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不是男性的主观意愿,在男权制社会中,男性统治的策略首先是把生育和抚养孩子规定为女性的责任,然后把生育、抚养孩子的工作边缘化。因此,女性主义将计划生育和自主堕胎权视为妇女重新控制自己身体的表现。
在美国,桑格(Margaret Sanger)开创了生育控制运动。通过1973年美国著名的罗依诉魏德(Roe v。 Wade)案,美最高法院批准了堕胎合法化。在女性自己掌握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这无疑是一个进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女性的生育决定权进一步完善起来。
在最近几十年间,在堕胎、避孕和绝育技术方面出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女性主义来说,新生殖技术最重要的意义是身体的工具性和非自然化。新生殖技术透露了一个新的信息:生养孩子并不是女人的生理基因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因素决定的。这就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怀孕还是必要的吗?由于从技术上讲,女性理在可以不尽这个责任了,于是男性就慌了,他们用各种办法强迫女性尽这个责任。女性都很支持新生殖技术的发展,并且期待着在生育方面的巨大改变。
尽管如此,在避孕和堕胎问题上,男权制的影响也并没有完全消失。英国女性主义批评家指出:英国避孕研究所获得的资助仅仅是武器研究的十万分之二。此外,在英国,女性能否堕胎大多是由男性医师决定的。
在我国,由于人口爆炸的原因,计划生育幸运地被确定为国策,虽然中国计划生育与西方相比,并不是从解放妇女和男女平等出发的,但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却把中国妇女从传统的沉重的大量生育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在城市普遍实行了严格的一胎化政策之后,一个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则永远不会出现的现象是:在城市中,有一半家庭不会有直系男性后代了。这真是中国男女平等事业的一个意外收获:这些人不得不改变对女儿的看法,人们在论证“女儿也可以传宗接代”,男尊女卑的传统秩序受到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挑战。
在避孕技术的采用上,我国城市女性和农村女性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此次调查样本中,城市组共采用了6种避孕方法,其中包括避孕套、避孕环、避孕药、安全期避孕、体外射精和绝育手术;农村组共采用4种方法,包括绝育手术、避孕环、避孕套和安全期避孕。
在避孕工具的使用比例上也因城乡、年龄而异:在城市老年组中,有五成人用过避孕套,四成人用过避孕药,三成人用过避孕环,一成人做过绝育手术,一成人用过安全期避孕法,一成人用过体外射精。使用这些避孕手段的分项比例合起来之所以超过100%,是因为有人用过多种避孕方法。在城市青年组中,六成人用过避孕套,四成人用过安全期避孕法,三成人用过避孕环,三成人用过体外射精,二成人用过避孕药。农村老年组八成人做过绝育手术,四成人用过避孕环,一成人用过安全期避孕法。农村青年组六成人用过避孕环,两成人用过避孕套,一成人用过安全期避孕法,还有一些人尚未生育,没有采用避孕措施。
在避孕套的使用上可以看出男权思想的影响。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避孕方法上我们没有商量过,他觉得是女人的责任。避孕套他有时戴有时不戴。我干活累,睡着了,迷迷糊糊的,谁知道他戴没戴,后来就怀孕了。男同志就是这样的,不管你怎么想。
