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性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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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社会生活和两性关系中的一个毒瘤,是男权制家庭关系的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表现。女性主义者指出:“人类是唯一一个这样的物种,它的一种性别持续地折磨另一种性别。”(French,18)

男权制社会的意识形态不仅容忍男性暴力,而且鼓励它。这一意识形态认为,男性的攻击性是“天生的”,是源于基因或荷尔蒙的,因此是不能改变的。男性天生就是要虐待和统治女人的。但是,历史表明,男性并不是一直折磨女性的,两性关系在先民时代一度是比较平等的。男权制或许是为了克服女性统治的阴影,但是,即使女性曾经统治过男性,她们也从未将这一统治制度化为母权制,从未试图限制男性的性和生育、心灵和工作。在那些女性拥有相当大的权力的历史时期,女性也从未联合起来反对过男性,从未对男性施加过暴力。这就说明,对他人施暴并不是人性中固有的特质,权力也并不一定总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

根据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我国的家庭暴力程度如下:

家庭暴力:配偶是否打过你?(%)

丈夫打过妻子的比例在城市占到21.6%;在农村占到31.7%。但是经常打的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保持在1%的低水平上。此外,女性打男性也有一两成。

家庭暴力的统计结果使我感到社会研究的魅力。在1994年,我在北京婚姻质量调查中得到过与全国妇女地位调查结果十分接近的发现:有21%的妻子挨过丈夫的打,经常打的占到约1%。但是当时的领导很难接受这个事实,据说还在新闻媒体的“打招呼”会上说:中国家庭暴力程度不可能如此之高,美国才25%,我们能有21%,岂不是要赶上美国了?我想知道:第一,中国的家庭暴力状况为什么不可能接近美国?第二,如果有人认为家庭暴力的这种程度是不可能的,那么他认为什么程度才是可能的?我们需要的是用数据来说话,而不是猜测,尽管猜测的动机也许是善良的。

在此次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家庭暴力事件,从调查的印象看,农村的家庭暴力比城市要严重一些。一位农村中年男性说:

我打过一次媳妇,下手还比较重。那年春节,因为我和我哥有家务纠纷,好几天都没解决,她老唠叨我,我烦了,打了她两回,晚上一回,第二天早上一回。结婚这么多年就这一次。我媳妇不爱生气,当时生气,过一会儿就没事了。回娘家是她唯一的反抗方式。后来我让朋友把她叫回来了。我打她用的是皮带,如果用拳头,一拳能把她打死。我在体校练过六个月。我打人时头脑是清醒的,不然容易打坏。我打了她很后悔,我一直认为男人不应该打女人,男人力气大,一打失手,真打坏了就不好了。但是我也没道歉。我不习惯道歉,不会道歉。

按照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并不敢去寻求保护或找人讨个公道。一位老年农村妇女说:

他打过我。他当过兵,打人不打嘴巴子,拿手拧我胳膊,一拧把我胳膊拧到背后,疼好几天。有一次他打我一顿大棒子。我们打了半辈子,打完就完了。我打不过他,女人哪能打得过老爷们儿呢。我没上过派出所,去了挺难听的,回来还得跟他过。

一位农村女性这样讲述她的父母:

我爸料理家务没我妈行,但父亲脾气大,母亲还挨他打呢,说打一顿就打一顿,拿烟袋锅子往脑袋上打。

家庭暴力不仅针对妻子,还针对子女。一位农村老年妇女说:

我家原来住在城镇,8岁那年我父亲没了,我妈到农村给我找了个后爹。后爹有孩子,看不上我和我妹,就给我们气受。我后爹拿我当驴使唤,下地干活还要干家务。他让我冬天睡炕尾(冷),夏天睡炕头(热),我不干,他就打我,打得我抽风。18岁那年搞对象,那时候时兴要东西要钱,结果要来的钱都花在后爹女儿身上了。我没见到东西,我就不跟他结婚,我后爹就打我,我就喝了卤水了。后来医生把我救过来了。我到底也没跟那人结婚。

这位老年妇女还说:

我后爹也打我妈,那次他拿镐头在我妈身上打了一个洞,吓得我们直叫唤。我妈有气管炎,上不来气,我后爹也不给她买药,就那么干熬着。

家庭暴力的事件是一个不分城乡和社会阶层的现象。在城市家庭当中,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大量存在,虽然从比例上看略低于农村(农村为三成,城市约两成)。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他动不动就抬手打人,有了我家老大他还打过我呢。他打我,我就臊着他,不理他。后来一抬杠(北京俚语:吵架)他就走,回厂子住去。过几天就又回来了。后来我就不跟他较真了。我们一说气话就说离婚,有一次把结婚证都撕了,但是没当过真,吵也没真的。跟他认真也没用。他打完人,没事了,又回来了,承认打人不对。我不认为打是亲,骂是爱。

