烟店店主起初不承认是假的,当证实有假后,又拒不承认是她卖出的,并说老太婆是“老糊涂了”,双方发生争执。老太婆打不过、说不过,索性借来一张小板凳,坐在该烟店门前街沿上不走了。她拆开那条假烟,默不作声地垒“宝塔”。垒了,塌了,她又垒,又塌,就这样若无其事地垒着玩。行人纷纷驻足围观,询问究竟,老太婆不答。

旁边有人说:“老太婆上了当了,买到1条假烟。”

“谁卖的?”

“喏,那不是?”

随即就有人向那边啐一口:“骗人家老太婆,太不道德了。”

店主起初还稳坐不理,后见围观人越来越多,群情激愤,这才发觉事情不妙了,赶紧找来一邻居,把售假烟的非法所得110元,悄悄退给了老婆婆,还说了些道歉的话,才算了结。

死缠烂打催款方法精要之一,在于围住债务人,不让其有回旋余地。老婆年逾六旬,遭烟店老板欺骗,拒不退钱,实为可恨,老婆婆打不过、说不过,无奈之中只好祭起围而歼之催款法,索性借来一张小板凳,坐在烟店门前不走了,此法果然大妙。在老婆婆用烟卷垒宝塔的过程中,吸引了大批围观者,不但店主生意无法做了,而且还遭众人围攻唾骂,店主被围无奈,只好把钱退给老婆婆。此法体现在催款中,就是想方设法中断债务人的一切活动,特别是在经济活动,至少不让他的工作正常开展。

总而言之,死缠烂打催款兵法的精要之处在于缠,缠后方便于集中力量解决债务纠纷,快速有效地追回欠债。

锲而不舍,追踪“杨白劳”

寻找逃债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有时候不仅白跑路,甚至还要冒风险。但不管怎么,要想抓住“杨白劳”就要锲而不舍地去追。哪怕寻找逃债人就像公安人员追踪逃犯一样,也要追踪到底。

赖账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东躲西藏,尽可能让你找不到人。很显然找不到欠债人,一般而言,催款就无从谈起。

今天的“杨白劳”绝不同于年30买不起红头绳的喜儿爹。就逃债的人而言,躲躲藏藏者绝不是没有钱,就是不想还,如果真的穷得叮当响,那就用不着躲了。生活中有不少拖债者,有家不归,在外面过着“大款”的日子。

上海债务研究会的戚昌盛律师受一家无线电厂的委托已经在这个小镇上“守株待兔”了一个上午。这是一起典型的赖账案例。两个湖南人持某县家电公司的介绍信,银行账号等证明文件,订了3万元的电子琴。货一发走,两个湖南人便杳无音信。戚律师花了两天的时间才赶到这个小镇。他先找到了当地的工商所,查找债务人的住处,谁知工商所一口回绝:“我们也有难处……”戚律师明白,当地人不可能告诉债务人住处。怕得罪人,以后有麻烦,要找,只能靠自己。

这次,戚律师还算运气好。没过多久,便在老乡中打听到了债务人的住处。借着中午吃饭的光景,便找到了债务人。一看催款讨到家门口,债务人先是吃惊,接着又是上茶,又是上酒,可一提起债务问题,就立即装可怜。几个小时过去了,债务人看赖不过去就答应以货抵债(用积压货抵债是逃债人惯用的手法)。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如此办。戚律师催马上看货。在抵货之前,赖债者又耍花招,一会儿又给戚律师塞钱,一会儿又请吃饭,一会儿又介绍女人。戚律师知道,一旦中了他们的套子,他们抵债的货就会漫天要价。经过几天的努力,戚律师终于为债权人讨回了1000条混纺毛毯,2000双鞋和数百斤绒线。按照市场实际价格,债权人损失了1000多元。这个结果应当说相当不错。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寻找债务人是关键。如果没有忍耐和执着,在一个偏僻的小镇找到债务人,虽说不是大海捞针,也可以说有相当的难度。催款就要有一种跟踪追击、锲而不舍的精神。对付狡猾的赖账者,就得练就一身更高的本领。催款就是抓住任何一处线索,不放弃任何一个机会。

催款的路虽然艰难,但也要走。因为对债权人来讲,债绝不能拖。据有关机构调查,催款的成功关键取决于欠债时间的长短,而不是金额的大小。欠债60天到180天追债成功率可达75%~80%,欠债2年以上者追债成功率只有10%~20%。换而言之,迅速决断,摸清债务人的底细是催款成功的第一步。

在更多时候,催款要像公安人员一样,采取蹲坑守候。当债务人一旦出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出现在面前,然后再根据既定方案催款。优柔寡断,往往会丧失机会。在现实中,有许多债权人就是不及时催款,使本来应当讨回的债务变成烂账。

有人就有钱。在商场上这似乎是一条规律。与赖账者狭路相逢,万不得已,还债以求解脱。然而遇上走南闯北的江湖骗子,就是把他堵在家门口,是不是也能奏效呢?

在众多的债务实例中,往往债权人在找债务人上并不花费很多。一是觉得难度大,二是觉得既然他成心赖账,找到他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以上的事告诉我们,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只要具备锲而不舍追踪“杨白劳”的精神,就不信有款催不回!