比较不照顾女性感受、比较自我中心的男性会排斥避孕套。一位城市中年男性说:
我从来不带套,因为肉体上不舒服。我只用安全期和体外排精的办法。我用这种办法只失误过一回。
年青一代在避孕套的使用上比较能够沟通。一位城市女青年说:
个别时候我和他有分歧。比如,男同志用安全套感觉不好,我就说,要不用我就心里慌,不能继续做下去。他也能理解。
还有很大一个比例的人使用了避孕环来避孕。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我戴环。生了第二个孩子就戴环了。原来戴避孕套,有个大夫告诉我,这样缺乏男女交流,阴阳交流,我就戴环了。1996年取出来的,没有必要了。早就不过性生活了。我们是60岁停止过性生活的。
由于担心口服避孕药的副作用,用避孕药来避孕的人比较少。一位城市女青年说:
我吃避孕药。原先吃的那种药毒性大,(厂家)不生产了,改成吃“妈妈福”,天天吃。一月吃一次的那种药怕不保险。我倒没觉得有副作用。我们从来没用过避孕套,我周围的人他们都很少用那个。
调查中发现,有些老年妇女根本没有避过孕。她们的人生经历在当代中国越来越成为绝对的少数。一位城市老年家庭妇女说:
我32岁就不生了。就是少过性生活。我一共生了9个孩子,没有避孕办法,流产要100块钱,谁做去呀。国家那时也没要求避孕,生就生了,一个轰着俩赶着(养一个还是两个孩子没什么区别)。后来生得也害怕了。要是不避孕再生三个两个都可能。
年青一代的避孕实践是十分普遍的,但是也有年青一代因特殊原因不避孕的个案。一位城市女性说:
我们不避孕。我们房事生活很少。由于有感情隔阂,就越来越淡漠。很少的几次都用安全期。现在一个月都没一次。像朋友一样,我不想跟他有这种事。女同志是感情的动物,男同志我不敢说。要是没感情就不想做这件事。
避孕的作用首先是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其次,它还起到了保护女性健康的作用,因为不断怀孕和人工流产会损害女性的健康。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我用避孕套,吃药,还上了两次环。上了环后手疼得不行,就取出来了。手不疼之后,过了一两年就又上了环,因为又两次怀孕做人流。到60岁时把环摘了。
在生育问题上,有批评意见认为,西方女性主义所呼吁的育前检查和堕胎权被挪用到第三世界,可能会被用来做不利于女孩的事。(Nelson,et al。,431)这种说法主要是指有性别偏向的堕胎。但是,我们只能反对有性别偏向的堕胎,却不可以笼统地反对堕胎权,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人口过剩、人们的生育意愿又极其强烈的国家。如果笼统地否定堕胎权,必定加剧人口爆炸的程度,其后果不仅害了整个国家,也害了女性自身。
另一种批评的角度是说,女性主义“拥护堕胎”,从而使右翼势力抢先占据了“拥护生命”或“拥护家庭”的立场。(弗里丹,118)应当说,拥护堕胎与拥护生命并不矛盾,在这一点上,中国文化中以孩子降生为生命开端的观念就比西方以卵子受孕为生命开端的观念要更有利一些。由于在中国文化中,一般认为如果孩子还没有降生,就不能算生命,所以不会有禁止堕胎的宗教禁令。如果不是这样,中国的人口恐怕已经占了世界人口的一半有余。拥护堕胎与拥护家庭就更加不会矛盾。家庭完全可以是没有孩子的或只有少量孩子的,堕胎只是减少每个家庭孩子的数量而已,又不是反对家庭本身,堕胎和家庭二者怎么会发生冲突呢?
此外,女性主义并不是只支持避孕和堕胎的技术,不支持生育技术和治疗不育症的技术。在避孕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正确的态度是:既支持避孕的技术,也支持治疗不育症的技术。因为技术是为人服务的,想生育和不想生育都是人的合理选择。避孕技术可以使不想生育的人不生育;治疗不育症的技术可以使想生育的人生育。两者都是满足人类需求的手段,不可偏废。
在新生殖技术迅猛发展的过程中,采用新技术生育的人越来越多,还引发了一些与生殖新技术有关的问题,例如:人工授精子女有无权利知其生父?是否单身女性要求就可以人工授精?女同性恋者可否人工授精?女性可否花钱购买她心目中理想男士的精子?
