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明时代中的资本家的财产是“不劳而获”的。恩格斯分析了在氏族制度里,生产力的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使用简陋的生产工具,在狭小的范围内进行集体劳动。他们的分工纯粹是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家庭经济是共产制的,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如房屋、园圃、小船等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他们的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这些都表明,氏族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原始公社的共产制经济。只有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自己劳动所得的财产。在此基础上,恩格斯不无讥讽地说:“在这里,而且也只有在这里,才真正存在着文明社会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所捏造的‘自己劳动所得的财产’——现代资本主义所有制还依恃着的最后的虚伪的法律根据。”从而揭示了资本家一再宣称自己的财富是自己劳动所得的观点与事实不符,是缺乏历史根据的。
第二,文明时代的财富还要通过战争对别的国家和民族财富的攫取而获得。恩格斯将氏族制度下发动的战争与文明时代发动的战争进行了比较:“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主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以前进行战争,只是为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进行战争,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们的城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他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
第三,文明时代不断造成“两极分化”。恩格斯指出,在人类社会发生了商业和产业的第三次大分工的背景下,“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制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累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与此同时,大众的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随着这种按照财富把自由人分成各个阶级的划分,奴隶的人数特别是在希腊便大大增加起来,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第四,文明时代的国家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机关和工具。恩格斯分析了各种剥削阶级国家的不同特点,着重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阶级实质。
他指出:“古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
第五,文明时代的劳动出现了“异化”。恩格斯在对比文明时代前后的劳动或生产时指出:“在先前的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同样,消费也归结为产品在较大或较小的共产制公社内部的直接分配。生产的这种共同性是在极狭小的范围内实现的,但是它的伴侣是生产者对自己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分配。他们知道,产品的结局将是怎样:他们把产品消费掉,产品不离开他们的手;只要生产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它就不可能越出生产者的支配范围,也不会产生鬼怪般的、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像在文明时代经常地和不可避免地发生的那样。”
第六,文明时代整个社会生产的无计划性。恩格斯指出,在私有制社会里,产品和生产都任凭偶然性来摆布。这个特点是由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商品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造成的。无论生产者或是商人,都不可能掌握全部生产的支配权而且,“直到今天,社会的全部生产仍然不是由共同制定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这些盲目的规律,以自发的力量,在周期性商业危机的风暴中起着自己的作用”。
第七,文明时代以财富尤其是私人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恩格斯首先肯定了文明时代的进步意义,如完成了古代社会完全做不到的事情,完全改变了氏族社会的整个面貌等。“但是,它是用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动机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禀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如果说在这个社会内部,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的时期一再出现,那也不过是因为在积累财富方面的现代一切成就不这样就不可能获得罢了。”
第八,文明时代的社会基础是阶级压迫和剥削。这是文明时代的国家实质使然。“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的,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
第九,文明时代被剥削阶级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因为氏族制度条件下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那末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第十,文明时代统治阶级的虚伪性、狡诈性。随着文明时代向前发展,阶级对立不断加深。因此,剥削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它就愈是不得不给它所必然产生的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他们认为对统治阶级是好的,对整个社会也应该是好的。他们甚至恬不知耻地宣称“剥削阶级对被压迫阶级进行剥削,完全是为了被剥削阶级本身的利益,如果被统治阶级不懂得这一点,甚至举行叛乱那就是对行善的人即对剥削者的一种最卑劣的忘恩负义行为”。这段精辟的论述,深刻揭露了剥削阶级虚伪、狡诈的共同本性。
总之,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恩格斯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以阶级对立为主要特征、以国家为主要标志的阶级社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在黑格尔之前,西方传统政治学一直赋予了国家永恒的非历史的性质,黑格尔本人也是以客观唯心主义来说明国家的产生),也不是永远存在的。“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恩格斯列出文明时代的种种不文明行为和现象便提供了有利的论据支持)很显然,恩格斯采取了“先破后立”的论证手段。那么,“后文明时代”将是怎样一副社会图景呢?恩格斯引用了摩尔根的一段评述,“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旦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一旦会规定国家对它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的范围。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
