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务合同大全集
22441700000027

第27章 借贷款合同(3)

根据__号文批准的__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并发放外汇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__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__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

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贷的,应事先报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年至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__年__万美元,__年__万美元,__年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的,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则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年__万美元,__年__万美元,__年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经贷款人同意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__(盖章)

企业负责人:__(签章)

财务负责人:__(签章)

贷款人:__(盖章)

银行负责人:__(签章)

经办人员:__(签章)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

三、签订借贷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借款的种类

借款种类是借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等内容而划分的。划分的目的在于对不同种类的贷款发放所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原则有所不同。

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种类分为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或者生产性借款、消费性借款等。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借款种类又分为自营借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等。

2.写明借款币种、金额及借款利率

借款币种分为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两种。如果为外币借款,要写明是何种外币,比如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借款金额,是指借款货币数量的多少,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限额。依实际情况,借款由贷款人一次或分次发给。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贷资金的比率,是借、贷当事人双方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因此,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借款利率从结构上划分,可以分为基准利率、法定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加息贴息借款利率等几种主要形式。就浮动利率而言,《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根据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

3.明确借款期限与用途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的使用期限,包括以下两种:

(1)有效期限,是指借款人从贷款人取得第一笔贷款到还清全部贷款所占用的时间。

(2)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额、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借款用途,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注明还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还款的资金来源,是指借款方可以用于归还贷款的资金取得渠道。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项目投产后所得税前的新增利润、新增折旧基金、基本建设收入、基建投资包干结余分成、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收以及其他自有资金。签订借款合同时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写明其还款的资金来源。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采用什么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还款人是一次还是分次还清借款,是采用电汇还是信汇,或者其他方式还清借款,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并且应写明每次履行的具体时间。如果有法律规定的还款方式,应依法定方式还款。

5.明确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是借款合同中保障贷款人实现债权的重要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借款合同多采用前三种方式,特别是保证和抵押。因此,担保贷款的种类有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合同的担保,当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借、贷、担保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担保贷款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由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同时向贷款方出具还款保证书的形式。

6.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借款人的主要权利:

(1)有权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取得贷款。

(2)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依法取得收益。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取借款。借款人未按时提款,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3)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如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但公民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5)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

贷款人的主要权利:

(1)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或者按照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2)有权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但公民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对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写明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条款

借贷合同还必须约定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以及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等。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1)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依法被修改或者取消的。

(2)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3)借款人因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者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5)借款合同继续履行将造成更大的损失或浪费的。如果因贷款审批制度不健全或因信息不灵、预测不准、贷款投向投量有误,或者贷款受行政干预,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贷款更大的损失或浪费的,应该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与解除合同以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应按原合同的规定偿付。

8.明确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借款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1)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借款。

(2)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的利息加收罚息。

(3)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借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罚息的计算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罚息属于法定违约金。此外,还有约定违约金,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事实,就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