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精神分析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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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人们的性生活(1)

诸位,“性的”一词其含义到底是什么,你们肯定认为是无可怀疑的。所谓“性的”,首先当然是不正当的,不应出之于口、见于笔墨的。以前有位精神病学者,他的几个学生想把癔症的症候常带有性的色彩的特征向老师展现。为了这个目的,他被他们带到一位癔症的女性患者的床边。当时,这位患者的症候显然是在模仿生产的举动。然而,那位老师却说:“生产一事未必就是性的!”当然他说得不错,生孩子未必就是不正当的事。

我了解你们并不赞同我,关于这些重大的问题也说过笑话。不过,这话并非全是笑话。老实说,欲给“性的”一词以精确的定义,也非易事。或者只有在表示两性差异相关的事情时才适用“性的”的定义;不过,你们也了解这不免空泛,不确定。假如你们把性的动作本身当做核心,或许会认为“性的”指的是由异性的身体特别是性的器官上所获得的快感的满足;从狭义上看,指生殖器的结合及性的行为的完成。如此说来,你们几乎会肯定“性的”与“不正当”是为同义了,而“生产”一事当真与性无关了。如果你们把生殖的功能作为性生活的要素,则你们难免将手淫或接吻等行为也排斥在“性的”定义以外了,尽管手淫或接吻并不以生殖作为目的,但无疑却是性的。我们了解到要下定义总会有困难,这里就不再继续这种尝试了。或许我们怀疑“性的”一词不可能有完善的定义。然而,大致说来,“性的”一词意义究竟如何,大家都是不言而喻的。

根据一般的观点,“性的”概念包括了两性的差异、快感的刺激与满足、生殖功能以及猥亵、龌龊而需潜隐的观念,等等。这个观点虽适用于一般生活,然而在科学上却不足取。因为刻苦的研究已足以见得一些人的性的生活远异于一般人。这些人堪称是“性心理变态”,其中的一些人在生活中似乎没有两性的差异。他们认为只有同性才能引起性欲;对于异性,特别是异性的生殖器不能使他们产生性的刺激,反而成为恐惧的对象。所以,他们完全失去了生殖功能,这类人被称为同性恋者。他们心理的发展,不管在理智上或伦理上都是有着无可指责的极高标准的,却因此而稍感缺憾。科学家把他们称作人类性别中的特例,即第三性,并与其他两性权利相等。以后,我们或有机会对这一见解加以批评。当然,他们也并非其自诩的是人类中的“优异者”;至少他们也有与其他两性同样低劣与无用的个体。

这些性的倒错者原也至少与正常人一样,因有情欲的对象而达到目的。然而,他们之中有很多变态的人,其性的生活与普通人的兴趣相去甚远。这些人有很多类型,其表现又极怪异,因此,他们堪比布洛伊尔画作里的诱惑圣安东尼的各种怪物,或福楼拜著作里的忏悔者前面走过的一大队衰老的神像与崇拜者。这一乱七八糟的人群,假如我们还不至于迷惑,那么我们必须对此进行分类。于是,他们被分到了第一类,即性的对象改变,与同性恋者一样;第二类,指性的目的改变。第一类的人们,都无需与生殖器的结合,而取代以其他的器官或位置如嘴或肛门,皆不问有无妨碍,是否可耻。而另外一些虽然仍以生殖器为对象,也并非由于它的性的机能,而是其他相近的机能。对这些人而言,不雅而污秽的排泄功能也能引起他们整个性的兴趣。还有一些人完全不以生殖器为对象,而以身体的其他部分如女人的胸部、脚或毛发等作为情欲的对象。还有一些人对身体的其他部分也没有兴趣,反而是一件衣服,一只鞋子,甚至一袭衬衣即可使他们的情欲满足;这些人无疑是拜物教的信徒。等而下之的还有一些人,尽管也需要对象,然而他们采取了一种极其可怖的特殊的方式,更有甚者,在犯罪的强迫观念驱使下,竟求之于不能抵抗的尸体,以此作为满足欲望的工具。关于这种骇人听闻之事不必再多说了。

第二类的性心理变态者,他们的性欲目标常表现为一般人所做的一种性的准备动作。一些人或看,或抚摸,或是偷窥他人的最隐私的行为,来实现性欲的满足;一些人则裸露身体的隐秘部位,并且希望对方也能如此作回报。还有一些不近情理的虐待狂,在给对方痛苦与处罚之中获得性欲的满足,轻的使对方屈服,重一点的却要使对方身体受到重创。相对于虐待狂的是被虐待狂,无论是现实的或象征的,他们只希望为对方所征服,或受惩罚。还有一些人两者兼而有之。最后,我们还了解到这两大类的性反常者中每一种都可以再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种是在现实中以特殊方式求得性欲的满足,第二种仅在幻想中求得满足,不必有实在的对象,以所创造的幻想来代替。

毫无疑问,这些疯狂的、怪诞的,甚至骇人听闻的活动就构成这些人的性生活的内容。不但他们自己承认它们的代替性质,而且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他们的生活里这样的活动所占据的地位,正如同在我们的生活中常态的性的满足所占的地位一样,有着同等或更大的牺牲。我们也许能简略或详细地描述,这些变态的性现象与常态的究竟在哪里相类同,在哪里和常态的有差别。你们也要了解,关于性的生活所有不正当的性质在这些方式里都有,有时竟达到使人厌恶的程度。

