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普鲁士在普法战争中获胜,普王威廉一世成为德意志帝国的皇帝,德意志的统一最终完成。1871年4月通过帝国宪法,确定由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组成联邦国家。帝国总理为行政首领,对国王负责。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立法等大权;各邦政府掌握教育、卫生和地方行政等权力。帝国不设教育部,教育事业由各邦教育部管理,这就在形式上确立了教育的地方分权制。然而,在实际上德意志帝国仍牢牢控制了教育的大政方针,各地不容有丝毫的违背,因而有人称德国教育行政实质上仍是不折不扣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与上述国家不同,法国近代教育行政制度属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它形成于拿破仑统治时期。在1808年拿破仑建立“帝国大学”之前,法国没有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当时的教育主要由教会和私人办理。巴黎主教实际上控制了法国各级各类的教育。18世纪中叶,启蒙运动兴起,众多启蒙思想家看到了教育在社会变革中的巨大力量,纷纷要求打破教会对学校教育的垄断,将教育的领导权收归国家,建立国家的教育制度。当时不少人倡议国家应设立教育行政机构,直接管理教育。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Voltaire)主张“所有教会都隶属于国家,因此,它们在任何方面都应受政府的管辖”。同时还主张教会不得任意制订法律,不得干预民政事务,牧师应向国家纳税等。这些主张为国家从教会手里接管教育权奠定了理论基础。拉夏洛泰(LOuis Rerlede Caradetc de La Chalotais)在《国民教育论》中,反对教会控制学校,主张“国民的教育只能依靠国家”,“每个国家都有不可剥夺和不可取消的权力去教育它的成员”。狄德罗主张从教手中接管学校,交给国家管理。1775年,他为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拟订《俄罗斯大学计划》,其中“大学区制”的设计成为后来拿破仑建立其教育行政体制的蓝图。法国大革命时期,历届资产阶级政府十分重视教育,试图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和国民教育领导机构,以培养新一代成为合格的共和国公民。为此,提出了许多教育法案和计划,著名的有1791年的《米拉波法案》《塔列朗法案》,1792年的《孔多塞法案》《罗姆法案》,1793年的《雷佩尔提法案》,1796年的《多诺法案》等,其中尤以《孔多塞法案》影响最为深远。该法案认为,国民教育乃是国家对其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因此应由国家建立统一的、前后衔接的、世俗的学校系统。在教育行政上,该法案提议设立国家科学和艺术协会,它不是一级教学机构,而是一个学术研究中心,兼负着领导与监督全国各级学校教育的责任。可以说,法国教育行政的中央集权制,此时已奠定初基。当然,最终形成是由拿破仑实现的。
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发动政变推翻督政府,成立执政府并自任第一执政,标志着拿破仑时代的开始。1804年5月改称“帝国”,号称“拿破仑一世”。为巩固其帝国的基础,拿破仑十分重视教育的发展,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教育的措施。在教育行政上,1806年5月颁布设置“帝国大学”的法令。1808年3月又公布“关于帝国大学条例的政令”,宣告“帝国大学”正式成立。其中规定“帝国大学全面负责整个帝国的公共教育”,“未经帝国大学首脑批准,不得在帝国大学之外成立任何教育机构或学校”。由此可见,帝国大学不仅仅是一个高等教育机构,而且也是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帝国大学的组织十分简单,大学校长或总监全面负责整个帝国的教育,由皇帝亲自任命,掌管学校的开办和取缔、教职人员的任免和提升等。总监下设由26人组成的大学评议会,供总监咨询,并协助总监管理一切重要事宜。大学还设有督学5人,从事教育视察工作,分别负责巡视医学、法学、神学、文学、科学五科的教学以及全国各地学院中的学风。又将全国划分为27个学区,每区设一名学区总长管理该区各级学校,各学区均设有学区评议会,并设置学区督学负责视察该区教育。
为保证帝国大学能忠实地为帝国服务,拿破仑规定全国所有从事教学和教育行政管理的人员都必须加入帝国大学,并宣誓忠于职守,绝对服从总监的领导。
拿破仑为使教育更好地服务其政治、经济政策,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制度。虽然拿破仑最终于1815年被流放于圣赫勒拿岛,从而结束了长达16年的拿破仑时代,但他建立的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制度却长久保存下来,成为法国近代乃至今日教育行政制度的主要特征,并深深地影响了其他一些国家教育行政制度的确立。
俄国近代教育行政制度也属于中央集权化管理体制。在彼得一世(1672~1725)当政以前,俄国教育由东正教教会操办,其目的主要是培养有文化的神职人员和传播东正教影响。彼得一世当政后,在文化教育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创办世俗性的国立学校等,改变了东正教教会垄断教育的局面。1786年,沙皇政府颁布第一个有关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法令《国民学校章程》,规定在各省城设立中心国民学校,在每个县城和中心国民学校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城设立初级国民学校;还规定各地国民学校由当地政府负责领导,由他们委托视学官和校长进行管理。在中央则有总管理处。学校经费不仅由国家支付,而且地方贵族和商人也要负担。该法令对俄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起了一定的作用。
1802年,亚历山大首次建立全国教育行政机关——国民教育部,统辖全国各类教育。1804年颁布《大学附属学校章程》,将全国划分为莫斯科、彼得堡、喀、哈尔科夫、维里诺和德尔泊等六大学区。要求每区设立一所:延学,这所大学不仅仅是单纯的教学和科研机构,而且负责管理本学区内一切学校的行政与教学工作。各大学的校务委员会都附设了学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派视察员巡视各地的学校,并从教学方法上给予指导。这些措施显然受到法国启蒙教育思想和法国大革命时期教:育法案的影响。1812年俄国在反对法国入侵的战争中获胜以后,逐渐成为欧洲最顽固的封建堡垒,国内政策更趋反动,教育也全面走向反动。为了加强宗教教育,j吵皇政府于1817年将国民教育部改组为宗教事务与国民教育部(不久又分立)。1835年颁布《大学章程》,取消大学对各级学校的领导职能,各级学校转交给学区督学直接管辖。这样便大大加强了沙皇政府对教育的控制,逐步形成了高度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的近代化始于明治维新时期。1871年,明治政府“废藩设县”,确保了中央政府对全国的直接统治。