一位城市的离婚女性讲述了前夫对自己和孩子施暴的情形,她说:

我的前夫打过我。说着话,他就抄凳子。他老拿孩子出气,我护着孩子有时候就挨两巴掌。他撇过一回凳子,撇到我腿上了。

在易性者的关系中,由于女变男的易性者完全是心理男性,有时男性度比一般生理男性还高,因此受男权制影响的角色扮演往往比生理男性更加“进入角色”,家庭暴力的程度更高。一位城市中年易性者(女变男)说:

我打过老婆,可以说算经常打。她一招我不高兴我就打她。她说话特别倔,我说什么她倔我,我就出拳,她一哭我就哄她,这时觉得她好可爱。每次打了她,我俩“黏度”都特别大,过后又平淡下来,接着又来一遍,又吵架,又打她,又亲热了。就这么周而复始。她哭的时候我哄她,那种怜爱的感觉很性感,有一种平常不好表达的感觉,挺有意思的。打她的时候担心要相互失去了,要离婚了。那种感情的起伏,两个人不停地说,说,说,要失去的又回来了。我哄她,亲她,吻她,女的楚楚可怜,男的承担责任,感觉很性感,又跟刚谈恋爱时那样黏黏糊糊的,缠缠绵绵的。她一直要我买没给买的东西,这会儿会领着她去买来。老婆管着丈夫一直不让他抽烟喝酒,这会儿给他端上一杯酒,买上一盒烟。那感觉很好。老婆付出疼的代价,换来对初恋感觉的重温,可能还是值得的吧。要是真伤了心就完了。有的夫妻关系有距离,打一次就完了。有的夫妻老打打闹闹,老言归于好,就是没有真伤心。

当然,更大比例的家庭中从来没有发生过家庭暴力的情况。一位在完全没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长大的城市青年男性在被问到是否会对女性施暴时说:

我不被欺负就不错了。我能理解那些对女人施暴的男人,但是不会去学他们。有的女人太过分,品质不好,男人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施暴也有可能,但是不应当往死里打,打一巴掌有的时候也避免不了。

除了家庭暴力之外,针对女性的暴力的种类还包括强奸、性虐待、性骚扰等。

强奸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是约会强奸。根据美国的统计,10~20岁的女青年有25%在约会中遇到过暴力。(Nadeau,73)

性虐待这一暴力侵害的特征包括:针对女性的暴力跨越了社会经济地位界限,性暴力犯罪报案率最低,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起诉率最低,性暴力的受害者常常会受到责备,性暴力没有被严肃对待,性暴力与权力有关。

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其形式包括以性易物,如老师给学生打好分数、雇主对雇员的提拔任用等等。性骚扰的形式中还包括同性性骚扰。

女性阴部环切术是一种以习俗面目出现的特殊暴力形式。全世界大约有1亿女性做了阴部环切术。在索马里,有98%的女性做了这一手术。阴部环切术不仅发生在非洲、阿拉伯国家、印尼及马来西亚,在西方社会也存在。这是在西方一些女性主义者在把这种现象仅仅当成落后国家的野蛮习俗的倨傲态度受到批评之后所做的反省时发现的。她们发现,阴核切除术早在19世纪的西方曾被用于治疗女性精神疾病,主要是为了治疗“顽固性手淫”。一位英国医生布朗发明了这一手术。但是在1867年,他被英国医疗当局否定,被驱逐出妇科。可是在19世纪60年代末,这一手术法却被美国医生采用,并一直沿用到1937年。除英美外,法国和德国也都曾实行过这一手术,尽管这一手术在英法各国比在美国更早消失。这一手术除了用于治疗手淫,还用于治疗性亢奋、歇斯底里、神经质、癫痫病、类癫痫病、盗窃癖、忧郁症等。(钟雪萍等,181~182)

一种更直接的暴力是以性别为依据的谋杀,即杀女婴。其形式既包括选择性的堕胎,也包括杀害女婴。这种情况在那些盛行男尊女卑的男权制文化中最为司空见惯。它导致人口性别比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严重人为升高。

