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环保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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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

实行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县乡(镇)环境质量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