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人文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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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经学在中国近代的蜕变(6)

然而,在孔子的矛盾思想体系中,还有着主张“直笔”,主张实事求是的另一面,这一点也是不应忽视的。最著名的例证就是《左传·宣公二年》所载董狐不畏强御,据事直书,孔子赞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再如,《论语·卫灵公》:“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史鱼是卫国的史官,无论是邦有道还是邦无道,史鱼都据实直书,孔子以“直哉”评之,对史鱼的据实直书孔子是赞许的。这样看来,对于据事直书的史官,孔子是心怀敬意的,只是他自己撰《春秋》时心存顾虑,孔子自己做不到据事直书。我们看《论语·为政》有孔子答子张问如何求福禄,孔子说:“多闻阙疑,审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审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多闻阙疑”,这样一种人生态度,贯彻于史书的撰写,应当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实事求是精神,孔子在这一方面的确有欠缺,但也有某些闪光的思想。

但是,到了董仲舒传《春秋公羊》,他没有对孔子思想体系中主张据实直书、实事求是的一面给予必要的总结,他没有将孔子的这一思想糅入《春秋公羊》学中;而是对《春秋》重义轻事的倾向给予了强调并进行了条例的总结。在《春秋繁露》中,董仲舒指出了《春秋》有“正辞”,有“诡辞”。“正辞”与“诡辞”相对待,要在一讳一不讳。因为要回避些什么,所以有话也不正说,而是隐晦地说,曲折地说,这就叫“诡其实”。“诡其实”也就是“讳”,即掩盖事实的真相。例如,晋文公称霸,两次召见周天子,而《春秋》因要替周天子讳,于是,《经·僖公二十八年》载为“天王狩于河阳。”不说周天子被召,而是说周天子在河阳狩猎。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对此解道:“晋文再致天子,讳致言狩。”“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这里,董仲舒将晋文公召见周天子的史实予以了揭露,这当然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这种对史实的揭露,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意义不大,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比起“经”来,“传”总是低了一等,《公羊传》、《穀梁传》虽然对于史实有部分的揭露或澄清,但《公羊》、《穀梁》学者却认为经的“讳”不仅是应当的,而且认为这种“讳”恰恰是经的精华所在,所以,尽管《公羊》家、《穀梁》家也有着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毕竟是“讳”在先而“不讳”在后,比起“讳”来,“不讳”显得苍白无力。就董仲舒来说也正是如此。董仲舒的视角并不是对准“史实”的,换言之,董仲舒并不是以探讨历史的真相如何为己任的,他的重点,是落在对孔子为周天子讳的方法的总结上的。也就是说,对于孔子的为周天子讳,董仲舒不仅不感到这是孔子的败笔、是缺陷,反而认为这是孔子的微言大义所在,是孔子《春秋》的精华所在,董仲舒对此是赞成的,这是问题的要害所在。要之,从董仲舒开始,“春秋重义不重事”有了“理论”上的总结与说明。何休撰《公羊解诂》,继续发挥《公羊》学的“非常异议可怪之论”,他对《公羊》义法进行梳理,提出《春秋》有“文致太平”,进一步强化了“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倾向。