自杀也应当算是暴力的一个特殊形式:它是针对自身的暴力,而不是指向他人的暴力。在中国,自杀率问题与性别有一个特殊的联系:在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自杀数据的39个国家中,中国是唯一一个女性自杀人数较男性高的国家。此外,中国农村地区的自杀率是城市地区的3倍,且农村妇女的自杀率又远高于农村的男子。中国农村妇女自杀率高,特别是15~34岁的青年女性自杀率特别高。(金一虹,134)虽然影响这一现象的因素很多,但是妇女地位低下应当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战争是一种极端形式的社会暴力。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看,妇女的工作和环境与战争相比价值要低下得多。生养孩子、做家务、保护环境在世界经济中被视为毫无价值,而战争却被视为生产性的、有价值的事情。1988年,世界各国平均每人军费开支为110美元,大大超过食物、水、居住、健康、教育或保护环境的开支。在20世纪,全世界共发生了207场战争,杀掉了7800万人。全世界每1分钟就有30个孩子死于饥寒,而同时,却有1300万美元(其中2/3至3/4是女性创造的)用于军事。(French,37~39)

在女性主义内部,家庭暴力问题尽管受到高度重视,但是,也出现了反对夸大家庭暴力程度的声音。因为有美国研究者发现,女性攻击伴侣的几率和男性攻击伴侣的几率大致相同。轻度暴力与重度暴力都是如此,虽然女性受到伤害而需要接受医疗照顾的可能性远高于男性。可是就整体来看,真正伤得够重而需要接受治疗的女性不到1%。每年遭受重度暴力行为的受害女性约有10万人。这个数字很惊人,但并不是夸张的300万至400万。(桑莫斯,334)在我1994年的调查当中也发现,男性打过女性的占21%,女性打过男性的占15%。虽然两性对对方施暴的频率和程度还有很大差别,但是不可以认为只有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这里还需要特别纠正一些被曲解的家庭暴力法令和说法。例如,有人错误地宣称,英国法律中有过一个“拇指法”,是规定丈夫可以用不超过拇指那么粗的棍子责罚妻子的法律。这一解释被以讹传讹,广为传播。其实,拇指法的意思是指任何以经验或常理(而非科学)为依归的方法,不是用不超过拇指粗细的棍子打妻子之意。英国法律早在18世纪初已禁止男人打太太,而美国在革命之前就已经颁布了这条禁令。(桑莫斯,349)

有一项美国关于强暴事件发生率的调查结果是1/50(2%)。还有一项调查结果是1/17(6%)。约会强暴也没有那么严重。一位调查者说:“有某种压力极力想把强暴事件的普遍率拉高,越高越好……事情原本没有这么糟糕的,而且我的女性主义立场也十分坚定,可是某些狂热的女性主义者却要我把事情说得很严重,我现在不得不和这股压力对抗。”(桑莫斯,376)

在女性主义内部,发生过一场关于强奸的论争。论争的起因是彻底改变强奸话语这一主张的提出。传统的强奸话语将男性定位于主动的侵犯者,将女性定位于被动的受害者。法律威慑阻止强奸的努力从根本上讲选择的是规劝男性不要强奸女性。这样它就假设男性确实具有强奸的权利,只是劝说他们不要使用这种权利。它没有设想一些策略,能够使女性破坏男性强奸的权利,能够使女性从男性手中彻底地夺回强奸的能力。

这种观点认为,传统的强奸话语是一种性别恐吓,它使女性认为自己时时处在危险之中,易受侵犯,因而变得惊恐万分,并且邀请男性把他们的暴力当成合理的,以为自己有资格对女性提出性要求。强奸犯更大程度上仰仗的是他如何看待自己的相对于女性而言的社会位置,而不是所谓体力上的优越感。强奸往往由于女性的恐惧而得逞。暴力话语把强奸限定为针对恐惧主体的一种行为,而不是针对暴力主体的一种行为,即不针对准强奸犯认为将会进行反击的人的一种行为。反抗往往能阻止强奸犯的行为,恐惧却会增加其暴力成分。武力抵抗并不会使强奸犯增加暴力成分。

女性主义的新强奸话语主张把强奸理解为一种语言设定,并从这样视角出发把妇女想象成既不是已经被强奸,也不是天生可以被强奸的。反对以妇女的易受侵犯性来限定妇女的身份。当阻止强奸的伦理重担不在我们一方,而在强奸犯和支持他们的社会一方时,我们要是等待男人决定不再强奸,我们的等待将会十分漫长,遥遥无期。要建设一个我们不再会有恐惧的社会,我们首先必须把强奸文化吓得魂飞魄散。(王逢振,37~61)

女性主义认为,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社会中的暴力,性别暴力的社会基础包括媒体中暴力的正常化和被体制正常化的暴力,其中包括家庭和法律的认可。因此,制止性别暴力既要依靠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