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福建·政府改革与管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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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加快政府体制改革的对策思考(2)

“怪圈”,似乎高度集中传统经济模式的那一套又回来了。据不完全统计,国务院60多个有关部门共有审批事项4159项,省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多的也有几千项,其中有关经济管理事务的占75%。据反映,自1998年以来,审批项目仍然有增无减。这实在是没有预料到的。审批就是权力,有了权力就要“用好用活”:要投资就要有项目,有项目就要有审批,要审批就必须得“跑部钱进”。在没有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下,在没有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下,在没有完善行政法规和实施依法行政的情况下,大量进行行政审批难免会出大问题,难免会出大腐败。多年来的事实已经有了足够的说明。

针对这些情况,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署了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部门改革有了起色。各地的改革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有的取得初步成效,北京、天津、辽宁、深圳等地的改革已经进入新的一轮。但是,改革还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清理不彻底,搞数字游戏,弄虚作假;有的减“瘦”不减“肥”,有的减“少”不减“多”,有的减“小”不减“大”等。必须要把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扎扎实实把改革推向深入。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和政企分开的原则下决心彻底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凡可由市场机制运作的一律由市场机制运作。三是要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四是尽快制定有关行政审批的法规,如《行政审批法》等,依法确定行政审批的设立范围、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对需要审批的做到操作科学、程序明了、手续简化、提高效率、公开透明。

五是加强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利用行政审批搞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受贿索贿和其他各种腐败行为。

六、坚决取消党政机关中不应有的部门利益

前面说改革进入了审批的“怪圈”,。与此相联系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一些党委机关)进入了部门利益这个“怪圈”。这就是有的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采取各种手法大谋小集团的利益,公开或隐蔽地为职工“谋福利”。这实在令人担忧。其根本原因是政府管理体制落后,直接原因是超计划经济的部门利益驱动。在国务院部门的4159个审批事项中,依据部门文件设定的占36.8%,还有依据部门操作起草的由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审定公布或转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设定的也占较大的比重。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利益合法化。真可谓是大大方方搞审批,合理合法搞创收。据说现在有的部门已经到了看见权力就要,看见审批就抢,看见利益就争的地步。现在,许多党政部门在同一地区的收入、福利、住房、医疗等水平差距很大,同级干部没有同级待遇。比如,有的部门处级干部月收入1200多元,而有的部门则高达3000多元;住房是前者不达标,后者则大大超标到140多平方米。这些都是部门利益的具体表现。由于没有得力的统一规章,很多部门都为之互相攀比,手段巧妙,愈演愈烈。老百姓对此又恨又怕,只怒不言。更奇怪和有意思的是这个问题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似乎已习以为常,不算什么腐败。深圳市将采取措施规范党政机关补贴标准,统一同级公务员待遇,所有薪金及补贴都由财政统一支出。规定同级别公务员不管在哪个部门,其待遇完全一样;任何部门今后私自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任何形式的钱物补贴,都属违规。我认为,这种做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该大力提倡。只要部门利益不消除,就永远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就永远是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阻力。

本文强烈呼吁,中央应尽快引起重视,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治党政机关中的部门利益。全社会要加强对有关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权力的监督,强化权力约束机制,坚决制止和防止权力独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现象。各个部门及党政干部,都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多元投融资主体

改革投融资体制,是政府改革的实质性内容。经过多年的改革,确实取得积极成效。完全靠指令性计划投资或政府单一投资的局面已经打破,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其问题仍然不少,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比如,投资结构仍不合理,企业投资主体仍不明朗,融资渠道仍不畅通,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仍未改变。

因此,要抓住加入WTO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力度。一是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竞争力。在此基础上鼓励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避免出现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二是对财政拨款的非营利性投资项目建设,要逐步实行专业化管理;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政府主要通过授权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但是,这也要形成不同国有法人股并存的多元股权结构。三是除国家特殊规定以外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要停止审批,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对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手续和程序。四是把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积极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启动民间资本为经济建设服务。放宽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限制非国有投资的不合理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凡是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必须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让外商投资享受的政策必须让民间投资享受。五是打破行政、地区、行业垄断,努力形成全国统一的投资市场。在电信、电力、铁路、民航、金融、出版、影视、文艺等领域,要形成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多元投资结构和多元股权结构。六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和畅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继续探索采用国际通行的多种融资方式。七是允许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进行风险投资。同时,要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依法办事,防止投资行为的腐败现象。

