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比物质出现的要早,且物质的组成受到了意识的决定和引导。意识还决定着其他方面,如身体的形状、头的轮廓、声音的高低、走路的姿势、面部的特征、握手的方法。
也就是说,整体上的外貌和动作都受到它的影响。还有手指的形状和在写作时的姿势,也受到了意识的影响,那么笔迹所能表现的性格特点受到写作姿势的决定。
换句话说,不同的人写字的姿势不同,那么笔迹也是不同的,这样,自己的性格特征也就表现出来了。大家也许会认同这样的假设,我想这样直接得出的结论是不应该反对的。这是必然的,因为每一条规律都有其他的情况,进一步来说,有次要的法则存在着,它可以把主要法则给改变,在一些情况下,使主要法则变得没有任何的作用。
但这些次要的法则要人们能够理解和重视才行,不然,观察者就会出现错误的判断,得出的结果也有可能是误导性的。虽然我们已经确信,作者性格的特征能够在笔迹学中找到,但并不是说,这些特征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发现和辨识的。
以便让读者得到深刻的理解,认识到笔记学的价值所在,我们就要考虑下面几个问题:书法的主要形式与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能够改变法则的事物及使得法则无效的必然条件;具有不同说明性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