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伟大的作家托尔斯泰的夫人也是因为喋喋不休而致使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在托尔斯泰去世后,他的夫人对女儿们说:“你们父亲的死,是因为我的原因。”听着母亲的话,她的女儿们痛哭了。她们知道母亲说的是实话,知道她用不停的抱怨、永久的批评、不休的唠叨将父亲折磨死了。托尔斯泰的人生是一个悲剧,原因就是他的婚姻。他的妻子喜欢奢侈,但他追求简朴;她渴求名誉与社会称赞,他却觉得没有意义;她追求金钱财产,他却视它们是一种罪恶。多年以来,她常常辱骂他,因为托尔斯泰放弃他的版税,而她要那些书能产生钱。当他反对,她就发狂地躺在地上,并以自杀相威胁。
1910年10月,当82岁的托尔斯泰再也不想听到妻子喋喋不休的唠叨时,在一个雪夜中,他逃离了家庭,在寒夜里漫无目的地走着,11天后,他病死在一个车站上,临死前他请求不要让自己的妻子来见他。
由此可见,喋喋不休是爱情的消灭剂,是婚姻的坟墓。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间因为性情、思想意识和对事物的看法等等的不同,会在一些事务上产生分歧,如果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难免会引发“争吵”。有人认为,不争吵的夫妻可能不是一对好夫妻。更有人认为,争吵是夫妻幸福婚姻的磨合剂,世界上不存在不争吵的夫妻。只要大家注意吵架的方式和方法,就会越争越亲。其实,幸福的婚姻并不是用喋喋不休的争吵来获取的。
喋喋不休地指责、抱怨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让对方觉得厌烦。例如,丈夫因公司临时加班,晚归家几个小时,进门后妻子就唠叨开了:“怎么这么晚才回来?有事为何不早点说一声?”回家后,丈夫随便把帽子往沙发上一扔,妻子马上会责问:“我不知告诉你多少遍了,鞋子应放在鞋柜里,帽子应挂在衣帽钩上!”可丈夫并没去收拾鞋帽,而是欣赏着他喜爱的体育新闻。家中来了客人,丈夫与客人谈兴正浓,坐在一旁的妻子冷不防地对丈夫说:“哦,老天!都几点了,还不给客人买瓶香槟来,一道进晚餐!”
听了这些,丈夫往往特别反感!本来就想欣赏十分钟的体育节目后再将鞋帽放置好的,妻子唠叨后,他索性不干了;本来丈夫准备与客人将这个热门话题谈完后,再与客人一起去买香槟、红葡萄酒或下酒菜的,听了妻子的抱怨,他干脆坐着不动了。
聪明、善解人意的妻子面对上述情况往往会这么做:丈夫将衣服、鞋帽随手乱扔后,特别是丈夫正着迷一件他感兴趣的事时,妻子会主动帮他放好,并且在愉快的餐桌上,或在入睡前的温馨中,温柔地对丈夫说:“亲爱的,下次可得把鞋帽放好,看到家里零乱的样子,你也不会喜欢的。”无须多言,丈夫在以后会慢慢改掉自己的不良习惯。
在古代有这样一个故事,两汉时的蜀中才子司马相如,赴考中榜,官至中郎将。他渐渐忘记了自己对妻子的诺言。五年过去了,他才给妻子写了一封信,全封信上只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这几个数目字。
聪明的妻子卓文君猜到丈夫要抛弃她了,于是巧妙地将丈夫信上的数字,先顺后倒地联成这样的诗句:一别之后,二地相思,只说三四月,谁知五六年,七弦琴无心弹,八行字无可传,九连弦从中折断,十里长亭望眼欲穿。百思想,千系念,万般无奈把郎怨。
万语千言说不完,百无聊赖十依栏,重九登高看孤雁,八月中秋月圆人不圆,七月烧香秉烛问苍天,六月伏天人人摇扇我心寒,五月石榴如火偏遇阵阵冷雨浇花端,四月枇杷未黄我欲对镜心意乱,急匆匆,三月桃花随水转,飘零零,二月风筝线儿断。噫!郎呀郎,巴不得下一世你为女来我为男。司马相如读完信后,深感内疚,实在愧对贤惠的妻子,于是,他用高车驷马,亲自回家乡把卓文君接到长安。因此,如果你要保持你的家庭生活快乐,那就千万不要喋喋不休,而要真诚地欣赏他的优点,让他感受到你对他的爱,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只有这样,夫妻间的关系才会永葆新鲜。
14.赡养老人是义务也是责任
父母与子女,也许是因为这种血缘的不可选择性,使子女在父母年老时给予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当然,这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义务,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却不能担负起责任,总是寻找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以至于父母和子女撕破脸皮,对簿公堂。
2008年,家住农村的麻世强碰到了赡养的难题。麻世强74岁,老伴早年去世。以前体格健壮时,麻世强靠打短工为生。2007年,麻世强的腿不慎摔伤,再不能出去挣钱了,加之年老体弱,只能靠子女赡养。
2008年4月,麻世强与4个儿子签订了养老协议,约定由4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给父亲。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800元足够麻世强维持生活了,但是,他的大儿子、二儿子借口缺钱,不履行协议。