同年7月,在教育行政上创设文部省,管辖全国的教育行政。1872年颁布《学制》,将全国划分为8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设1所大学和32个中学区,每个中学区分成2l0个小学区,计划在全国设立53760所小学。这表明日本完全采用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体制,即在文部省统一管理领导下,设督学局。各大学区设督学,各中学区设监督。督学有权与地方官协商督办区内的学校;学区监督负责管理和监督小学区的学务。很明显,上述学区制参照了法国的经验。1879年,在自由民权运动高涨和反对强迫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明治政府废除《学制》而颁布《教育令》,将教育行政权由中央下放给地方,取消学区制,设置地方学务委员会。这显然是效仿了美国教育行政管理的办法。然而这种自由的行政管理模式并不符合日本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管理体制,1880年又对《教育令》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教育令》重新强调国家对教育的干涉,加强了中央及地方对教育的监督管理。1886年,具有浓厚国家主义教育思想的文部大臣森有礼制定并颁布《学校令》,其中包括《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帝国大学令》《师范学校令》。通过这些法令,完成了日本教育的国家主义化,强化了教育行政的中央集权管理模式。1890年,明治天皇签署颁布《教育敕语》,更将日本教育完全纳人天皇制国家主义的政治轨道。
近代中国教育行政制度属典型的中央集权制模式。
从历史上看,教育国办是我国数千年传统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然而,近代意义的教育行政制度形成于清朝末年,主要借鉴了西方中央集权制的办法,而在此之前的我国古代教育行政机构一直与朝廷的民政机构不分,至隋代虽然设立了专门的教育行政机关——国子监,但却始终依附于礼部之下。礼部有四司:仪制、祠祭、主客和精膳。其中只有仪制司管理教育,因而礼部不是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在这种体制下,教育行政机构的建制与朝廷的行政机构建制一样,甚至官学教师的管理也几乎等同于朝廷文官的管理。可以说,我国古代的教育行政,始终未能建成具有自己独特功能的机构。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正值“百日维新”时期,清政府设立京师大学堂。其章程由维新派人物梁启超执笔,共分章。其第一章第二节规定“各省学堂皆当归大学统辖”,明确了京师大学堂兼有全国教育行政的职能。以高等学校兼领教育行政,这种体制称为“大学院制”,近代法国的教育行政机构就实行了这种体制。《京师大学堂章程》奏准之后,朝廷命咸丰状元孙家鼐为管学大臣。该职务既是大学校长,又相当于教育部长。“百日维新”失败后,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京师大学堂名存实亡。1901年,张百熙被任命为管学大臣,主管各学堂事务。在张百熙主持下,1902年和1904年先后制定《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和《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它标志着我国近代新教育制度的建立。1905年,科举废除,学校数量激增,教育行政事务日益繁杂,故各省学政纷纷奏请中央设立学部。年底,清政府正式设立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学部,替代了前期京师大学堂管理全国教育的职能。学部最高长官为尚书,首任学部尚书由张之洞兼任。下设左右侍郎各一名,均为政务官。在尚书、侍郎之下设各项事务官,包括左右参议、郎中、员外337郎等官职。学部分为五司十二科,包括总务司,设机要、案牍、审定三科;专门司,设专门教务和专门庶务二科;普通司,设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会计司,设度支、建筑二科;实业司,设实业教育、实业庶务二科。
此外,学部还设有编译图书局、京师督学局、学制调查局、高等教育会议所、教育研究所等机构。此外还设有视学官,轮流出京视察全国各省教育。京师大学堂和学部的设立,开启了中国近代新教育行政制度的新页。
1906年,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也进行了改制。在省一级,撤销了原各省提督学政、学务司或学校司等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改设提学使司,设提学使一人,归督抚节制,受学部指挥监督,专管全省教育事务。在提学使司内置学务公所,设议长1人,议绅4人,辅佐提学使筹划学务,供督抚咨询。此外,设有省视学6人,巡视各府厅州县的学务。在省以下,各府厅州县设劝学所为教育行政机关。劝学所设总董一人,所下分设若干学区,每区设一劝学员,劝学员的责任是劝学、兴学、筹款、宣传,并为发展新教育大力排除社会阻力。劝学员在就任之初必须进行两个月的教育学习,就任以后每月仍要进行定期的教育学习。
清末教育行政系统的形成,使我国教育近代化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是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明显标志。
但是,清末教育行政体制仍然是封建官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其实施管理职能的程序而言,也未建立近代教育行政的民主程序,一切均由“钦定”或“奏定”。资产阶级的近代教育行政体制形成于辛亥革命时期。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268年的清朝封建统治,成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政府——南京临时政府,标志着几千年的君主****统治的结束。新政府在教育管理体制上仍实施中央集权制,对中央教育行政体制进行了若干改革。改清代的学部为教育部,改尚书为总长,侍郎为次长。总长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受命于大总统,负责管理部务。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教育总长对于各地行政长官及各巡按使在执行教育事务方面有监督权,凡有违令者,他可以呈报大总统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