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宋鱼水说:“作为法官,我一生中有可能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打一次官司。如果这一生中仅有的一次官司,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让他们得到一个不明不白的判决,他们心里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使人们增加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对社会的信心。”
15年前,也就是1989年9月的一天,一个长发飘逸的姑娘提着简单的行李,走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她叫宋鱼水,刚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海淀区法院经济庭工作。
庭里人很快就喜欢上这个瘦削而文静的姑娘。她工作认真,态度谦和,好学上进,人们都说她是棵好苗子。
15年后,宋鱼水成为海淀法院民事第五庭即知识产权庭庭长,成为荣获许多重大荣誉的优秀法官。15年里,她荣记一等功两次,二等功四次,荣获全国“十大青年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等荣誉称号,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5年后,她仍然瘦削而文静,仍然态度谦和,仍然在认认真真的干着每一件分内的工作。
几千件与一件
在当法官的10多年里,宋鱼水直接审理的案子有1200多件,其中有标的几百元的,也有几千万元的;有简单的,也有疑难复杂的,宋鱼水从来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极少有差错。
了解宋鱼水的法官都说:“小宋最大优点就是认真。她办的案子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几乎是没有。”
海淀区法院副院长石金平曾任经济庭长多年,是看着宋鱼水成长的领导。他说:“小宋刚来法院时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后来独立办案时间长了,才显示出她善于把握案情,公正审理的特点。小宋审理案子从来没有一件不公正的,从来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或投诉她判案不公的。”
1995年,宋鱼水受理了北京某大学几名教师诉外地某市政府拖欠债务案。上世纪90年代初,河北某地级市承诺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几位教师集资61万元,借给了该市驻京办事处。但这笔款借出去容易还回来难,这个市所办的项目许多成了半拉子工程,财政上吃紧,大部分外债都还不上。几名教师讨要多年,该市办事处总是推诿拖延,不予归还。后来学校要集资盖房,几名教师感到再不能容忍了,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宋鱼水接案后立即向该市政府代理人提出要求,希望他们早日归还借款。
代理人仍然想拖延,便提出管辖异议,说是海淀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应该由他们市的法院受理。
宋鱼水详细地向他介绍了教师们的处境,指出政府更应该诚实信用,尊重法律。即使有困难,也应采取积极措施,给债权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代理人深感宋鱼水的意见合情合理,当天就赶回当地,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并建议做出还款计划,早日归还借款。后来,该市政府与教师达成协议,一次性归还借款和利息。
拿到钱的教师都很感动,他们说,原以为和一个地级市政府打官司,说不定要拖多长时间,不定打不打得赢。没想到宋法官连本带利都给他们要了回来,真是为群众办事的好法官。
人情与操守
2000年,宋鱼水担任了海淀区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刚上任不久,突然从山东老家来了位亲戚。有亲戚来,当然要热情招待了,但这位亲戚不是单纯来串门的,而是来求宋鱼水帮忙打官司的。
原来老家乡里办了一家企业,委托北京一个广告公司在电视台播发广告。但因播发的时段、时间长短都不符合两家原先的约定,老家的公司就不愿付全款。北京的广告公司把宋鱼水老家的企业告了,案子就在海淀区法院经济庭。
“乡里听说你在海淀法院工作,领导和乡亲们都让我来找你。”亲戚说。“你好歹帮帮忙,我对乡里也有个交待。”
这下宋鱼水可犯难了。她当法官始终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不办人情案,也绝不替人说情。可这位亲戚大老远来了,该怎么向人家解释呢?人家能理解解吗?
亲戚见宋鱼水半天没说话,马上明白了,说:“你也甭为难了。我要做人,你更要做人,我不怪你。”
一句话把宋鱼水说得心里暖暖的。
亲戚虽是农民,但深明世理。在这位亲戚身上,宋鱼水又一次感受到农民的纯朴与善良。
最后,老家的企业输了官司,因为许多约定只是口头的,没落实在纸面上,证据不足。宋鱼水写信给亲戚作了解释,亲戚表示理解。
宋鱼水说:“法官也生活在社会中,人情世故总是免不了的,但是大多数人托人情、走关系,只是想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并不是要占便宜。只要审理得公正,老百姓一定会理解。”
宋鱼水就读的中国人民大学就在北京海淀区,许多同学、校友当律师、办企业,遇到案子,不少人来走她的关系。她总是诚恳地鼓励他们更多地收集证据,更细致地分析案情,写出有说服力的起诉书、答辩书或代理词。她总是说:“除了一些基本的东西,别的我真帮不上什么忙。”如果分配给她的案子当事人中有她的亲友、同学,她总是主动回避。
说到如何处理人情关系,宋鱼水认为其实没什么难的。
“人情和利益往往是连在一起的,”她说,“只要不贪心,没有推不掉的人情。”
宋鱼水秉公执法,许多当事人对判决很满意,常常会表示感谢。她经常会接到邀请,出席联谊活动啦,观光旅游啦等等,她总是婉言谢绝。她说:“我有权代表国家审判,但无权接受感谢。裁判一出,案子了结,关系也应该跟着了结。再进一步发展,就不正常了。”
宋鱼水当法官15年,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办过一件人情案。谈到法官的廉洁自律,海淀区法院领导都会拍胸脯说:“小宋这人。我敢打包票!”