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麻世强向儿子要过几回钱,村里也上门调解过,均没有效果。2008年9月,无奈的麻世强一纸诉状,将4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时支付协议约定的生活费,并共同承担医药费。
因调解不成,2008年10月10日,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麻世强的诉讼请求。但是麻世强却高兴不起来,“儿子是自己养大的,父子之间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没有办法。”麻世强说。
在现实生活中,与麻世强有相同遭遇的老人有很多。据某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法院几乎每年都要审理几十宗赡养案件,同时还有近十宗赡养费执行案。
那么,有些子女为什么不愿意赡养老人呢?法院的同志在案件调查中了解到,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子女认为老人自己还有钱用,没必要赡养;其二,子女借口经济条件有限,不愿意赡养老人;其三,家庭矛盾引发赡养纠纷。法官说第三点是最主要的原因。有些家庭成员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心胸狭窄,遇事犯倔,容易混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为父母平时对子女亲疏不一、处事不公而心存积怨,老少之间、婆媳之间、姐妹之间、妯娌之间、兄弟之间,在家庭琐事、分家析产等方面存在矛盾,形成对立,不易化解。这些问题,均成为危及父母“饭碗”的原因。
不管子女以何种借口来推脱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责任,这种行为都是违反道德与法律的。要知道,赡养父母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行政的和刑事的相应法律责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其内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物质上的帮助。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对于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子女有给予经济上的物质帮助义务,保证父母在生活上衣食无忧,不使其因年老、疾病等原因而使生活水平下降。
其次是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不仅仅是在物质上给点东西,每月给点钱就算是履行了赡养义务,还要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当父母在因体弱、因病住院,或者瘫痪卧床等原因使其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子女要及时地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生活照料。
再次是精神上给予慰藉,亦即精神上的赡养。现代社会,特别是城镇居住的老人往往都有自己的养老金、退休金等,在物质上一般是有保障的;当自己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时,可以雇请家庭保姆;生病住院时,可以请护工等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但所有这些都不能解决父母对子女的精神依赖和思念,天伦之乐是所有父母、老人所希望和追求的,所有的父母都希望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子女们这种对父母精神上的赡养慰藉,甚至比给予父母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料更有意义,更能得到父母的接受和理解。
赡养老人,子女责无旁贷。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每个家庭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教育水平不同,即使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不可否认,老人在年轻时为家庭为社会付出了努力和劳动,做出了贡献,在晚年时应该享受到自己的权利和应得的待遇。因此每个人都能够意识到这一点,用一颗孝心去关爱老人,让老人快乐、幸福地生活。
俗话说,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父母生养了子女,也许就是这种血缘的不可选择性,使子女在父母年老时给予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此,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子女不应将赡养老人视做是家庭以外的负担,不应是温饱盈余之后的“善行”,而应成为日常生活中朴素而温情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