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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周语中(2)

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艺,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施舍,民将筑台于夏氏。及陈,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宾不见。

单子归,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夫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节解而备藏,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时儆曰:“收而场功,待而畚梮,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此先王所以不用财贿,而广施德于天下者也。今陈国火朝觌矣,而道路若塞,野场若弃,泽不陂障,川无舟梁,是废先王之教也。

“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其余无非穀土,民无悬耜,野无奥草。不夺民时,不蔑民功。有优无匮,有逸无罢。国有班事,县有序民。’今陈国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

“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途,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水师监濯,膳宰致饔,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怀爱。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若王巡守,则君亲监之。’今虽朝也不才,有分族于周,承王命以为过宾于陈,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嬻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也。

“昔先王之教,懋帅其德也,犹恐殒越。若废其教而弃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将何以守国?居大国之间,而无此四者,其能久乎?”

六年,单子如楚。八年,陈侯杀于夏氏。九年,楚子入陈。

定王八年,使刘康公聘于鲁,发币于大夫。季文子、孟献子皆俭,叔孙宣子、东门子家皆侈。

归,王问鲁大夫孰贤?对曰:“季、孟其长处鲁乎?叔孙、东门其亡乎!若家不亡,身必不免。”王曰:“何故?”对曰:“臣闻之:为臣必臣,为君必君。

宽肃宣惠,君也;敬恪恭俭,臣也。宽所以保本也,肃所以济时也,宣所以教施也,惠所以和民也。本有保则必固,时动而济则无败功,教施而宣则遍,惠以和民则阜。若本固而功成,施遍而民阜,乃可以长保民矣,其何事不彻?敬所以承命也,恪所以守业也,恭所以给事也,俭所以足用也。以敬承命则不违, 以恪守业则不懈,以恭给事则宽于死,以俭足用则远于忧。若承命不违,守业不懈,宽于死而远于忧,则可以上下无隙矣,其何任不堪,上任事而彻,下能堪其任,所以为令闻长世也。今夫二子者俭,其能足用矣,用足则族可以庇。二子者侈,侈则不恤匮,匮而不恤,忧必及之,若是则必广其身。且夫人臣而侈,国家弗堪,亡之道也。”王曰:“几何?”对曰:“东门之位不若叔孙,而泰侈焉,不可以事二君。叔孙之位不若季、孟,而亦泰侈焉,不可以事三君。若皆蚤世犹可,若登年以载其毒,必亡。”

十六年,鲁宣公卒。赴者未及,东门氏来告乱,子家奔齐。简王十一年,鲁叔孙宣伯亦奔齐,成公未殁二年。

简王八年,鲁成公来朝,使叔孙侨如先聘且告。见王孙说,与之语。说言于王曰:“鲁叔孙之来也,必有异焉。其享觐之币薄而言谄,殆请之也,若请之,必欲赐也。鲁执政唯强,故不欢焉而后遣之,且其状方上而锐下,宜触冒人。王其勿赐。若贪陵之人来而盈其愿,是不赏善也,且财不给。故圣人之施舍也议之,其喜怒取与亦议之。是以不主宽惠,亦不主猛毅,主德义而已。”王曰:“诺。”

使私问诸鲁,请之也。王遂不赐,礼如行人。及鲁侯至,仲孙蔑为介,王孙说与之语,说让。说以语王,王厚贿之。

晋既克楚于鄢,使郤至告庆于周。未将事,王叔简公饮之酒,交酬好货皆厚,饮酒宴语相说也。

明日,王孙子誉诸朝,郤至见邵桓公,与之语。邵公以告单襄公曰:“王叔子誉温季,以为必相晋国,相晋国,必大得诸侯,劝二三君子必先导焉,可以树。

今夫子见我,以晋国之克也,为己实谋之,曰:‘微我,晋不战矣!楚有五败,晋不知乘,我则强之。背宋之盟,一也;德薄而以地赂诸侯,二也;弃壮之良而用幼弱,三也;建立卿士而不用其言,四也;夷、郑从之,三陈而不整,五也。

罪不由晋,晋得其民,四军之帅,旅力方刚;卒伍治整,诸侯与之。是有五胜也,有辞,一也;得民,二也;军帅强御,三也;行列治整,四也;诸侯辑睦,五也。

有一胜犹足用也,有五胜以伐五败,而避之者,非人也。不可以不战。栾、范不欲,我则强之。战而胜,是吾力也。且夫战也微谋,吾有三伐;勇而有礼,反之以仁。吾三逐楚君之卒,勇也;见其君必下而趋,礼也;能获郑伯而赦之,仁也。

若是而知晋国之政,楚、越必朝。’“吾曰:‘子则贤矣。抑晋国之举也,不失其次,吾惧政之未及子也。’谓我曰:‘夫何次之有?昔先大夫荀伯自下军之佐以政,赵宣子未有军行而以政,今栾伯自下军往。是三子也,吾又过于四之无不及。若佐新军而升为政,不亦可乎?将必求之。’是其言也,君以为奚若?”

襄公曰:“人有言曰:‘兵在其颈。’其郤至之谓乎!君子不自称也,非以让也,恶其盖人也。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盖也。求盖人,其抑下滋甚,故圣人贵让。且谚曰:‘兽恶其网,民恶其上。’《书》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诗》曰:‘恺悌君子,求福不回。’在礼,敌必三让,是则圣人知民之不可加也。故王天下者必先诸民,然后庇焉,则能长利。今郤至在七人之下而欲上之,是求盖七人也,其亦有七怨。怨在小丑,犹不可堪,而况在侈卿乎?其何以待之?

“晋之克也,天有恶于楚也,故儆之以晋。而郤至佻天之功以为己力,不亦难乎?佻天不祥,乘人不义,不祥则天弃之,不义****叛之。且郤至何三伐之有?

夫仁、礼、勇,皆民之为也。以义死用谓之勇,奉义顺则谓之礼,畜义丰功谓之仁。奸仁为佻,奸礼为羞,奸勇为贼。夫战,尽敌为上,守和同顺义为上。故制戎以果毅,制朝以序成。叛战而擅舍郑君,贼也;弃毅行容,羞也;叛国即雠,佻也。有三奸以求替其上,远于得政矣。以吾观之,兵在其颈,不可久也。虽吾王叔,未能违难。在《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王叔欲郤至,能勿从乎?”

郤至归,明年死难。及伯舆之狱,王叔陈生奔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