然而,《春秋》之“义”,毕竟是要靠齐桓、晋文之“事”为其骨干的,它毕竟是离不开“史”的。如果没有史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春秋》之“义”又从何“谈”起?太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论孔子撰《春秋》是“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上纪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的,孔子之“论”史记旧闻,这个“论”离不开“史”;孔子有“义法”,但这个“义法”,也是通过自隐至哀的“所纪”才可以体现出来的。既然《春秋》一书已经与“史”有了不解之缘,那么,也就容不得治《春秋》之学者可以不顾史实,信口解说。所以,尽管《春秋》外罩着孔子和“经”的光环,尽管《春秋》本身就有着重义轻事的倾向,但是,在中国的学术思想发展史上,今文《公羊》一派的“春秋重义不重事”之论依然受到了有史学意识的学者社会的抵制与批评。例如,桓谭(东汉初年人)《新论》说:“《左氏传》和《春秋经》,好比衣服有表有里,不可缺一,如果有经没有传,即使圣人关着门想十年,也想不出道理来。”《春秋》的道理也就是“义”要靠史事才能够说明,这是对“春秋重义不重事”倾向的委婉批评。唐代刘知几撰《史通》,其中有《惑经》篇,刘知几站在实录的立场,认为孔子修《春秋》有十二义“未喻”,最根本的缺陷,就是为尊者讳,为贤者讳。刘知几指出,史家撰史,意存警世。即使从这个原则出发,《春秋》的文过饰非也违背了孔子修《春秋》,欲使乱臣贼子惧的初衷。对于这一矛盾与悖论,刘知几反问道:“《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这里,刘知几指出了《春秋》的文“讳”之短,自悖初衷,逻辑矛盾,可谓一针见血。正是站在史家的立场,刘知几撰《申左篇》,他认为,在《春秋》三传中,《左传》有“三长”,而《公》、《穀》有“五短”。《左传》的“三长”,最根本的长处是《左传》“博总群书,每事皆详”;而《公》、《穀》“五短”中最根本的短处是“于内则为国隐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刘知几的这个“三长五短”论,是对“春秋重义不重事”的治学方法论的严厉批判。司马贞《史记索引》解司马迁“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一语:“孔子言我欲徒立空言,设褒贬,则不如附见于当时所因之事。人臣有僭侈篡逆,因就此笔削以褒贬,深切著明而书之,以为将来之诫者也。”这是说,孔子作《春秋》、立褒贬,是以“事”,也就是以“史”为根据的。若不以史事为褒贬的依据,那就是“载之空言”了。而“载之空言”,是“不如见之于行事深切著明”的。司马贞的这个《索引》,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公羊》义法而发,但却是对这一《公羊》义法的否定。要之,自东汉以降,伴随着古文经学的逐渐兴盛和今文经学的逐渐衰落,“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公羊》义法日益失去了学者层的信任,相反,相信《春秋》义从史出,重视《春秋》的“史”的意义的学者则比较地越来越多。下至清朝,受着弃虚蹈实学术思潮的制约,这个倾向就越发明显了。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有“鲁之《春秋》”条,顾炎武认为,《春秋》分为自惠公以上和自隐公以下两段,前半段《春秋》事涉西周鼎盛时期,又因为保存了周礼,因此孔子修《春秋》时对这一段历史采取了述而不作的态度全盘照搬;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孔子惧,而以己意作《春秋》。照顾炎武说来,经孔子之手修订的《春秋》,其叙事之上下限原来远不止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春秋》,叙事仅及二百四十二年,它的叙事年限要长得多,至少要长一半,只可惜孔子的前半段《春秋》没有流传下来。顾炎武的这一说法在文献中并没有足够的根据,他说孔子所修《春秋》自隐公以上的上半段已经亡佚,这种说法,我想大概是出于顾炎武的推测。但顾炎武的说法有没有根据在这里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顾炎武对“史”与《春秋》的相关度的重视与强调:一则说因为有了良史,周礼才得以成,因而也才有了孔子的“述而不作”的、现已亡佚了的《春秋》;二则说,孔子是因见“史失其官”才惧而“作”《春秋》的,换言之,孔子作《春秋》,是为了继续业已中断了的史官的事业。对于顾炎武的这一释解,阎若璩仍觉不满,他要更进一步。他认为孔子修《春秋》,一遵周公之旧典而无所变,故《春秋》叙事之上限,实际还不止到伯禽而当至周公。阎若璩直截以孔子为史家,他所凸出的仍然是《春秋》的“史”的意义,与顾炎武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总之,强调与凸出《春秋》的“史”的意义,这在清代的学术史上,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春秋重义不重事”的西汉义法,并没有得到清代前期汉学主流社会的遵循与认可。至常州今文一派出,湮坠二千年的今文经学死灰复燃,“春秋重义不重事”的今文义法才又得到了常州今文一派的重视。庄存与首先祭起了这一理论。庄存与《春秋要指》云:

《春秋》非记事之史也,所以约文而示义也,是故有单辞,有两辞,有复辞,有众辞。众辞可凡而不可凡也;复辞可要而不可要也;两辞备矣,可益而不可益也;单辞明矣,可殊异而不可殊也。故曰:游夏不能赞一辞。

《春秋》之有单辞、两辞、复辞、众辞的记法,这都是为了“示义”而非为了“记事”。这里所谓的众辞之“可凡”,复辞之“可要”,两辞之“可益”,单辞之“可殊异”,并不是说读者可以对《春秋》自立新解,而是说,隐藏在《春秋》之“辞”背后的是《春秋》的微言大义,读者必须“意会”,意会者是谓“可凡”、“可要”、“可益”、“可殊异”。但“意会”之终仍然须回到《春秋》之旨,所以说《春秋》之众辞、两辞、复辞、单辞又不可凡、不可要、不可益、不可殊,也就是不能以史事去深究,去铺陈《春秋》,“故曰:游、夏不能赞一辞”,也就是游、夏不可以史实去深究孔子的记法。这样,我们再来看庄存与为顾炎武《日知录》卷四“鲁之春秋”条所作的评语,庄氏写道:“《春秋》之义,不可书则辟之;不忍书则隐之;不足书则去之;不胜书则省之。辞有据正,则不当书者皆书其可书,以见其所不可书;辞有诡正而书者,皆隐其所大不忍,辟其所大不可,而后目其所常不忍、常不可也。辞若可去可省而书者,常人之所轻,圣人之所重。《春秋》非记事之史,不书多于书,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