现在,我们对这些病态的性欲的满足应当持哪种态度呢?假如我们对此表示愤怒、厌恶,自信并无这类的欲望,是没有什么意义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这种现象与其他现象也相类似,如果你认为这些现象是古怪的、不寻常的而置之不理,避而不谈,则是很容易被驳倒,因为这类现象随处可见,很平常。然而,假如你们认为,这类现象不过是性本能的变态,而关于人类的性生活的理论却不必修改,就必须进行严肃的答辩了。如果我们对这些性的病态方式不能有所了解,使之与常态的性生活相关联,则常态的性生活也必然无法去了解了。总之,在理论上,我们必须圆满地解释所有的性心理变态的存在以及与常态的性生活的关系。

我们将利用一个观点和两种新的证据的帮助,以实现这个目的。这个观点当属布洛赫的功劳,他认为,“所有的性变态都是退化的象征”这种说法不可信;因为无论是在远古时期,还是今天,也不管哪一民族,最原始的直至最文明的,都存在着这种性的目标和对象的变态,并且有时这些现象常为一般人所容许。两种新证据则来自精神分析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研究,它们在关于性的变态心理的理论上影响巨大是无可置疑的。

我们曾说过精神病的症状是性的满足的代替物,我们也说过,如果由症候的分析来证实这一点将有诸多困难。坦白地说,我们必须将所谓的“变态的”性的需求视为一种性的满足方可;因为,用这句话为依据而对症候加以解释的普遍性的程度非常惊人。同性恋者常自诩为人类的“优秀阶层”,然而假如我们了解到每位精神病患者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倾向,而且大多数的症状都是潜伏的同性恋倾向的表现,这样的夸耀自然站不住脚。那些公开宣称为同性恋的人们,不过是其同性恋的倾向是自觉的或明显的,这些人的数量与仅有隐性的同性恋倾向的人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在实际中,我们必须把选择同性为爱的对象这件事当做爱的能力的一种常态,并且可逐渐了解这个事实多么的重要。当然,同性恋与常态的区别并不自动消失;在实际中这些差异仍然重要,而其理论价值却大大降低了。我们甚至将得出以下的结论,认为妄想症乃精神错乱的一种,已经不属于“移情性精神病”的范畴了,它常由于压抑其强烈的同性恋倾向所致。你们应该还记得上述例子中的患者,她的强迫性行为使其模仿一位男子的行为,即已分居的丈夫的行为,精神病女患者常产生这类女装男的症状。假如,这并不能在实际中归因于同性恋,却也与同性恋的起源关系极其密切。

正像你们知道的那样,癔症这类的精神病可以在身体的各个系统,例如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等处出现症状,由此扰乱身体的所有机能。据分析结果显示,那些以其他器官替代生殖器的“性心理变态”的冲动都在这些症状里表现出来。所以,其他器官作为生殖器的代替物,我们正是因为通过癔症的症候的研究,才了解身体的器官除去其原有的功能外,都兼有性的意义,并且如果其性的意义太强大,其原有的机能必将受影响。因此,关于与性无关的器官,我们所遇到的作为癔症的症状的兴奋与冲动,皆是变态的性的欲望满足。我们也因此更加了解那些营养的与排泄的器官究竟是如何满足性的冲动的。性心理变态也表现了同样的征象;不过性心理变态的症候易于辩论,至少癔症的症候的分析却是要煞费周折的。另外,你们要明白,性心理变态的冲动属于患者人格的潜意识的部分,非属于意识。

强迫性精神病的众多症状之中,最严重的是由于精力过盛而致的施虐狂的性的倾向与目的的变态。根据强迫性精神病的构造,这些症候主要是抗拒变态的欲望,或者表示满足与拒绝之间的矛盾。但满足是没有捷径的,它深知怎样在患者的动作里曲折迂回来达到目的,它自愿因此而吃苦头。这类精神病还有其他表达方式如过分忧愁、深思等;再者如过分地把常态中仅属于性生活的准备动作看做性的满足,如偷窥、抚摸及探索的欲望。因此,我们可以解释为何这种病症中恐惧接触和强迫洗手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强迫性行为都可认为是变样了的手淫,手淫乃可看为是种种性的幻想的唯一基本动作。

原本,我将更为详细地讲述性变态与精神病的关系,不过我相信我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们不能认为性变态的倾向在症候的解释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就高估人类的这种倾向是常见而强烈的。你们已了解到,如果常态的性欲望无法满足将可能引起精神病,而实际上性欲满足的缺乏,乃使性的需求不得不以性的冲动方式寻求变态的发泄。你们在以后便可了解这些事的经过。无论怎样,你们总该明白这种“偶尔”的阻遏必然会增强性变态冲动的力量,因此假如常态的性的满足没有妨碍,那么性变态的冲动的力量势必较为薄弱。另外,在一些显著的变态性的状态中一种类似的成因显而易见。在一些情形中,性本能如果因暂时的阻碍受限,或者受永久的社会制度限制,就很难得到正常的满足而引起变态的状态。关于其他的例子,其变态的倾向完全与这些条件无关。它们似乎本就是一些人性生活的正常状态。

也许你们暂时会认为,这些论述尚不足以说明常态的性生活与变态的性生活的关系,反而更加混乱。不过,你们要记住下面的这个论点:假如性的满足在实际中的障碍或缺乏,确使原本不显露性变态倾向的人们显示了这一倾向,那么我们就必须断定,这些人较容易出现性变态的症候;或者说他们的体内潜伏着性变态的倾向。于是,我们就开始讨论上面所说的第二种新证据。据精神分析研究可知,由于分析症候时所引起的回忆与联想常常追溯至儿童早期的岁月,我们也有必要对于儿童的性生活加以研究。近几年,我们由此发现的一切已经由对儿童的直接观察所证实。于是,我们了解到一切性心理变态的倾向皆起源于儿童时期,儿童具有了性变态的倾向,甚至是行为,正符合其尚未成年的程度;因此,变态的性生活即指婴儿的性生活,不过是范围大小与成分繁简有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