在美国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女性采用人工授精技术生育之后又离婚了,她的丈夫不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理由是他不是孩子的父亲。法律最终判决他应当付抚养费,因为精子捐献者并无父亲身份,他的身份等同于捐血者和捐肾者。生理父亲不一定是伦理父亲。陌生的捐精者没有父亲的责任,但同意妻子人工授精的丈夫却应当负有父亲的责任。因为她的怀孕是由于伦理父亲的同意而不是生理父亲的精子。美国的另外一个案例是这样的:一位女性借男友的“种子”怀孕生子,男友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法院支持了他的请求,判他有探视权和抚养责任。
生育领域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是代母问题——借腹生育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但在西方引起争议,在中国也出现了姐妹充当代母引发争议的事件。在代母问题上,女性主义观点面临挑战。女性主义对代母的态度陷入了一个两难窘境:既不愿意通过法律禁止女性做代母,从而使代母成为罪犯;又不愿意看到女性变成生育机器。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所应遵循的原则是支持女性个人意愿的原则。如果一位女性自愿做代母,她应当有权利这样做。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应当是女性享有的宪法权利。
生育行为还使人注意到女性教育问题。生育统计资料显示:文盲或受教育少的女性生育最多,女性的生育数量与受教育程度成反比。但是,或许教育与生育的因果关系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有一个共同原因,那就是女性的生存条件。当女性的生存条件好起来时,她们就会有更多的公民权和生育权,就会受更多的教育,就会更容易掌握避孕方法,较少出现避孕失败的差错,就会更了解自己的身体,在家内和家外就会有更多的言论自由,有更多的生存技能,在财政上、实践上和精神上也更独立,于是就会选择少生孩子。
与生育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推行计划生育的手段问题。在目前世界上,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和中国实行了最严格的生育控制制度,因为这两个国家能够对公民施行完全控制的程度高于其他国家。但是,两国生育控制的方向完全相反:中国是禁止计划外生育;罗马尼亚却是在1965年开始禁止堕胎,为了增加人口。相比之下,有些国家不是用行政力量,而是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的。例如日本用每月5000日元(相当于38美元)补贴的办法鼓励女性生育,生第三个孩子补贴加倍。即使如此,日本女性的生育意愿仍然很低。目前中国正在考虑将计划生育的思路从以行政处罚为主转向以物质鼓励为主,相比之下,这也许是更加有效、更加人道的做法。
在农村,目前计划生育主要还是靠罚款等措施在强制推行。在北京郊区,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实行十几年了,我访问的一位农村妇女告诉我,刚开始计划生育的时候,超生一胎罚500块钱,现在没指标生了孩子,头胎罚一万,二胎罚两万。她指着村里路边一个正在和爷爷玩的小男孩说:他们家为他就交了两万块钱。这种做法虽然能有效地降低穷人的生育愿望,但是对于富人就不大管用。在那些先富起来的沿海地区,多少罚款也不能制止富人的计划外生育,结果是把计划生育变成了一个有阶层偏向的政策:只能管住穷人,管不住富人。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观念,使他们自愿少生,才能最终解决人口过多的问题。而为了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还必须解决农村人养老的后顾之忧——如果必须靠子女来养老,就没法降低人们生育特别是生男孩(女孩要出嫁,去为公婆养老)的愿望。目前,北京郊区的农村开始尝试为农民做养老保险,这才是彻底解决农民性别偏好的观念和现实需要的根本办法。
我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33.43下降为1991年的千分之19.68.按国际通用标准,出生率低于千分之20即属于低出生率国家。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下降为1992年的2.0(低于更替水平2.1),人口控制取得了显著成效。(邓国胜,1)然而,持续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后果之一是使具有严重重男轻女观念的人们丧失了不断生女孩以等待男孩的希望,铤而走险,选择直接终止妊娠的办法来获得自己所期待的男孩。这就导致了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升高。有专家指出:中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强制性计划生育造成的性别选择性流产和溺弃女婴的结果。
从统计上所显示出来的相关关系看,中国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率的迅速下降而日趋严重。从对出生性别比地区差异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出生性别比的升高速度与生育率下降速度关系密切。这一负相关关系(生育率下降与性别比升高)不是巧合,而是必然的。其根本原因是“歧视性性别偏好”的存在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