只要进步仍将是未来的规律,像它对于过去那样,那末单纯追求财富就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了”。这样,“前文明时代”——“文明时代”——“后文明时代”的历史图式正式形成,恩格斯为我们描绘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大的完整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在横向上,马克思曾经提出了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毫无疑问,恩格斯在此又开辟了一个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新视角。两者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中的作用是互补的,两种划分方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在纵向上,与写作《共产党宣言》的社会背景相比,此时资本主义的发展已从自由竞争阶段上升到垄断阶段,各种矛盾充分暴露,各种问题充分展开,从而为恩格斯进一步论证“两个必然”提供了生动、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此时的恩格斯已近暮年,与青年恩格斯相比,他对同一问题的思考也显得更加成熟。稍显遗憾的是,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没有论及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和国家等问题,这与他主要预言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发生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关,而且对“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也没有作出非常严格的区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就是如此薪尽火传,代代相续,这也给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继续探索此类问题留下了艰巨的任务和广阔的空间。
四 文明与社会的关系
1.对社会概念的辨析
“社会”一词古代就已经出现过,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与“会”是分开始用的。前者指的是祭祀、祭神的地方,《孝经》中就有封土为社之说。而《白虎通·社稷》中也有相应的说法,即“封土立社,示有土也”。后来,“社”引申为志同道合者集会之所,如“诗社”,这就已经具有社会学中的趣缘群体的含义了。到唐代时,“社”与“会”连用,仍表示集会之意。在《旧唐书》中有记载说“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而在英语中,“社会”对应的词是“society”,来源于拉丁语socius,意为“伙伴”,和中国古代“社会”一词意思相近。后来,严复在《群学肆言》中,把“society”译为“社会”。
事实上,在西方学术界对“社会”的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影响较大的有:
(1)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社会观,主要强调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强调劳动是理解全部社会发展史的钥匙。(2)以卢梭、霍布斯、韦伯为代表的正统唯名论学者,强调社会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它只是一个纯粹的名词,只有个体才是真实的。(3)以斯宾塞、涂尔干为代表的唯实论学者,强调社会是超越个体的客观存在物,社会先于个人存在、规定个人存在,强调把社会、群体、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强调把社会作为具体事物来描述。
(4)以帕森斯、默顿为代表的功能主义学者,认为社会是一个具有自我适应力的组织,是一个活的有机体。
(5)以米尔斯、达伦多夫为代表的冲突主义学者,自称理论渊源是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是权利的竞技场。
可见,在不同学科不同语境中,“社会”具有不同的含义,这些含义合在一起来看,具有不同的层次性,这些层次包括:
(1)最高层次,人们把社会进行抽象理解,泛指整个人类社会,使得它成为一个与自然界相对应的词。
(2)结合民族国家来理解而形成的一种宏观性概念。如冷战时经常使用的两个对立概念“共产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3)局部的、区域的、阶段性的理解角度,如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农村社会、城市社会等。
(4)结合正式组织来理解特定的群体,如工厂小社会、学校小社会等。
显然,我们所要讨论的“文明与社会”中的“社会”的概念,主要是着眼于前两个层次。但是,在深入较为微观的层次时,有时候也要涉及剩下两个层次的意义,之所以出现这种层次有时候需要联结在一起来加以观察的情况,根源在于对社会进行思考的两个视角往往很难分开。詹姆斯·S·科尔曼就认为社会理论有两种解释对象,一种是以个人行为作为解释对象,另一种是以社会系统为解释对象。作为一个社会学家,他否定了第一种解释方法。但是,实际上两种方法是难以截然分开的,用他老师默顿的话来讲,就是两者互相包含了一种隐含的功能与信息。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和“认同危机论”的着重点就在于第二种视角,只不过其分析单位是文明与国家而已,而亨廷顿在讨论个体关于国家、文明的认同态度时则往往使用了第一种解释方法。
2.文明与社会的关系
学术界对“文明”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大致有三种倾向:
一是包含说或阶段说。即把社会放在更为抽象意义的角度加以理解,认为社会包含了文明,或者至少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是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在社会学当中,人们往往把文明视为社会构成的一个要素。在人类学当中,一些学者则把文明视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如摩尔根就认为社会发展包括七个阶段,即低级蒙昧社会、中级蒙昧社会、低级野蛮社会、中级野蛮社会、高级野蛮社会、文明社会。美国学者布莱尔认为,人类社会有过三次大的革命性变化,一次是人类社会的出现,一次是从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第三次是现代化过程。此外,泰勒在划分文明与文化的概念是,也有相同看法。
二是等同说或本质说。即认为文明和社会是同一层次,甚至是同一个分析单位,或者认为文明是社会的本质。英国历史学家、文明史评论家汤因比认为,历史研究的中心内容是人类文明问题,“历史研究的可以说明问题‘单位’,不是民族(国家),也不是时代,而是‘社会’”;“用‘社会’这个名称不如用‘文明’”。还有的学者在讨论社会转型与文明转型时就直接指出“社会转型实质就是文明转型”。随着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加、技术对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人们日益认为文明即是社会的本质属性。世界历史学者威廉·麦戈伊一方面说“世界历史所描述的是一个社会不断复杂化的过程”,另一方面说“文化技术和权利机构是文明中两大决定性作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