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遗产计划心里有数吗
说到遗产,多数人觉得很遥远,而且通常国人很忌讳谈论这类话题。但作为理财规划的组成部分,且作为唯一的一项专门为别人考虑的理财计划,遗产计划自有其存在的道理。
报纸上曾经报道过这样一条消息:
一位李姓男士生前将自己财产中的一部分通过遗嘱的形式,留给了他的合法妻子以外的另一个女人。在他突然去世之后,张小姐,也就是那位女士,勇敢地走上了法庭,要求按照遗嘱分得她应得的数万元遗产。
在法庭上,当法官宣布驳回张小姐的要求后,满堂的旁听者以及李姓男士的原配夫人及其亲友团顿时欢呼雀跃。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起身鼓掌,热烈地宣告道德的得胜。而一旁的张小姐及其亲友则黯然离场,消失在法庭的侧门边。
在这场关乎道德的官司背后,法庭否决那张经过了公证等一系列的正式程序要件的遗嘱的根据是《民法通则》中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但是如果脱离本案来看,被继承人应该拥有对其遗产进行最终处分的权利,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是"遗嘱自由原则",是被国外多数国家的遗产继承制度所承认和保护的原则。
在法律上,所谓遗嘱自由是指被继承人所具有的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所有权的自由。遗嘱自由的具体内容包括:
1.遗嘱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变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人可以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遗产和遗产继承的问题慢慢开始突显出来。作为私人理财顾问,怎样帮助客户将自己的遗产合理合法的转移给下一代?在合法的前提下怎样减少客户家庭遗产继承中的损失?
通常来说,所谓遗产计划是指人们在私人理财顾问、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其身故后的资产、财富进行的事先安排;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遗产计划指人们在上述专业人士的帮助下,事先决定当他们处于丧失能力或身故状态时,怎样去处理疾病的护理、财产的分配等一系列相关的事宜。
因此,在建立遗产计划时,理财顾问需要帮助客户考虑的问题至少应包含以下的这些:
1.客户是否已经按照自己的意愿留下了遗嘱;
2.确定当客户身处健康不佳状态时的健康护理人;
3.当客户丧失行为能力时,确定客户的财产管理人;
4.事先确定一旦遗产继承发生,需要承担多少税费;
5.为合理规避这些税费,应做出怎样的安排;
6.客户家庭是否有应急资金,当意外身故发生时,客户家庭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去应付日常开支和执行遗嘱时所需的费用;
7.当身残发生时,保险金是否能应付家庭开支需要;
8.采取办法减轻其伴侣在面对遗嘱时的压力与紧张情绪;
9.若发生身故,客户家庭的其他成员能够获得的人寿保险是否足够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包括使配偶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子女能够完成应当接受的教育,需要赡养的老人能够继续享受稳定安详的晚年生活。
当然,这其中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合乎现有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另外,遗产规划要达到的目标应包括:
1.当客户的财产处于遗嘱执行状态时,维护客户家庭成员的正常财务运作;
2.确保客户的财产是按照客户的意愿得以分配;
3.确保有一位值得信赖的人去处理客户的财产移交;
4.当客户丧失能力时,保证重要的财务或健康护理的决定能遵照客户的意愿得以做出;
5.给代客户抚养子女的人以足够的抚养金;
6.简化客户的遗嘱执行程序;
7.减少或消除遗产税。
遗产计划对于每一个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谁也无法避免死亡。因此,在生前为自己的身后事做好安排是非常有必要的。
遗产计划常见的误区
不制定遗产计划或者不合理的遗产计划,会使你在遗产税和遗产认证上花费很多钱,并且给你的继承人带来诸多困扰。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美国关于遗产计划的常见误区,供大家借鉴:
没有遗嘱
遗嘱是指定在你去世后谁获得你的遗产、为你的子女指定监护人并且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法律文件。它是你遗产计划中最基本的文件,但是70%的美国成年人都没有遗嘱。
认为自己不需要遗产计划
当然,事实上每年只有少数遗产需要支付联邦和州的遗产税。2006年,只有当你的遗产超过200万,你才需要支付遗产税。但是要知道,你还有正在增值的职工集资退休计划、正在上涨的房屋价值以及人寿保险等等,这些很轻易就会使你的遗产达到那个数额界限。即使你不必担心遗产税的问题,为你的遗产做计划还是可以为你的继承人节省很多时间的。如果你不做遗产计划,那么你所在州会替你做计划。
认为应该把钱带到坟墓里
有些有钱人在合法地保护自己的资产时显得犹豫不决,怕自己的财产被一一分给别人(比如进行赠与或者把财产放入信托)。他们应该牢牢记住在他们去世后是不可能把钱带走的。
没有做好记录
如果你的继承人不知道怎么找到你的遗嘱、保险单、银行账户和其他文件,他们就很难整理你的遗产。事实上,每年都有上百万的财产无人认领,就是因为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这些投资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存在。
把你全部的遗产都留给你的配偶
把你的遗产留给配偶并不需要交纳遗产税,除非你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但是,如果这些财产持续增值的话,在你的配偶去世时,他/她的遗产可就要付税了--而且你浪费了你200万的遗产税免税额。事实上可以通过使用信托或赠与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夫妻两人把所有的资产都进行联合共有
夫妻两人联合共有的资产,在一方去世后,将自动转移给生存一方。但是如果遗产超过两百万的免税界限,生存配偶就需要支付遗产税了。
认为一份遗嘱就足以完成遗产计划了
对很多遗产来说,一个适当撰写的遗嘱就足够了。但是对于价值较大、较复杂的遗产,需要进行另外的计划。
没有利用每年12,000的赠与税免税额
你每年都可以给每个受赠人送出12,000的财产,而不用交赠与税。这是把你可能要交税的资产从你的遗产转移出去的简单的方法。
把人寿保险留在遗产里
如果你的人寿保险留在遗产中,就可能会增加你遗产的问题。人寿保险理赔金无须交纳所得税,但要缴纳遗产税。可以利用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解决这一问题。
没有为无能力做计划
无能力在财产上所带来的后果比死亡更为严重,但是人们通常会忽略为无能力做计划。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不幸发生车祸,要在医院躺一个月,这段时间他/她的经济事务(比如生意、股票或其他投资)该如何管理呢?如果一个人中风而变得永久无能力,这时法院会指定一个监管人或监护人,将会有很多花费和麻烦的程序。通过授权书或生前信托可以对无能力做以计划。
没有更新你的遗产计划
结婚、离婚、死亡、出生、继承以及税法的变化都可能需要你修改已有的遗产计划,包括更改受益人、增加信托等等。
在我国,遗嘱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分为哪几种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
公正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立遗嘱时,还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项: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3.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6.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7.伪造的遗嘱无效。
8.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法。商?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法。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嘱经过审查后可以直接采信?法。商?更有利于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权利保护?,?那么公证遗嘱应当怎样订立呢?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法。商?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法。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法。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法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法。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法。商?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法。商?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申办遗嘱公证,有法可依: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 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