这里,庄氏对“春秋重义不重事”作了具体而微的治学方法论上的解释:《春秋》有“辟”、“隐”、“去”、“省”的“书法”,在面临不同的价值评判时,对于所掌握的史料的“处理”是不一样的,这个“处理”的原则就是:历史上虽然确有其事,但因为“不可书”、“不忍书”、“不足书”、“不胜书”,那就可以“辟”、可以“隐”、可以“去”、可以“省”。在这里,“不可书”、“不忍书”、“不足书”、“不胜书”都带有“书”者的主观选择甚至主观情绪(如“不忍书”)。而且,“书”的目的并不是希望读者了解“事实”的真相,而是为了“明义”,也就是通过“可书”来理解“不可书”;通过“所不书”来理解“所书”;通过“隐”来理解其所“大不忍”、“大不可”,然后再由这“大不忍”、“大不可”来理解圣人的“常不忍”、“常不可”之义。总之,不能将《春秋》视为记“事”之“史”,而必须看到在所记史事背后的微言大义,甚至要透过“所不书”知“所书”,看到在“所不书”背后的微言大义。这样一种对“春秋重义不重事”的阐释,就为阐释者本人的任意附会开启了一条方法论的途径。“《春秋》重义不重事”的信条于是被常州一派今文家作为他们治学方法论的骨干。这一理论,刘逢禄、宋翔凤均信奉不渝。如刘逢禄在《左氏春秋考证》中就说:“余年十二读《左氏春秋》,疑其书法是非多失大义。继读《公羊》及董子书,乃恍然于《春秋》非纪事之书,不必待《左氏》而明。”

发展到刘逢禄,刘逢禄又进一步将“《春秋》重义不重事”与“实不予而文予”相连缀,即所谓“《春秋》因鲁史以明王法,改周制而俟后圣,犹六书之假借,说诗之断章取义。故虽以齐襄、楚灵之无道,祭仲、石曼姑叔术之嫌疑,皆假之以明讨贼复仇行权让国之义,实不予而文予。《春秋》立百王之法,岂为一事一人而设哉!”“《春秋》重义不重事”乃至于“实不予而文予”,将《春秋》之“事”也就是《春秋》之“史”的意义抽去,而谓《春秋》如“六书之假借,说诗之断章取义”,这种否认《春秋》的“义”从“史”出的做法,对后世今文经学家,对魏源的任意附会经说,对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的臆断史实,影响至为重大。

下至于魏源,他在批判乾嘉考据学的同时,对于清代早期今文经学家的治学中仍然“残存”着的“重事”也就是“考据”的倾向提出了批评。魏源要进于西汉之微言大义,于是专门着眼于董仲舒的《公羊》学。他认为,西汉胡母生虽然也治《公羊》,但胡仍然未能摆脱专明章句之短,因而胡氏之学,远没有董生之《公羊》学来得“宏通精淼,内圣而外王,蟠天而祭地”。东汉何休撰《公羊解诂》,深受胡母生之影响,在魏源看来,何休之学与胡氏之学一样远逊于董子之学,其区别即在于“盖彼(案,指胡母生、何休之学。——笔者)犹泥文,此(案,指董子之学。——笔者)优柔而餍饫矣;彼专析例,此则曲畅而旁通矣。故抉经之心,执圣之权,冒天下之道者,莫如董生”。所以,魏源对于清代以来庄、刘、宋等人之专疏何邵公表示了不满,认为他们“亦止为何氏拾遗补缺,而董生之书未之详焉”。也就是认为庄、刘、宋等人仍然带有章句之儒的残习,也就是仍然将《春秋》看作了一部“史著”而未能达于其微言大义之精粹。因此,魏源要在庄氏等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由述何氏而至于述董子的《春秋繁露》,“以发挥《公羊》之微言大义,而补胡母生《条例》、何邵公《解诂》所未备也”。从“不重事”的角度来看,魏源比起庄存与、刘逢禄、宋翔凤这样一些清代早期今文经学家来,显然又进了一步。清代早期今文经学家虽然“不重事”也就是“不重史”,因而已经有了任意附会,臆断史实的倾向,但是他们生活在乾嘉时代,乾嘉考据学对他们的影响毕竟还是巨大的,因此,在清代早期今文经学家的身上也就多少还残存了某些乾嘉考据学风的严谨之处,他们多少还曾经着力于史实的考订就是明证。因而早期今文经学家的“不重事”也就是“不重史”还没有发展到完全否定“事”也就是“史”的地步。

到了康有为,他对于早期今文经学家的“春秋重义不重事”进行了变本加厉的改造,“春秋重义不重事”变成了“春秋在义不在事”。

康有为的“春秋在义不在事”的认识,有一个形成的过程。当他讲学长兴,撰《长兴学记》的1891年时,康有为是一以《论语》为宗的。当时,康有为认为:“天下道术至众,以孔子为折衷;孔子言论至多,以《论语》为可尊。”“夫言孔子之道,至可信者,莫若《论语》。”但到了他作《桂学答问》的1894年,康有为已变尊《论语》为尊《春秋》了。正是在这一转变中,他提出了“春秋在义不在事”的观点。他说:

然则孔子虽有《六经》,而大道萃于《春秋》。若学孔子而不学《春秋》,是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学《春秋》从何入?有左氏者,有公羊、穀梁者,有以《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者。果谁氏之从也?曰,上折之于孟子,下折之于董子,可乎?孟子之言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故学《春秋》者,在其义不在其事与文。然则公、穀是而左氏非也。至康氏撰《春秋董氏学》的1896年,他仍然坚持“《春秋》在义不在事”