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

我国金融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及所属各专业银行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即各大银行在国家经济建设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都起着巨大的作用。我国的各大银行都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们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它的民事主体发生平等互利的经济联系,另一方面,它们又行使国家金融管理机关的职能和权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从国家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经济实体或者公民个人的整个经济活动,有权进行全面的信贷监督。国家银行的这种监督职能一方面既能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在某些方面和某种范围之内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秩序,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根据银行所具有的监督职能,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中,催款人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银行帮助,实现催款目的。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由国家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这一规定,使国家银行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

国家法律所赋予国家银行的结算管理职能,使国家银行除了承担为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收支款项等义务外,还享有对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国家银行还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开户人(法人或企业)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

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仍然不能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不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这时候催款人(或债权人)即可向国家银行申请帮助,通过与债务人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对银行帮助催款人催款的行为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对银行的劝解、说服置若罔闻,仍然固执地坚执已见,坚持无故拖欠债务,这时,银行即有权进行强制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满足债权人(或催款人)实现其债权的需要。

银行的结算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托收承付,即银行代为开户人收款,如果银行需要代开户人讨款或代开户人清偿有关债务时,则一般都需要经过开户人的同意;另一种则是托收不承付,代开户人收款的职能不变,与托收随付不同的是银行在需要替开户人支付有关款项或代开户人清偿有关债务时,可以以经过开户人的同意或承诺。我国国家银行目前比较普遍地实行的是托收承付。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如果开户人(通常情况下均为购货方)不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按期承付款项而故意拖延甚至无理拒付,这时银行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可以为另一开户人(通常情况下均为销货方)强制扣款。即使购货方是因故延期付款,银行也将扣付其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我国法律还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国家银行所具有的协助执行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判决且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仲裁、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债务人在银行的帐户里强行扣款或者划拨款项以支付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催款人懂得以上两点,对他顺利地完成催款任务很有帮助。因为可以说在我国的企业不论大小,很少有不和银行打交道的,特别是企业流动资金全部由拨改贷(即由国家拨款改为由银行以贷款的方式提供)之后,企业与银行的经济往来更趋频繁,所以,催款人通过银行的帮助实现其催款的目的多数情况下都不失为有效的手段,特别是目前我国国营大中型企业相互之间的“三角债”因其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单靠催款人上门催讨很难达到目的,而通过银行则往往都能或部分或全部达到催款的目的。当然,银行也不是随便就会同意催款人的请求,答应帮助催款人催款的。催款人要想得到银行的帮助,催款人还必须做许多工作。至于怎样才能取得银行的同意、得到银行的帮助没有固定的规则可循,这就需要催款人根据实际情况见机行事。一定的公关能力及金融知识是催款人在争取银行的支持的工作中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另外,我国有关信贷政策规定,信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计划择优原则。即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按照国家计划择优放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经营管理得当、经济效益好、信用好、按时完成国家计划、按期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就可能从银行获得较多的贷款支持。相反,那些经营管理不当、经济效益不好、不守信用、不能按时完成国家计划;不能按期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就只能从银行获得较少的贷款甚至根本就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催款人如果了解这一原则,并能够争取到银行的支持,通过银行这个渠道帮助敦促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是很管用的一招催款技巧。俗话说,不怕县官就怕现管。银行能够管住欠债的企业。所以,银行的敦促对债务人改变欠债的态度,尽快偿还债务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另外,这里我们顺便附带介绍一下利用信贷制裁手段催款。这种催款方法只限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照常规讲,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宜欠银行的债,因为这将对企业或个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相当严重的不良影响,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企业或个人从银行贷款之后便石沉大海,到期不还本付息的情况还是时常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泛滥成灾的“三角债”也波及到银行,相当一部分企业或个人钻法律的空子,钻经济生活的空子,认为欠债有利可图,国家法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暂时或者无暇顾及或者顾及到了处理也不重,于是四方欠债,欠企业的,也欠银行的。为了保证国家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促使贷款的一方按时向银行清偿债务,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银行对那些逾期不还本付息的债务人可以实施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尽快归还欠债。这种强制性措施就是信贷制裁。其具体制裁的办法包括有依法封存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从贷款担保人的帐户中扣回债务人所欠本息、停止继续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提高债务人的贷款利息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信贷制裁虽是银行极为严厉的一招催款技巧,不过在我们国家的实际经济活动中也并不是一用就灵,一用就能实现其催款目的的。特别是当前围绕整个经济界的“三角债”,银行不但不能对某些欠债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信贷制裁,还得不断地为它们提供新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帮助维持正常生产。

不还钱就中断合作关系

社会的商品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精细。各个生产厂家,各个经济实体,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程度就越强,哪一环都不能少,哪一环都不能出现重大失误,否则就将严重影响其他的环节。

从某种意义来说,任何一个生产厂家,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不可能单独从事生产,也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必须在与其他的生产厂家、其他的经济实体的相互协作中得以生存和发展。这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逐渐加快,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越来越高所形成的生产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随着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越来越高,生产社会化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任何一个生产厂家,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不可能单独从事生产,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必须在与其他的生产厂家、其他经济实体的相互协作中得以生存和发展,而且,社会商品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精细,各个生产厂家,各个经济实体,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程度就越强,以致整个社会物质的乃至于精神的生产、供应、运输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循环系统,哪一环都不能少,哪一环都不能出现重大失误,否则就将严重影响其他环节。

经济合作者彼此之间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互相制约,根据这一特点,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的方法,迫使违约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尽早清偿债务,从而使讨债人“跪着讨债”的被动局面有所改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如果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双方达成有短缺物资长期协作的协议时,讨债人用其他办法解决不了的债务问题,用此办法会显得比较“灵验”。需要提醒的是,运用中断协作关系的手段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一定要掌握好法律界限,就如同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讨债一样,稍不注意,债权人或讨债人便反被债务人追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特别是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有合同时,更应当慎重看待。

认识到这一实质性问题,催款人在催款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法来迫使违约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尽早清偿债务,从而使催款人“跪着催款”的被动局面有所改变。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债务人如果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双方达成短缺物资长期协作的协议时,催款人用其他办法解决不了的债务问题,用此办法会显得比较“灵验”。

利用公关手段催款

利用公关手段催款是个好办法,但公关手段不同于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催款,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一种诱导行为。所以运用此法要注意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