法官宋鱼水说:“我喜欢和谐。我觉得通过审判使社会变得更和谐,人们更真诚、友爱,是我的职责。”
胜败皆服
北京一家电子租赁公司,几年里打了两场官司,都是宋鱼水审理的,结果是一胜一败。后来又打第三场官司,主审法官又是宋鱼水。判决的结果是他们的诉讼请求一部分得到支持,一部分被驳回。三场官司等于胜了一半,输一半。租赁公司老板有点不服气,带着律师找到宋鱼水,非要和她“理论理论”。
“您这是故意搞平衡不是?”老板问道。语气客气,问题尖锐。
宋鱼水把三份判决书都拿出来,对照法律,分析案情,耐心地作出解释,一讲就是两个小时。最后,老板想通了,代理律师更服气说:“您这一说,我们真觉得赢也赢得堂堂正正,输也输得明明白白。”
两天后,这家公司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大红锦旗,上面写着金闪闪的八个大字:“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从此,这八个字成了人们对宋鱼水办案的最恰当的评语,也成了宋鱼水不断追求的目标。
从一般意义上讲,打官司肯定有胜败。胜者自然满意,败者自然会有怨气,不可能都服气。不管你审理得多公正。
这是一般人的看法,更是一般法官的看法。
前些年评比人民最满意的政法干警,许多法官有不同意见:“怎么可能做到人民最满意呢?打输官司的肯定不满意嘛。”
但是这一看起来很自然、不可避免的现象,在宋鱼水这里根本改变了。
经她手审理的案子,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表示服气。
记者手中有宋鱼水经办案件的两份判决书和一份调解书,一份10页,5000字;一份13页,6500字;一份24页,1.6万字。三份文书都稍嫌冗长,但案情、当事人异议及证据、法院意见、判决依据、判决事项都写得清清楚楚,十分详尽。
常见的民事判决书都是一两千字,有的甚至不足千字。长篇幅的判决书自然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细致。
宋鱼水说:“我认为判决书就是写给当事人看的,因此,我尽可能把应该包括的内容都包括进去,尽可能写得通俗易懂。”
她始终遵循这样一个信条,就是,不能让当事人接受个想不明白的判决。
耐心谦和
宋鱼水曾审理过一起出版合同纠纷。一位老作家因为稿酬问题将出版社告上法庭。根据案情,宋鱼水认为调解对双方,特别是对老作家有利。因为打官司费钱又费力,个人不能与单位比。但她多次建议双方调解,都没有效果。
老作家对出版社怨气很大,但他显然对法律了解不多,开庭时只是反复就一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尽管他遣词造句颇具诗歌或散文的味道,可车轱辘话来回说,谁听着都烦。旁听席上渐渐有人打起瞌睡,有人起身离去。可宋鱼水一直静静听着,不打断老作家的话。
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直到双方再无话可说,宋鱼水才又向双方解释了出版合同的法律规定,指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并再次提出调解的建议和基本方案。
老作家听完宋鱼水的话,半晌没说话。最后,他突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宋法官,矛盾发生以后,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活的人。”老作家诚恳地说,“你对我的尊重让我信任你,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
没打过官司的人以为开庭就像欧美、港台电影表现的那样,双方唇枪舌剑,悬念不断,高潮迭起。其实那大部分是艺术夸张。开庭,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沉闷、枯燥、乏味的,特别是当事人或律师说话哕嗦空乏、不得要领时,参加庭审实际是个苦差事。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双方反复说明自己观点,一般法官会及时提醒发言者注意表述要简捷。这并不错。无谓的废话会耽误大家的时间。
但宋鱼水不这么看。她说:“凡来打官司的,纠纷一般都产生很长时间了。时间长了,人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会钻牛角尖。应该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完,想表述的意见都充分表达了,他才可能接受别人的意见。作为法官,我只付出点时间,就能让当事人对自己的纠纷、对法律有一个清楚全面的了解,这是值得的。”
但宋鱼水为此付出的可不是“一点”时间。她开庭常常比别的法官要多一两个小时,有时错过吃饭时间,她还自己花钱请合议庭同事吃饭。
对宋鱼水开庭时的耐心劲儿,海淀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金维克深有休会。
老金今年59岁,是科技出版社的编审,任海淀区法院陪审员已6年了,和宋鱼水组成合议庭审案30多次。他说:“我是既怕和宋庭长开庭,又爱和她开庭。她对当事人的耐心真是没说的,可当事人激动起来说话没完没了,真让人着急。宋庭长从来不急,从来不生硬地制止当事人发言。我从她身上看到了重要的品质,就是对当事人的尊重。”
这一点海淀区法院的法官也都服气。有的法官坦言,这种特质如果没有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是无法做到的。
调解高手
2003年,宋鱼水接手一件商业侵权案。一家公司的正副总经理周某和黄某原来是同学,两人合作开办企业很成功,企业由小到大,发展前景看好。可偏偏成功时黄某对利益分配不满意,离开了原来公司,另开公司自己干,产品却和原公司的相同。原公司老总周某认为黄某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且在原公司时还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的嫌疑,于是便向公安部门举报了黄某。黄某遂被刑事拘留。接着,周某又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了黄某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了黄某的汽车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