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对旧中国的高等教育进行了接管、接收、接办和初步改造,开展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进行了大规模的院系调整,创办中国人民大学,改造哈尔滨工业大学,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明确了我国教育的性质,确定了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目标、方法和体制,提出了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的指导思想,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这个时期,通过院系调整初步形成了专门为水利电力行业服务的电力高等教育。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总结了我国近现代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我国历史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共同纲领》全面地指出了新中国教育繁重的任务,这就是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强调教育必须在制度、内容、方法三方面进行改革,改革的中心问题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共同纲领》的制定,为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指明了方向、方针与原则。
1950年6月1日至9日,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会议讨论了改造旧中国高等教育的方针和创立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建设方向。会议指出,新中国高等教育必须以理论与实际相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的、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的国家建设人才。其制度、内容、方法各方面,都必须密切适应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建设,首先是经济建设的需要。高等学校必须进行系统的基本的科学理论知识的教育,必须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水平,以便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最新成就。会议提出,要努力克服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偏向,也要防止轻视理论学习的狭隘的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偏向。会议指出,要吸收工农干部和工农青年进高等学校,以培养工农出身的新型知识分子,加入国家建设的行列。关于教育改革,会议提出,要坚决地同时是有步骤地和谨慎地改革旧的高等学校;实行这种改革的关键是教师的提高和培养。教育的改造属于思想领域的工作,不能用急躁的方法来进行。
《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明确提出了解放初期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主要抓了以下的工作:
一、对旧中国高等学校的接管、接收、接办和初步改造
旧中国的高等教育,是为旧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服务的,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质的教育,如不从根本上对旧教育进行改造,是不能适应解放后国民经济的恢复、改造和国家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当时摆在高等教育面前的任务,一是办学方向要转变,从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服务,转变到为人民服务、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上来;二是高等教育本身迫切需要改革,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当然也要看到旧中国的高等学校,已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了一支我国自己的有一定学术水准的师资队伍,有些学校在办学中还形成了自己的某些传统与特色,造就了一批人才。他们中的不少人,在同反动派的斗争和自身的业务实践中得到了锻炼,为我国的人民革命事业和科学文化事业作出了贡献。
改革旧教育,是需要团结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一件大事,这种改革也是知识分子自我改造的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又必须抓紧进行的任务。
全国解放前夕,国民党统治区共有高等学校205所,其中国立和省、市立的公立学校124所,教会学校21所,私立学校60所(不含教会学校)。
解放初,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了文化教育接管委员会,陆续接收公立高等学校,派出干部,帮助工作,组织校务委员会和行政机构,使学校迅即开学。由于采取了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办法,符合教育事业的特点和当时的实际,受到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军管会向各主要学校派出工作组、军代表与联络员,宣传贯彻新解放区的教育政策,团结师生员工,维护校舍、设备的完整,迅速恢复教学秩序。各校进步的师生员工,以充沛的热忱投入学校的建设、改造与教学活动。
旧中国的教会学校是指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教会学校的大量存在,反映了国家的殖民地性质。为了维护中国人民对教育的主权,我国政府作出了接收教会学校的决定。
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批准郭沫若副总理的有关报告。报告提出了肃清美帝国主义的影响,维护中国人民文化教育宗教事业自主权利的方针,指出:政府应计划并协助人民使现有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实行完全自办。1951年1月16日至22日,教育部召开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工作会议,重申了新中国不允许外国人在中国管理学校,会议确定了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的原则办法和措施。根据会议的要求,对教会学校作了妥善处理。
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原有的私立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专科学校,一律采取“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方针,使他们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各尽其力,各得其所。抓好对私立学校的领导管理,是当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对私立高等学校的整顿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组、健全学校董事会。解放后有些学校的董事会已经解散或不起作用,有些则应加以调整,以利于对私立学校的改造。二是重新立案,给私立学校以合法地位,以便提高其办学的积极性。
对旧中国高等学校实行接管、接收、接办和初步改造,使其在领导权、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等方面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正确的。
二、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
解放初期,党中央对知识分子采取了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对知识分子采取团结的方针,就是在政治上采取信任的态度,在工作上用其所长,在生活上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在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方针的同时,对知识分子采取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的方针,高等学校教师的自我教育和思想改造是一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运动,是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之后,知识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的基础上开展的。目的是通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政策的学习,联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通过自我教育和思想改造,知识分子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思想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初步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当然,在思想改造运动中也有不足之处,存在一些失误和偏差。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
“过去的思想改造是必要的,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在做法上有些粗糙,伤了一些人,这是不好的。”
三、高等学校为工农开门
教育为工农服务,高等学校为工农开门,是解放区新教育的传统,也是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强调的方针。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提出,准备和开始接收工农干部和工农青年进入高等学校,以便及时地为国家培养大批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加入国家建设的行列。接收具备入学条件的工农干部和工农青年进入高等学校,也是旧学校改造的重要内容。
四、明确高等学校的任务
1950年7月政务院批准了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提出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定,高等学校的任务如下:(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发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进行教学工作;培养通晓基本理论与实际运用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教师、医师、农业技师、财政经济干部、语文和艺术工作者。(3)运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文学、艺术,以期有切合实际需要的发明、著作等成就。(4)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文学和艺术成果。
五、实行学制和课程改革
1.学制改革
学制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体制及其结构。旧中国的学制是先抄日本,后抄美国的。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个学制,这一学制从当时我国的现状出发,并照顾到以后的发展。新学制仿照苏联的办法,把高等学校分为大学和专门学院、专科学校。新学制指出,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为各种高等学校,即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高等学校应在全面和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的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的专门教育,为国家培养具有高级专门知识的建设人才。大学和专门学院修业年限以3—5年为原则(师范学院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2—3年。以上均招收高级中学及同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还规定,大学和专门学院应设研究生部,修业年限为2年以上,招收大学及专门学院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与中国科学院及其他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
2.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