八、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显著标志。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一条经验,就是普遍利用社会中介组织来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组织依托。发达工业化国家40%的政府外围任务是由非政府组织来完成的。政府权威组织、市场交易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是三种相对独立却彼此支持的组织。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所需要的职能总是有相对固定的数量与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要外移,其他两种组织特别是社会中介组织就要承接。这时,中介组织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对于我国目前来说,社会中介组织的任务,就是要完成“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职能,其中之一就是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

具体包括原来的工业管理部门的职能;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职能;微观经济活动的调控和组织职能;授权性职能,即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文授权给特定的中介组织;委托性职能,即把某一方面的具体职能以委托形式明确落实给中介组织。中介组织的建立除需利用政府的政策资源外,一般不需要政府出资、出人,因此,在运行时它也不需要政府的干预。随着我国政府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会越来越多,需要的中介组织也越来越多,对中介组织的要求也就越来越规范。但是,目前的中介组织与这些要求还相差甚远。比如,数量不足,质量也不高。有的出资人不明确,有的官办色彩很浓,有的服务不规范。特别是有的政府部门将原有的职能移交给了中介组织后,没有彻底与中介组织脱钩,让中介组织以“第二政府”的身份和姿态出现,使中介组织的作用发生了扭曲。

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发展。一是要大力发展具有民间性质的中介组织,特别是要放宽市场准人,让这些中介组织进入贸易、金融、保险等领域。二是要为中介组织的正常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三是政府部门要与下属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必要时,对“第二政府”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对中介组织行为的监督,中介组织要自律、自强。

九、加快经济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根据WTO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承诺,我们遵循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从1999年以来,已对与世贸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从中央一级的清理工作看,需要制定、修订和废止的共1150余件。但是,这些清理对象主要是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方面的,如“三资”企业的法律、进出口方面的法律等,这是很不够的。根据新的体制和政府改革的要求,还有大量的对内的经济法规和政策措施有待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如《国有资产法》等需要制定,《公司法》、《破产法》、《银行法》等需要修改,还有其他行政法规需要完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要求建立健全经济法律体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政府职能和政府行为法制化,意味着确保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自由性和权力性等价值的真正兑现,意味着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的真正体现。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全部法律中,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约占80%。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全国上下将是一片混乱。

要想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正常运行的轨道,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向法制化过渡,政府必须依法办事。一是政府职能要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和规范,使政府职能的实施有法可依。这是政府职能法治化的首要条件。二是以立法形式完成政府职能的分解,即详细确立和规定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职权、职责,使其职责明确,避免互相扯皮和互相推诿。三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政府行使职能的运行方式与范围以及法律程序,并特别注重政府职能运行过程中的程序化,克服操作者的主观任意性,从而保证依法实施政府职能具有规范性和可行性。四是加强对行政部门执法和政府经济活动的监督。追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法治化,这既是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法治化的关键环节。

十、加快发展电子政府,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

发展和建设电子政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于提高国民经济总体素质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把电子政务建设列为重要日程,加拿大、新加坡、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电子政务建设已产生巨大效力。据资料,克林顿政府从1992年开始实施电子政府计划,到1996年取得显著成效:联邦政府关闭2000多个办公室,减少员工24万人,节约开支1180亿美元,对居民和企业确立了3000多条新的服务标准,简化31000多页各种规定,作废16000多页过时规章。现在美国的网上政府功能齐全,各类信息应有尽有。

我国要针对这方面在应用和意识上还十分落后的现实,根据WTO规则要求和我国具体情况,对发展电子政府要积极面对,周密筹划,逐步推开,加快步伐。当然,要通过安全评估、安全政策、安全标准和安全审计等环节,对电子政务实施有效管理,保障政府内部办公网络安全。从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这方面考虑,发展电子政府首先要推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要利用电脑网络技术,尽可能地公开有关法规、政策、管理和各种服务。如对税收、财务、投资、招标、采购、科技、教育、医疗、人事等等业务交往,实行网上公布,网上办公,网上解答,网上监督,网上服务。与此相应要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限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学习咨询制度等,提高政府的信息化水平和竞争能力,努力开创电子政府新时代。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邓小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中国15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新旧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世纪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除了继续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外,还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

保证

一、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根本

以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和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邓小平在1986年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这就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相互配合的角度指明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